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及保障措施?

作者&投稿:漫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和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人体健康。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和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
江苏省的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需得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支持与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他们的职责包括:检查动物饲养、经营、隔离场所和动物产品生产、运输、贮藏、经营场所采样、留验和抽检动物、动物产品对染疫或...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和从事动物防疫科研、科学、诊疗及进出境动物检疫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本单位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条 对在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定,制定本办法;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是,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动物防疫监督的方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人体健康。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第四条 ...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在交通枢纽如车站、港口、机场等地派驻官方兽医,进行实时的动物防疫检查和指导。在特殊情况下,如需防止疫情跨省传播,经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在省际间主要公路、高速公路和港口等出入口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查证、验物和消毒等严格的防疫措施。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文 物检疫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

义乌市13164532146: 动物交易市场防疫监督管理办法具体有哪些?
阎达脉管: 第八条 按照“谁兴办,谁负责”的原则,动物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应与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明确各方义务、权利和责任,并严格遵照执行.

义乌市13164532146: 新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有哪些?
阎达脉管: (四)督促场方建立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义乌市13164532146: 动物防疫监督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阎达脉管: 动物防疫监督如下: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 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 者重检,对...

义乌市13164532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包括了哪些内容?
阎达脉管: 第十九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 一管理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 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

义乌市13164532146: 佛山市养狗免疫检疫管理的办法有哪些?
阎达脉管: 1、免费强制免疫 实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

义乌市13164532146: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需要采取哪些防疫措施?
阎达脉管: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本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类实行临时的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义乌市13164532146: 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阎达脉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 扩散.生猪及产品凭检疫合格证(章)和畜禽标识运输、销售.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 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 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转运、屠宰、加工、经营、食 用病(死)猪及其产品.

义乌市13164532146: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容是怎样的?
阎达脉管: 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动物、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者调出离开产地前,货主必须向 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义乌市13164532146: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何内容?
阎达脉管: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 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 法所得. 对尚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或者无检疫合格 证明的依法实施补检;证物不符、检疫合格证明失效的依法实 施重检. 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补检或者重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二章、第三章规定的检疫程序进行.对补检或者重检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或者疑似 染疫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照《动物防疫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涂改、伪造、转让 检疫合格证明的,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

义乌市13164532146: 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规范 -
阎达脉管: 畜牧兽医局是一级行政单位,动物卫生监督局是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一般...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