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的关系

作者&投稿:枝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问题一: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它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第二、在数量上,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比如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第五、根据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绝对权力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力人。相对权力义务又称“对人权力和对人义务”,相对权力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力人。

问题二:权力与义务的的关系? 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2.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3.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力.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4.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问题三: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的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对于中学生来说,要求学生懂得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的。法律既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又规定公民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是初三第十二课的内容。刚好第十一课才学习了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依法有序的参与选举,那么,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如何才能享受到选举的权利呢?如果某人强迫某个选民选某某怎么办?提请学生思考并讨论,最后就可以引导学生得出结论,公民要顺利享受到选举权利,就必须要有法律作保障,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遵纪守法的义务,不去侵犯别人的选举权利。再如,学生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但不少学生认为受教育是个人私事,读书与否与他人无关,针对这种错误观点,我就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部分内容,要求学生讨论:读书是不是只是个人私事?从而让学生认识到,因为读书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所以中学生要认真读书,自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将来也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总之,要让学生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以履行义务为前提。

问题四: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问题五:义务和责任关系 根据义务违反产生责任的原理,派生民事法律关系即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是绝对权和相对权两种类型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在这里,我们会发现相对于绝对权法律关系的权利责任关系也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因为此时违反义务者即责任主体也特定化了。因此,民事责任法律关系都是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民法中,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属于同一个位阶的概念⑧。责任与债权不在同一个位阶上,因为债权是一种具体的权利,是权利概念的下位概念;同样,债务是义务的一种,属于义务的下位概念,与责任也不在同一个位阶上。因此,将民事责任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放于债法之中,是违反逻辑的。也正是由于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学说这一致命的逻辑错误,学者们始终无法处理日益壮大的侵权行为法与整个民法典体系的整合问题。目前我国的民法学者在讨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时,也没有彻底地解决好民事责任、债法总论、债法分论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三位一体理论和法律概念的位阶理论可以从理论和逻辑上解决好这一问题。
三、三位一体理论视角下的民事责任和私法自治
如前所述,权利义务关系和民事责任关系是有时序性的,实际上,总是先有权利义务关系,后有民事责任关系。而且,相对于权利义务关系而言,民事责任关系的产生只是一种可能性。因为,权利义务关系所对应的是原权利,民事责任关系所对应的是救济权。救济权是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危险时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救济权通常处于休眠状态,只有原权利遭遇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救济权才会启动去救济原权利。
尽管救济权通常处于休眠状态,但是,它在民法中的地位却是十分重要的。法谚有云:“无救济几无权利”。民事权利难免遭遇侵害,因而有加以保护的必要。民事权利的保护,全在于救济权制度。因此,民法在赋予民事主体原权利的同时,必须配套地赋予救济权。无救济权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救济权不完善不充分的立法不是好的立法。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这是一个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民事责任关系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还体现在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上。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所有责任的产生都必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无义务即无责任。不以义务存在为前提的所谓“责任”代替“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等等。将来的民法典应当纠正这种不严谨的表述,并且应当对每一类权利义务关系中义务主体的义务和义务所对应的救济权做出科学、明确的规定,为权利受到侵害时责任的界定提供一个清楚、确定的前提。当然,由于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法律在做出规定时的行文方式可以而且应当有所不同。例如,对于绝对权,应当通过详尽地规定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来界定义务人的义务,而对于相对权,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或者通过规定权利来界定义务,或者通过规定义务来界定权利,或者二者并用。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都要尽量做到明确具体。事实上,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对义务的规定不甚清楚的情况并非少见,这是导致对某些民事案件的处理欠妥的主要原因。当民事责任关系发生以后,权利人可以直接要求责任者承担责任,也可以通过诉讼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正是民事责任制度使国家权力有了介入私人之间民事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谓可能性,是指国家强制力对民事关系的干预不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而是一种潜在的和规范性的,它只有在当事人即权利主体向国家提起诉讼请求(claim)时,国家才能介入。

问题六:权利和义务的异同点和关系 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问题七: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出处 《公民权利与义务(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收录了193个联合国成员国现行宪法中译本,全书按照地域分为四卷,分别为亚洲卷、欧洲卷、非洲卷、美洲、大洋洲卷。邮于《世界各国宪法》卷帙浩繁,为了便于读者查阅相关资料,编者对《世界各国宪法》文本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立法机构与立法制度”、“行政机关”、“司法机构与司法制度”、“地方制度”“宪法实施的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梳理、编辑,推出《公民权利与义务(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以便于读者科研、科学使用。


为什么说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 33 条规定: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义务的关系
总之,要让学生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以履行义务为前提。 问题四: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

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的概念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五动中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而总体上又是五相补充的功能 (2)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的表现 ①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日标和权利的实现。法律总是...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吗?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八下知识点有哪些?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八下知识点有如下: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很多,由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部分,是构成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是...

如何理解权利义务关系
显然,只有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等于所履行的义务,他的义务赋予对方的权利才等于对方的义务赋予他的权利,他赋予对方的权利才等于对方赋予他的权利,因而才是公正的:公正就是等利(害)交换。只不过,如果一个人行使的权利等于履行的义务,是因为他享有的权利等于负有的义务,因而是社会分配的结果,那么,他的行为虽然是公正...

2020法考知识点解析:【理论法】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两者甚至在数量分配上也出现了不平衡:统治集团只享有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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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法律规范实施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对统治阶级有利和合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固定下来。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范。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

权利与义务统一是否是人类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请举例说明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人类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之一。这是因为在任何社会中,权利和义务都是相互关联的,互相制约的。以下是一些例子:1. 政治权利和公民义务:在民主国家中,公民享有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但同时也有履行缴税、服从法律等公民义务。2.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职工享有合法权利,如工资、...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权利与义务有怎样的关系? -
堂贱苏菲:[答案] 权利与义务有怎样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这就是两者的...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
堂贱苏菲:[答案] 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⑴义务可以理解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权利可以解释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堂贱苏菲:[答案]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急 -
堂贱苏菲:[答案] 要是答题就往多写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堂贱苏菲:[答案] 本题考查基础知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结合教材回答即可. 故答案为: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1.怎样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堂贱苏菲:[答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权利和义务受到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并且其在各个时期的表现还不一样. 3、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便是违法. 4、...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
堂贱苏菲:[答案] 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二.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三.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四. 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五. 有时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统治阶级是通过法律规范为人...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如何认识和理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
堂贱苏菲:[答案]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
堂贱苏菲:[答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共同反应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陵水黎族自治县13860279959: 请用一句话说明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堂贱苏菲:[答案]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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