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孟子)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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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我所欲也
孟子
系列:高中古诗词大全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e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u),所恶(wu)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i)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u)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i)患者何不为(we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i)患而有不为(we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u)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u)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u)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e)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ei)宫室之美,妻妾(qie)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e)我欤(yu)?乡(xiang)为(wei)身死而不受,今为(wei)宫室之美为(we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e)之奉为(we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ei)所识穷乏(fa)者得(de)我而为(we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ei)失其本心。
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u):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增加。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ei」。
  
26.奉:侍奉。
  
27.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 已:停止,放弃。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著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藉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简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2]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主旨
  
《鱼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整体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论点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
  
答:指「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而受「万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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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为我所欲也译文是:鱼是我所想要的。其相关内容如下:1、来源: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此篇名句源于《孟子·告子上》中的一句话: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2、启示:孟子认为人们在生活中会...

鱼我所欲也主要内容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
蹉施再晟:[答案] 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译出《鱼我所欲也》 -
蹉施再晟:[答案] 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原文对句翻译 -
蹉施再晟: 出自《鱼我所欲也》(《孟子·告子上》)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翻译: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 课文加翻译 -
蹉施再晟:[答案] 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 -
蹉施再晟:[答案] 理解性默写) 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
蹉施再晟:[答案]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拥有,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者;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 -
蹉施再晟:[答案] 1、战国 儒 2、(1)同“避”,躲避 (2)用脚踢 (3)益处 (4)天性、天良 3、围绕“用'鱼和熊掌'设喻,把生命比作鱼... 4、(1)三句排比,可以加强语势,增强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把孟子对一些人丧失本心的痛心和遗憾...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 (原文和翻译,字词翻译,思想感情) -
蹉施再晟: 鱼,我所欲也;熊掌(1),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
蹉施再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3159525625: 鱼我所欲也的翻译 -
蹉施再晟: 《鱼我所欲也》作者:孟子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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