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

作者&投稿:西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2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我整理的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姓名:______ 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 ______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

  2、该房屋6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____万仟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万仟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万仟元整于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天内支付。

  第五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七条本合同经见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日期: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2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

  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

  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

  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

;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拾叁万元整。乙方一次性在签合同时付清给甲方。第三条甲方承诺在八月份交房。房后空地再建车库,不得影响该房采光。第四条若将来集体土地可转为国有土地,办房产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出。第五条若遇房屋拆迁,集体土地补偿归甲方,房屋补偿...

土地及房屋买卖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拆迁及其赔偿所得以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卖出房屋以前相同的居 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3篇
集体土地房屋 买卖合同 1 甲方:(土地卖者) 乙方:(土地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方位 第二...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样本
一、甲方自愿将___楼房___套(___楼___室),面积为___平方米,包括储藏室___间,出售给乙方。二、房屋价格为___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房款___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当日须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将原购买房屋的收款条等有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四...

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篇1】 卖方:___ 买方: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个单元座落在___第___座___楼___单元。合计面积___平方米。现自原油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元整(原楼价为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房屋买卖标准合同范本 卖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买受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

集体的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集体土地房屋进行买卖,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则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为无效合同。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

农村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求一份?
买受人: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市___路___号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_,北至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

房屋与土地一起转对方,请问房产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1、该地块位于xx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x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x股权;乙方以货币出...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范本求一份?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 乙方:___ 丙方: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柳南区19627238180: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怎么写 -
人蚀复方: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其申请获批的南宁市 路 号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含附属物,按甲方预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

柳南区19627238180: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 -
人蚀复方: 农村房屋买卖对买方身份的要求严格,由于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当至少对以下几项内容约定清楚: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2、房屋的基本情况;3、土地使用权性质;4、房屋成交的价格;5、房屋交付过户的期限;6、办理房屋过户的税费;7、违约责任;8、关于纷争的处理.具体内容双方可协商拟定,若内容约定不明的,对合同约定产生争议时将产生举证困难等问题.

柳南区19627238180: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
人蚀复方: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

柳南区19627238180: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怎么签订买卖合同 -
人蚀复方: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抵押的,所以买卖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而对于其上的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法理逻辑,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

柳南区19627238180: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人蚀复方: 依法成立的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柳南区19627238180: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
人蚀复方: 原发布者:很久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柳南区19627238180: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人蚀复方: 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

柳南区19627238180: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
人蚀复方: 我国城镇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组织的,是不允许土地的所有权买卖的,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成无效合同.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与受让方在协...

柳南区19627238180: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什么?
人蚀复方: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如下: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

柳南区19627238180: 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
人蚀复方: 通说认为,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