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后的补偿及赔偿问题。

作者&投稿:黎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后的补偿及赔偿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并未提及退休年龄.但>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实施后,出现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仍然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形,个人认为.21条已经不再适用.
另外,>第七条回避了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问题.
另外,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工单位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人身损害有雇佣单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1、女的职工达到50周岁,干部达到55周岁;男的达到60周岁后与单位发生纠纷,不再由劳动局管辖,因为他们与单位产生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的范畴,应由法院管辖。这是现下司法实践中正在操作的。
2、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必须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超龄人员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了,仅是雇佣关系,涉及到的赔偿适用人身损害的标准。

1、超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键是判定其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如果关系成立就适用。
2、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应当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判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二)、(三)两项没有问题,关键是(一)项,即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这算是主体资格的下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应该算是主体资格的上限。
4、下限不必讨论,问题是上限规定的不是“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能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不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等,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所以是否符合主体资格,只能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判定,而不能按年龄,也就是说超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当按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判定。


超龄劳动者受不受保护呢
(三)年龄不应成为认定劳动者资格的唯一条件,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要根据身份等其他因素综合确定。 (四)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仲裁机构在是否受理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从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应根据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结合申请仲裁时效作出判断。二、超过法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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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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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吗?
2、劳动者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超过退休年龄了,还能办理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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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1978851573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工作或重新就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
孛郝烈爽: 不属于,职工达到法定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应该办理退休,单位继续使用,或者再次找工作,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资发放暂行条例的调整,一切按照劳务合同办理.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已过退休年龄,就业还受劳动法保护吗 -
孛郝烈爽: 1、已过退休年纪,还没有领取退休金的,仍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的.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60岁后再就业 出了事算不算工伤 -
孛郝烈爽: 1.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2.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3.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是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 -
孛郝烈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仍然在岗,是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返聘,则是劳务关系.望采纳!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
孛郝烈爽: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后的补偿及赔偿问题. -
孛郝烈爽: 1、女的职工达到50周岁,干部达到55周岁;男的达到60周岁后与单位发生纠纷,不再由劳动局管辖,因为他们与单位产生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的范畴,应由法院...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退休职工再就业后单位是否还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
孛郝烈爽: 退休职工已经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用人单位返聘之后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了.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工作,超龄后仍在单位工作,和企业是何关系? -
孛郝烈爽: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是单位的职工,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继续留用,应该是劳务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不享受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作受伤如何处理? -
孛郝烈爽: 由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所以不能作为工伤处理.但是可以按照人身损害处理,具体使用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自流井区19788515734: 退休后再找工作 受伤能算工伤吗 -
孛郝烈爽: 不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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