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文

作者&投稿:斐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实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申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应当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检疫申报...

兰州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是指从海洋和内陆水域合法捕获及人工养殖的鱼类、甲壳类、贝壳类、软体类和其他水生动物鲜活品及其冷冻品等产品。第四条 市农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市水生动物防疫...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植物繁殖材料是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统称,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含转基因植物)等。第五条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以有害...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及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和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的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第五条取得《入\/...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的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定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对于进境的两栖类和爬行类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将依据本办法进行,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野生水生动物的入境检疫。除了科学研究和引进优质品种资源等特殊情况,野生水生动物的种用进口将受到严格控制(第二十四条)。若发现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五...

典迫17227852522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部门法规) - 搜狗百科
潍城区灯盏回答: 6.1.3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饮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典迫17227852522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潍城区灯盏回答: 参展、参赛和演出的动物在启运前,必须向当 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必要时,可以进行实验室检验.到达 参展、参赛、演出地点后,货主凭检疫合格证明到当地动物防 疫监督机构报验.

典迫17227852522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何内容?
潍城区灯盏回答: 本力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 疫活动.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 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典迫17227852522问: 动物在哪几种情况下需要检疫 -
潍城区灯盏回答: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动物需要检疫.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典迫17227852522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何内容?
潍城区灯盏回答: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 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 法所得. 对尚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或者无检疫合格 证明的依法实施补检;证物不符、检疫合格证明失效的依法实 施重检. 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补检或者重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二章、第三章规定的检疫程序进行.对补检或者重检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或者疑似 染疫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照《动物防疫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涂改、伪造、转让 检疫合格证明的,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

典迫17227852522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有何内容?
潍城区灯盏回答: 动物检疫员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 标准、检疫对象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 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包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 的动物、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由货主进行 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典迫17227852522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潍城区灯盏回答: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运;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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