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属于事假吗

作者&投稿:御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与事假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和纳入公务员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即通常所说“有财政编制的人员”),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劳动法中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适用这一类人员。
一、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事假并无国家规定,由各省自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参考延伸阅读一;
各省对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一般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二、国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病假待遇做了规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详见延伸阅读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52号

延伸阅读一 安徽省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90号
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二)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津贴补贴总额除以21.75天。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二)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4.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延伸阅读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52号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三 各省对机关事业单位病事假的规定
广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
(1)病假期间工资计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2)事假期间工资计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3)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假期工资计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全部工资照发。

浙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
一、病假待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各类人员基本工资的组成如下(以下同):
  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假待遇
  (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病假、事假并不无具体时间要求。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假时间长短不同,工资计算也不同。
一、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二、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十天,以后每增加工龄一年,增加假期一天,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工龄计算办法:按年度计算,上年参加工作的,从下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算。上述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除探亲假外,可折半给予享受其应休假的天数,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第四条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在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在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病假、事假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普法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

  属于病假,不是事假。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精神、《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结合当地实际有具体规定,可咨询请假的部门。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此处讲的工资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

  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当然是病假,凭医院的假条请假


事业单位生病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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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董活血: 企事业单位都一样. 病假---须三甲医院证明---支付病假工资;事假---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没有工资(没有批准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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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董活血: 看单位自己的制度.严格来讲应请病假,并扣除部分工资.但大部分事业单位还是蛮人性化的,假应该请,但大都不扣工资,除非你是长期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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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董活血: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赫章县1751813951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哪个部门 -
宫董活血: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望采纳,谢谢!

赫章县17518139513: 事业单位有陪护假吗 -
宫董活血: 没有护理假这种说法,如果一方生病是因公,那便应由单位承担医药费.

赫章县17518139513: 事业单位请病假怎样规定的 -
宫董活血: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 病假超过两个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4)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赫章县17518139513: 在工作中生病住院算什么假,住院费是自己给还是单位给.、 -
宫董活血: 这种事情属于病假,你可以拿着医生开的住院单去单位请病假.费用自付,因为你有医保,单位给你基本工资

赫章县17518139513: 已经口头告知用人单位职工患病不能上班算不算病假 -
宫董活血: 不算,最多单位给你先算事假,以后有病假单时在抵扣回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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