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

作者&投稿:朝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入什么科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会计科目。
二、使用会计科目的入帐依据
企业发生支付解除合同人员经济补偿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发布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与《劳动法》同时生效)及解释性规定,对经济补偿金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给予了进一步说明: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合意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即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辞退的,即对于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依照《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执行。
3、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被裁减的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性裁员非被裁减人员的过失,《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富余人员辞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3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费”,这里的一次性生活费就是经济补偿金,但《劳动法》和《经济补偿办法》则未规定对富余职工辞职的经济补偿做出明确的规定。
4、《劳动法》中未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给付生活补助费。标准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规定已由国务院第319号令于2001年10月6日明令废止。该规定废止后,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有关生活补助费的问题,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即2001年10月6日)为准,废止前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计发劳动者至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废止后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劳动法意见》第38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如《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3、4项和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由此,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有例外。
6、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要通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如果调动、转移工作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不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

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

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扩展资料

方法:

1、层析法

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

(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

(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

2、业务链法

(1)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2)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

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会计科目。
二、使用会计科目的入帐依据
企业发生支付解除合同人员经济补偿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发布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与《劳动法》同时生效)及解释性规定,对经济补偿金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给予了进一步说明: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合意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即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辞退的,即对于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依照《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执行。
3、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被裁减的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性裁员非被裁减人员的过失,《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富余人员辞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3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费”,这里的一次性生活费就是经济补偿金,但《劳动法》和《经济补偿办法》则未规定对富余职工辞职的经济补偿做出明确的规定。
4、《劳动法》中未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给付生活补助费。标准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规定已由国务院第319号令于2001年10月6日明令废止。该规定废止后,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有关生活补助费的问题,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即2001年10月6日)为准,废止前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计发劳动者至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废止后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劳动法意见》第38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如《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3、4项和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由此,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有例外。
6、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要通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如果调动、转移工作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不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

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

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扩展资料

方法:

1、层析法

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

(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

(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

2、业务链法

(1)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2)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

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


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


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扩展文计; 《会计资料大全》



金额不大可以计提管理费用,如果金额较大计提摊销。

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上述补偿金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经济补偿指的是什么,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买断工龄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对工龄有什么...
但支付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请您依您的原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要给你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买断工龄后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建筑行业劳动协议解除或违约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和作用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有了更好的打算,其生活不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

如何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经济补偿金X 50 2、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九)工资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区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额外的油费补贴不单独作为赔偿项目,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适用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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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18517728697: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 -
怀径复方: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会计科目.二、使用会计科目的入帐依据企业发生支付解除合同人员经济补偿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

京山县18517728697: 付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怎么做会计分录?是记入管理费用还是应付职工薪酬? -
怀径复方: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京山县18517728697: 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的帐务处理
怀径复方: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该补偿金应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额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三倍是指年平均,超过部分就直接按500以内*0.05计算

京山县18517728697: 请问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又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帮帮忙~~ -
怀径复方: 你好,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不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税,超过3倍的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一起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工资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工资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可以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经济补偿金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工资贷:长期待摊费用—经济补偿金 引用simon_gbh

京山县18517728697: 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
怀径复方: 1、支付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文件规定.不管什么地区,扣除标准都是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经济补偿金 贷:现金 3、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京山县18517728697: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何做分录? -
怀径复方: 自己辞职没有补偿,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愿意在原待遇不变或提高的基础上和你续约,而你不愿意续约,就没有补偿.公司不和你续约又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还是可以提出补偿.

京山县18517728697: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做账问题 -
怀径复方: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做账可以按照管理费用来做.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上述补偿金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京山县18517728697: 请问:辞职经济补偿金的账务处理? -
怀径复方: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请参阅以下链接之----解除合同的补偿入账问题 http://www.kstax.com.cn/item.jsp?itemid=426

京山县18517728697: 终止合同员工经济补偿会计账务怎么处 -
怀径复方: 经济补偿金属于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可以合法税前列支,分录同工资分录.

京山县18517728697: 解除合同补偿计入哪个科目 -
怀径复方: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 计提补偿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数额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计提补偿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数额加入工资计算个税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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