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90天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吗?

作者&投稿:乜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吗~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具体看地方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
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政府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产假98天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按照我国现行的最新产假规定,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是属于一次性连续安排的,其中也包括了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
在女性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用任何借口将其解雇,同时也不能降低其工资。二胎生育者,若是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也是可以享有跟头胎一样的待遇,无论是产假天数还是生育保险报销等相关福利待遇都是一样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拓展资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和五一劳动节是算在产假里面的。

原因是:产假如果有法定节假日,不产生延长。

另外,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而不是90天。

产假给予延长的情况和时间是: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具体参考如下: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如果不包括法律一般表述为工作日,而且《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三十天按一月工资发放,充分说明是按日历日计算假期的。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部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产假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30天,剖腹的话再增加15天,法定节日价和周末都包含在里面。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下面介绍一下产假的待遇,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产假



是98天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包括在内。产假如果有法定节假日,不产生延长时间。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假



包括产假为自然日。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扩展资料

产假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2016年最新产假陪产假和婚假—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公开信箱 

     产假—百度百科



  
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如果不包括法律一般表述为工作日,而且《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三十天按一月工资发放,充分说明是按日历日计算假期的


产假中的90天是指90个工作日还是包括周末的?
1、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2、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这90天包不包括周末两天?
一般情况下是包括在内,如果90天的假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刚好又是法定假期的,则当然可以享受法定假期.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产假包含周末吗
按照自然日进行推算90天 连续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包括双休日的 包括双休日哦。 包括双休日的 包括双休日的。 包括周末的。不能因为中间有几个假日、周末就往后延 全包括,如果产假时赶上十一,那么依旧是九十天(法定),实际可以与领导商量 是90天不是90个工作日 含公休日 按照自然日...

产假90天是否包含周六周日?
不可以,包括法定假日的 目前只有婚假明确规定是5个工作日.其他假包括晚婚假都包含法定假日的.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和五一劳动节是算在产假里面的。原因是:产假如果有法定节假日,不产生延长。另外,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而不是9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生育保险90天里包括周末么?
全部计算在内,可以具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在产假已经变更为98天,。,,。

请产假周末要算不?
属于难产、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98+15=113天;属于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2012年4月28日~2016年3月23日期间生产并且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天数增加30天;3、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一律增加30天奖励假;4、以上产假天数可以累加计算,但奖励假及晚育假不可同时享受。

产假是按工作日算吗
2、我国目前产假各地政策不一,但是大的计算方法基本一致,产假一般为90天,这90天从请假之日开始计算,然后往后推90天即可,也就是说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3、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这90天产假中如有国家法定假日的话(如国庆节),不影响。单位一般晚育是有30天晚育假的,也就是说加起来有120天。修完...

请问进项发票认证期为90天,算不算节假日和星期天,如满期时是星期天,顺...
就是自然天数90天,自出票日开始计算,包括所有的节假,星期等,不顺延,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产假包含周末和节假日吗
另外,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而不是90天。产假给予延长的情况和时间是: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二、产假分类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产假90天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吗? -
郭杭冠心: 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公休日吗? -
郭杭冠心: 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国家规定产假是多少天?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期吗? -
郭杭冠心: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产假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期. 一般情况下是包括在内,如果90天的假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刚好又是法定假期的,则当然可以享受法定假期.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产假规定包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
郭杭冠心: 包括的,因为劳动者产假期间已经在享受假期,所以不再重复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复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制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国家规定的产假包含国家法定假日吗 -
郭杭冠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其间遇公休日及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有的地方除外,增加8天,也就是98天.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产假是否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
郭杭冠心: 我国对产假等假期没有明确规定包含法定节假日,按照相关的理解,病假、婚假、产假都是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是以“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因此这些假期通常是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所以说,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产假包含节假日吗 -
郭杭冠心: 产假是阶段性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是以“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所以应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休产假是否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
郭杭冠心: 产假是自然日,包含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因为产假是带薪休假,那么其中重合的法定节假日不再单独记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国家规定产假是多少天?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期吗? -
郭杭冠心: 一般情况下是包括在内,如果90天的假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刚好又是法定假期的,则当然可以享受法定假期.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

乌拉特前旗19312195910: 休产假的90天,包不包括双休的假日? -
郭杭冠心: 包括双休日,这种长时间的假,都是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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