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美行政法系的基本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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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

1、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英国法系采取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法院设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系采用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公民权利主要通过宪法规定。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答案是:B
A的错误是大陆法系注重公私法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C的错误是大陆法系往往由专门的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D的错误是英美法系强调法律的伦理性价值。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多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
1. 法律渊源的差异 大陆法系基于成文法,法律主要来源于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国际条约,不包括判例。相比之下,英美法系不仅包含制定法,还重视判例法,并且判例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2. 法律结构的区别 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传统,倾向于通过法典对法律部门进行统一...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异同
1. 法律渊源的差异 大陆法系基于成文法,法律主要来源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的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司法判例不是其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同时包含制定法和判例,判例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法官的判例对后续案件具有指导作用。2. 法律结构的区别 大陆法系倾向于通过法典对法律部门...

中外行政法历史发展的比较
二、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1、英国行政法 在英国没有明确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所以早期的英国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作为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17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包括哪些主要国家?
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属大陆法系的范围。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它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属于英美法系的范围。

谈谈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
司法审查作为一种权力和制度,它以资产阶级的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为基础,它在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调整联邦和州的矛盾冲突,调整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关系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五、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一)英美法系的形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英美法系的庭审程序”的资料有吗?
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

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中是否都是独任审判,判决以个人名义作出呢?为什么...
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首先产生于英国,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包括立法机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条例。英美法系的...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4、定义不同: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法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美法系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一、法律渊源不同 (1)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2)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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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娥泻痢: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西工区19419262533: 英美法系有什么特点?
曲娥泻痢: 英美法系:称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他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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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娥泻痢: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

西工区19419262533: 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是什么?还有其它法系吗? -
曲娥泻痢: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

西工区19419262533: 世界五大法系
曲娥泻痢: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叫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它是指以英国中世纪(11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主要特点: (1)判例法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2)普通法与衡平法并存. (3)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

西工区19419262533: 英美法系的特征 -
曲娥泻痢: 判例法是最主要的.

西工区19419262533: 英国法规体系的特点是 -
曲娥泻痢: 英美法系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相对,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西工区19419262533: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
曲娥泻痢: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

西工区19419262533: 英美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
曲娥泻痢: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所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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