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投稿:藩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雇佣关系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首先要确定当事人受伤的确是在受雇佣的劳动中受伤的,雇员受伤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受伤期间所使用的费用。这里需要注意。雇佣的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属于工伤赔偿。
一、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人身伤害赔偿如果属于医疗费用的,要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代收证明,再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确定。如果是误工费,应该要根据受害人的时间和收入确定。如果是个人的护理费,应该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的周期进行确定。
1、受害人须为雇员。雇员的范围在我国《劳动法》中没有做出规定,从其法律特征来看,雇员应是按照雇用合同为雇主所选任并在其监督下执行受雇任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因此,受害人是否为雇员,决定于雇用关系存在与否。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员因受雇工作而受害的情景有两种:一是工伤事故,即指因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有机械伤、温度伤、化学伤、电伤等;二是职业病,即是指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等所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如职业中毒、尘肺、热射病、日射病、航空病等。判断是否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看雇员的受害与雇用工作之间的关系,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雇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它应当做的事;二是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与受雇工作有关;三是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地是否为该出现的地方。
3、雇主须没有免责事由。虽然采取无过错原则,但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
二、雇员致人损害这一事实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雇员的侵权行为,这是前提。这其中有几层含义:一是须为雇员的行为。雇员受雇于法人,其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适用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处理原则,其受雇于个人或非法人企业,在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参照法人对雇员职务的行为处理原则;二是雇员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例如:司机甲受雇主乙委托去拉货物,为争取时间甲违章超速行驶,将他人撞伤造成损害的行为即是职务行为。若雇员的侵权行为纯属个人行为,雇主则不承担责任,而是用一般侵权的规则原则;第三,雇员的行为要构成侵权。其中应当注意的是:雇员的过错并非雇主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法律如有规定,即使雇员无错,仍要对其无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例如:公司雇甲作为产品推销员,乙接受推销购买了产品,结果产品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适用无过错责任,乙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2、需有损害结果,这是构成损害事由的基本要求。雇员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是由受害人负责举证,只要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事由雇主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即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须有过错。一般的,只有雇员主观上存在过错,不论故意或过失的,该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雇主因此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要求赔偿,需对雇员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免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所以,雇员过错不是雇主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雇主的过错在于其怠于履行其注意、监督、管理、选任雇员的义务,雇主的过错采取推定责任原则,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雇主负举证责任。所以,雇主的过错是其承担损害责任的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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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阮黄连: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可以向雇主主张您因雇佣期间受到伤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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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阮黄连: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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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阮黄连: 如果雇员是雇主安排在砖厂不是负责焊接工作,那么雇员在帮助别人工作时,造成的伤害,雇主有权利拒绝赔偿损失.属于个人行为,雇主没有义务进行赔偿,也就没有责任问题. 受伤的工人因为焊条爆炸引起的伤害,应以侵权为由,向焊条销售商进行索赔.

大安市19449161411: 关于劳动雇佣关系所造成的人身赔偿问题 -
职阮黄连: 劳动和雇佣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因工受伤,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也要进行伤残鉴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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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阮黄连: 是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是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赔偿伤残赔偿金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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