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套房子,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作者&投稿:滑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夫妻有两套共有房产,如果一方去世,是否可以变成各一套独立产权房进行处置?~

一、产权两个人,在没有明确份额的情况下,默认各占50%,可以把自己的那50%立好遗嘱明确给谁,也可以参加配偶的那50%继承,完成继承后可以和原有的那50%一起立于遗嘱中。
1、夫妻一方去世,没有遗嘱的,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2、遗产范围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夫妻共同的房产,一半房屋产权为遗产,另一半为在世配偶的个人财产;
3、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4、房产以及其他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协商遗产分配份额。
二、如果是夫妻婚内财产,假设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去世,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去世,另一方除过拥有两套房子各一半的所有权外,还可以和独生子女均等继承两套房子各一半的一半。即夫妻在世一方可以拥有两套房子各75%的所有权,独生子女则可以拥有两套房子各25%的所有权。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其一半的产权就作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合法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
如果另一方要出售该房屋,须共同继承人都出明声明,声明放弃继承,然后进行公证,就可以卖房了。
1、如去世一方订立遗嘱其遗产归另一方所有则可以卖,否则,不能单方面出售,因为去世一方所占房产的部份将被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继承。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一、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二、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三、 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
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四、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五、 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
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其一半的产权就作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不可以。没有死的一方只能享有(最多3/4)的所有权。因为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有地半。他有一半,他死了,虽然没有遗嘱,但是法定继承,你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后面的继承人没有的话,你才可以得到全部。

当然咯,配偶为第一继承人,没其他条件下自然完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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