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这90天包不包括周末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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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0天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吗?~

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和五一劳动节是算在产假里面的。
原因是:产假如果有法定节假日,不产生延长。
另外,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而不是90天。
产假给予延长的情况和时间是: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具体参考如下: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如果不包括法律一般表述为工作日,而且《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三十天按一月工资发放,充分说明是按日历日计算假期的。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部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上海的标准如下,其他地区应该也差不多:
1、最新规定产假是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2、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期中只包含休息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一般情况下是包括在内,如果90天的假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刚好又是法定假期的,则当然可以享受法定假期.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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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全双红: 一般情况下是包括在内,如果90天的假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刚好又是法定假期的,则当然可以享受法定假期.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茂县19384048978: 休产假的90天,包不包括双休的假日? -
庞全双红: 包括双休日,这种长时间的假,都是包括的

茂县19384048978: 产假90天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吗? -
庞全双红: 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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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全双红: 根据最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并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茂县19384048978: 产假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吗? -
庞全双红: 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

茂县19384048978: 产假期间90日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须假期顺延 -
庞全双红: 包含.

茂县19384048978: 产假规定包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
庞全双红: 包括的,因为劳动者产假期间已经在享受假期,所以不再重复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复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制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茂县19384048978: 法定产假是多少时间 -
庞全双红: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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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全双红: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90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茂县19384048978: 请问国家最新规定的产假是90天还是98天,星期天是包含在内的,还是另算? -
庞全双红: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果你是晚育,可以奖励30天,晚育假,包括公休日,但是不包括法定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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