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班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动物检验检疫是哪个部门管理
检疫检验员使用现代化检疫、检验仪器、工具解剖动物,并通过感官和经验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别、检查,识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综上所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部门管理动物检验检疫。【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
当实验动物出现疾病或死亡时,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妥善处理,并详细记录以备查阅。如果实验动物患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销毁患病动物或隔离治疗,同时对可能被污染的区域进行严格消毒。此外,还需向上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报告,以便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管理在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措施。活牛进入注册育肥场时,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群,并附有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合格检疫证书。认可兽医需逐头检查,确认无异常后进入隔离检疫区。隔离检疫期间,牛只需被认可兽医隔离观察7至10天,无传染病症状且驱除内外寄生虫并...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

动物检疫都有哪些程序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流程为:申报——检疫——出具证明。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

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申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应当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检疫申报...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养殖和野生捕捞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从事出境水生动物养殖、捕捞、中转、包装、运输、贸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

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行报检制度。第三条 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动物...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法律还是法规 -
宿州市施诺回答: 《**办法》《**规范》都是法规,《**法》都是法律,有标准号的是标准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动物在哪几种情况下需要检疫 -
宿州市施诺回答: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动物需要检疫.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何内容?
宿州市施诺回答: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 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 法所得. 对尚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或者无检疫合格 证明的依法实施补检;证物不符、检疫合格证明失效的依法实 施重检. 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补检或者重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二章、第三章规定的检疫程序进行.对补检或者重检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或者疑似 染疫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照《动物防疫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涂改、伪造、转让 检疫合格证明的,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动物检疫员 协检员 -
宿州市施诺回答: 没见过正式文件批文. 但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就是协检员. 也就是说,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可以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协检员只能协助实施动物检疫,不能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协检员出具的检疫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对检疫结论负责.这是我的个人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何内容?
宿州市施诺回答: 本力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 疫活动.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 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地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适用于哪
宿州市施诺回答: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是根据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主要依据有哪些法律 -
宿州市施诺回答: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主要的法律依据有:《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畜牧法》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中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是怎样处?动物检疫
宿州市施诺回答: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的出证条件.首先,如果是跨省调运的,需要提前准备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表》,然后进行检疫申报.不是跨省的,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一共是五条,主要是强调供体动物的健康和实验室检测.如果所检的精液、卵、胚胎、种蛋与供体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那么供体动物健康,这些产品也是合格的.如果不能一一对应,则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

宗圣朗18640289537问: 屠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怎么办呀,好办吗?多少钱? -
宿州市施诺回答: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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