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亲亲相隐思想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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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制度起源于周朝。

拓展资料:

亲亲相隐,指出于人性中最真挚的情感对自己的亲人有所袒护、隐瞒,不检举亲人的罪行。

在古代,为了维护宗法伦理和家族制度,“亲亲相隐”这一提法被解读验身,进而形成了古代刑律的一项原则,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在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主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得到进一步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相同,其内容主要有3点: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

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中国春秋时期的孔子在《论语·子路》里曾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中国历代各朝多以孝治天下,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一思想有所继承。

例如汉宣帝时期规定,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后来的律法多以此为蓝本,以《唐律疏议》最为典型。它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相为隐的基础,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

除谋反、谋大逆与谋叛此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历代立法者多肯定亲亲相隐的原则,一直到民国《刑法》仍规定,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

在处理亲属犯案件时,西方法传统特别是近代西方法与中国传统法律多有不谋而合之处。“环顾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西方现代法律体系时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法制程度很高的现代西方国家在他们的法律中还均保留有隐匿亲属的一般犯罪不罚或减罚之规定。”

例如英美法中,夫妻享有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间知道的情报和信息。不能强迫夫妻对其配偶做不利的陈述。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刑法典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享有拒绝作不利亲人的陈述,窝藏得以减刑或免受刑罚。

西方法律对此类规定的立法基础在于尊重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防止司法专横而伤害人们的感情。




古代亲亲相隐思想来源于
亲亲相隐制度起源于周朝。

历史上的“亲亲相隐”对现在的社会有哪些借鉴意义?
目前,历史上通常认为亲亲相隐这一原则和思想最早起源于周襄王时期。根据《国语·周语》的记载,在周襄王二十年,卫大夫元亘控诉其君卫成公于当时的盟主晋文公。闻讯后,周襄王明确反对晋文公受理这一案件。据史料记载:今元亘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记载中虽没有...

如何看待古代的亲亲相为隐
唐代同居有罪相为容隐的原则起源于《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之说。所谓“父为子隐”,乃父慈也;所谓“子为父隐”,乃子孝也。儒家这一理论至汉代上升为“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原则,该原则中的“亲亲”的范围包括“大父母”(即祖父母)、父母、己身三代。所谓“首匿”,颜师左...

儒家是主张“亲亲相隐”呢,还是“大义灭亲”?
在我国,“亲亲相隐”的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西周,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记载最早见于汉宣帝时期,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实行这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

“亲亲相隐”的原则是历史的进步,还是社会的倒退呢?
目前,关于“亲亲相隐”的萌芽和起源尚无明确定论,但通常都认为源自于周襄王时期(?——前619年)。据《国语·周语》记载,在周襄王二十年,卫大夫元亘讼其君卫成公于当时盟主晋文公之庭,襄王反对晋文公受理此案,言及: 夫君臣无狱。今元亘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 这段记载,虽然没...

论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本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主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进一步得到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相同,其内容主要有3点: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

亲亲得相首匿 具体是什么意思
亲亲得相首匿具体是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

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理解是什么?
“亲亲相隐”的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肇始于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根据现有的史料,最早关于“亲亲相隐”的思想记载于《论语·子路》记载:“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可见,孔子对发自人内心深处的自然情感十分看重,父子有亲是内心的真实情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违背了人...

亲亲相隐,刑法修正案的原因
”可以说,重新认可“亲亲相隐”是人性的回归。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亲人是家庭的元素。社会的和谐,必须以家庭和谐为基础;而家庭的和谐,必须建立在亲情的基础上——如果亲属之间都失去了信任关系甚至相互揭发,那么家庭就不可能和谐,社会也就不可能和谐。因此,“亲亲相隐”取代“大义灭亲”的主流地位...

皇权专制下为何设立亲亲相隐
而亲亲相隐还有具体规定的: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古代皇权虽然专制,但并不能完全集权。况且中国历朝各代又多标榜以孝治天下,当然也会或多或少的允许亲亲相隐...

尤溪县17030951556: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解答,急急急!!! -
羽喻尤尼: 汉代司法中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谓得相首匿即时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这是汉代在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下形成的重要的刑法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孔子“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伦理观念在封建法律中的直接体现.意在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封建家庭伦常关系,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这项刑法原则,被唐律所吸收,发展成“同居相为隐”的律条

尤溪县17030951556: "亲亲相隐,直在其中"什么意思,直在此的含义呢?制76 -
羽喻尤尼: 孔子语,意即亲人之间的相互庇护是正当的.因此,直在此中的意思应该是“正当”的吧.

尤溪县17030951556: 亲亲得相首匿具体是什么意思
羽喻尤尼: “亲亲得相首匿”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的社会职能.今天,当我们走向法治国家时,如何科学地对待“亲亲得相首匿”...

尤溪县17030951556: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吗? -
羽喻尤尼: 梁治平在《'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读梅因<古代法>随想》一文众根据梅因的结论提出中国古代也是一个身份社会.梁在文中说:“不过,真正能够激发起一个当代中国...

尤溪县17030951556: 古代法律里有家里人犯罪家人举报也会定罪,这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
羽喻尤尼: 中外很多国家历史上都有此类规定. 中国古代法中一般称之为“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主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得到进一步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相同,其内容主要有3点: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尤溪县17030951556: 古代有一条律法:亲人犯罪隐瞒不举报算合法.举报算违法的律法叫什么? -
羽喻尤尼: 古代社会以宗族、礼法为基础,人治大于法治,亲亲相隐在古代是被提倡的,举报犯法的亲人反而为世俗所不容,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十恶不赦的重罪例外.

尤溪县17030951556: 法律知识求助!汉代确立的亲亲相隐制度与明朝家长的教令权 -
羽喻尤尼: 不矛盾,亲亲得相首匿,主要是卑幼匿尊长,明朝关于子女告父母也属于不孝.但家长送子女去官府,这叫大义灭亲.

尤溪县17030951556: 请问我国现在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立法有哪些? -
羽喻尤尼: 亲亲相隐是封建制度的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封建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反映.当代中国并没有沿用.只有在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部分亲属有出庭作证免除义务,有吸取古代这个原则的用意,但没有完全确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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