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伊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栽培介质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的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监管工作。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四条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五条 办理栽培介质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栽培介质输出国或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发生;
  (二)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四个月,且未经使用;
  (三)进境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第六条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海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栽培介质的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
  对首次进口的栽培介质,进口单位办理审批时,应同时将经特许审批进口的样品每份1.5-5公斤,送海关总署指定的实验室检验,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第七条 经审查合格,由海关总署签发海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签署进境检疫要求,指定其进境口岸和限定其使用范围和时间。第三章 进境检疫第八条 输入栽培介质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前取得检疫审批,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和发票等单证。检疫证书上必须注明栽培介质经检疫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第九条 栽培介质进境时,主管海关对进境栽培介质及其包装和填充物实施检疫。必要时,可提取部分样品送交海关总署指定的有关实验室,确认是否与审批时所送样品一致。
  经检疫未发现病原真菌、细菌和线虫、昆虫、软体动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栽培介质,准予放行。第十条 携带有其它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栽培介质,经实施有效除害处理并经检疫合格后,准予放行。第十一条 对以下栽培介质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二)带有土壤的;
  (三)带有我国进境植物检疫一、二类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对我国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有效除害处理办法的;
  (四)进境栽培介质与审批品种不一致的。第四章 检疫监管第十二条 海关总署对向我国输出贸易性栽培介质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必要时,商输出国有关部门同意,派检疫人员赴产地进行预检、监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第十三条 主管海关应对栽培介质进境后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检疫监管和疫情检测,发现疫情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情况上报海关总署。对直接用于植物栽培的,监管时间至少为被栽培植物的一个生长周期。第十四条 带有栽培介质的进境参展盆栽植物必须具备严格的隔离措施。进境时应更换栽培介质并对植物进行洗根处理,如确需保活而不能进行更换栽培介质处理的盆栽植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办理进口栽培介质审批手续,但不需预先提供样品。第十五条 带有栽培介质的进境参展植物在参展期间由参展地海关进行检疫监管;展览结束后需要在国内销售的应按有关贸易性进境栽培介质检疫规定办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办理部门 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 二、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1.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 2.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报检员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4.有关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5.属代理使用单位办理进口手续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合同,并须附有双方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和电话; 6.属代理宾馆、饭店进口配餐用动植物产品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宾馆、饭店进口委托书,并附有委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三、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具体工作流程 《检疫许可证》的办理工作由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负责,其中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动检科负责审核,植物及植物产品由植检科负责审核,经处长签批后,打印并发放。 办理《检疫许可证》程序,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周一至周五均可接受《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的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见申请表背面)认真、如实、详细和清晰填写《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用原件),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在申请表右上角签字盖章栏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申请单位首次申请时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以确保电脑资料备案的准确性。 2.申请单位可向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领取《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3.如属再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必须将上次签发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交回我处后方可办理新的许可证。 4.申请进口需隔离检疫的动物时,申请单位应先向所在口岸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由该局加签考核意见后,在北京局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再凭此证到国家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5.属国家局特许审批范围的进境物,如工业用土、栽培介质等,申请单位填好《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后,送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检疫许可证》办证室办理初审意见后,再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国家局办理。  办理工业用土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拟进工业用土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及是否经高温处理等证明。办理栽培介质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产地、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 6.国家局动植物监管司《检疫许可证》办证室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329房,邮编:100020,电话:010—65068147。 7..取得《检疫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重新办理: 1)更改产地; 2)更改输出国家或地区; 3)更改入境口岸、时间; 4)更改进境物种类(或品种)、数量、用途; 5)更改加工或使用单位; 6)超过许可证有效期。 8.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国家局或农业部公告或通知为准)时,已领取的有关检疫物的《检疫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9.本系统工作人员不能代申请单位申办《检疫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栽培介质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的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定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监管工作。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四条 使用栽培介质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五条 办理栽培介质进行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栽培介质输出国或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发生;
  (二)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得超过4个月,且未经使用;
  (三)进境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第六条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当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栽培介质的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
  对首次进口的栽培介质,进口单位办理审批时,应同时将经特许审批进口的样品每份1.5-5公斤,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检验,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第七条 经审查合格,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签署进境检疫要求,指定其进境口岸和限定其使用范围和时间。第三章 进境检疫第八条 输入栽培介质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前持检疫审批单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和发票等单证。检疫证书上必须注明栽培介质经检疫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第九条 栽培介质进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对栽培介质及其包装和填充物实施检疫。必要时,要提取部分样品送并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有关实验室,确认是否与审批时所送样品一致。
  经检疫未发现病原真菌、细菌和线虫、昆虫、软体动物及其他有害生物栽培介质,准予放行。第十条 携带有其它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栽培介质,经实施有效除害处理并经检疫合格后,准予放行。第十一条 对以下栽培介质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二)带有土壤的;
  (三)带有我国进境植物检疫一、二类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对我国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有效除害处理办法的;
  (四)进境栽培介质与审批品种不一致的。第四章 检疫监管第十二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我国输出贸易性栽培介质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必要时,经输出国有关部门同意,派检疫人员赴产地进行预检、监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第十三条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境的栽培介质使用过程、隔离设施和卫生条件等指标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发给注册登记证。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栽培介质进境后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检疫监管和疫情检测,发现疫情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情况上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对直接用于植物栽培的,监管时间至少为被栽培植物的一个生长周期。第十五条 带有栽培介质的进境展盆栽植物必须具备严格的隔离措施。进境时应更换栽培介质并对植物进行洗根处理,如确需保活而不能进行更换栽培介质处理的盆栽植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检疫局办理进口栽培介质审批手续,但不需预先提供样品。第十六条 带有栽培介质的进境参展植物在参展期间由参展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监管;展览结束后需要在国内销售的应按有关贸易性进境栽培介质检疫规定办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给予处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栽培介质的中英文名称

  栽培介质包括potting substratum、potting soil、potting medium等。如砂sand、炉渣calcined、矿渣acoria、沸石zeolite、煅烧粘土calcined clay、陶粒clay pellets、蛭石vermiculite、珍珠岩perlite、矿棉rockwool、玻璃棉glasswool、浮石pumide、片岩、火山岩volcanic rock、聚苯乙烯polystyrene、聚乙烯polyethylen、聚氨脂polyurethane、塑料颗粒plastic particle、合成海绵synthetic sponge等无机栽培介质,以及来源为有机物并经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的介质,如泥炭peat、泥炭藓sphagnum、苔藓moos、树皮barks、椰壳(糠)cocos substrate、软木cork、木屑saw dust稻壳rice hulls、花生壳peanut hulls、甘蔗渣bagase、棉子壳cotton hulls等。


栽培介质和栽培基质有什么区别?
差不多。栽培基质就是指代替土壤提供作物机械支持和物质供应的固体介质。近年来容器栽培所用的介质,逐渐趋向使用全部无土或少土的介质。这是因为无土介质大部瞩于园艺无毒类型,不需要消毒,重量轻,质量均衡,价格便宜,易干燥作及标准化。但无土介质,多数不含或少含养分,需要注意及时施用营养液。

您好 我想问下办理动植物检验检疫证需要什么手续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书面申请);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皮、毛、骨、粮食、大豆及植物源性饲料等);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复印件,适用于再次申请);4)、《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

室内植物栽培及养护管理
室内植物的栽培方式多样,包括土培、介质培、水培和附生栽培。土培使用混合园土,介质培则利用陶砾等材料。水培适合如水仙等植物,而附生栽培如蕨类和兰科植物则需在朽木或岩石上生长,日常管理只需保持湿润即可。养护管理上,室内植物需减少浇水量,遵循“见干才浇,浇则浇透”的原则,春季和夏季适当...

农用化学品残留检验管理程序
b4对栽培介质(或土壤)和灌溉水源进行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并符合相关规定;b5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并有固定的存放场所。c.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执行。5.2日常监管5.2.1监管频次在种植前、生长中期及采收前后应至少各进行一次监管。对阶段性未进行种植或者未向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的备案基地,原则上可不做...

室内植物的栽培及养护管理
同时要有良好的透气性和排水性,并坚固耐用。固定的容器要在建筑施工期间安装好排水系统,移动容器,应垫上托盘,以免玷污室内地面。室内植物的栽培方式有土培、介质培、水培、附生栽培四种:土培主要用园土、泥炭土、腐叶土、砂等混合成舒松、肥沃的盆土。介质栽培的材料有陶砾、珍珠岩、...

种植介质是什么
种植介质是什么 种植介质是指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所需要的栽培土壤以及其他添加物。它是植物根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植物从土壤中取得营养物质的媒介。种植介质可以是土壤,也可以是其他物质如木屑,沙子,沼气渣,和其他植物残体。土壤在种植介质中占主要地位,它是植物生长和发育的最重要的介质,其他添加物则...

未列入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审批要求范围有哪些
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2、植物检疫审批共包括7类产品新鲜水果、烟草类、粮谷类(小麦、大麦、玉米)、大豆、饲料类。薯类(马铃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质等。3、植物检疫审共包括7类产品:新鲜水果、烟草类、粮谷类(小麦、大麦、玉米)大豆、饲料类。薯类(马铃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质等,

三色堇的栽培管理 急求!!!
七、正确的栽培措施,有效防治病害高温高湿环境中的主要病害是由真菌(Phytophthora)引起的疫病。该病菌的病原孢子需要水来传播,能在土壤中成活数年,主要攻击弱嫩的植株。病菌侵害根、茎和叶的维管束,导致叶片发黄,根、茎发黑,植株整株倒伏,发病后扩展迅速而猛烈。防治方法是采用经消毒的栽培介质,选择...

红掌的养护管理及栽培方法 介质仍须消毒,怎样消毒?
可以水培,用清水(放置2天的自来水)洗净根部,用高锰酸钾1000倍液浸泡消毒30分钟,洗净;再用吲哚乙酸浸泡根部2-3天,促进生根。换水:春秋季5-7天;冬季7-10天;夏季2-3天。用凉白开或放置一两天的自来水,滴入少量KC营养液或MS营养液。夏季叶面需要喷水保湿。

室内植物的栽培与养护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物的温室效应非常明显。人们越来越喜欢在室内种植植物,以调节空气,改善生活环境。由于室内环境条件的特殊性,设备维护管理也相应地具有独特性。1.室内植物的“光适应”:当室内光照较低时,植物突然从光照较高的室外移到光照较低的室内生长,往往无法适应,导致死亡。植物对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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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父佩辰立: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

察雅县18561518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第六章 携带、邮寄物检疫 -
宰父佩辰立: 第四十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予、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邮件作退回处理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邮件及发递单上批注退回原因;邮件作销毁处理的,由口岸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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