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作者&投稿:瞿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质找矿新机制~

2010 年,随着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不断深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探索实践并总结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找矿新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快速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以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入。《若干意见》要求,一是建立矿产勘查多元投资体系,明确各类资金的定位,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风险勘查领域;二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地质找矿主力军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三是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实施整装勘查,提高找矿效率。
专栏8-2 部省合作协议
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探索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2007年至今,国土资源部与25个省(区、市)签署合作协议26份,搭建部省合作平台。合作协议的签署实施,不仅增进了部省间的理解、互信和支持,而且成为部省实现优势互补、落实共同责任、深化探索创新、共同破解难题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积累了许多经验,产生了不少亮点。
地质找矿实现重大进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明显提高。青海、西藏、新疆、宁夏、河北、湖南、河南、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地球化学普查等基础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带矿产调查评价取得重大进展。地质找矿成果丰硕。青藏专项3年共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0处,累计探获大批资源量,其中铜1800万吨,铅锌1200万吨,铁3亿吨,钾盐2亿吨,碳酸锂183万吨。河北冀东、承德和邯邢等重点成矿远景区深部找矿取得新突破,预计3地共可获得铁矿资源储量13亿吨以上。
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取得进展,为地勘行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各地积极探索,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延长地勘行业产业链,总结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构建资源管理、社会资本、勘查技术相互结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青藏专项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地方政府与社会渠道资金投入大幅度增长,探索“四统一”整装勘查管理模式,探索收益分配与找矿激励措施,为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甘肃设立5亿元地质勘查基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促进地勘单位、人才技术和矿业企业资本管理等优势互补,初步形成“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格局。
地方积极探索地勘投入模式。新疆、安徽、河南等地的做法好经验在 2010 年 11月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交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探索和找矿实践中,形成了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模式”、新疆“358”项目和青藏专项等模式。安徽“泥河模式”提供了多方联动、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公益性与商业性工作有机衔接的经验;河南“嵩县模式”提供了联合出资、统一勘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整合资源要素实现找矿突破的经验;新疆“358”项目和青藏专项提供了统筹部署、整装勘查、引进大企业、形成大投入,部省合作推进地质找矿的经验。
在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建立的同时,积极推进地质勘查体制改革。2010 年,国土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 号)、《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 号)等政策文件。《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就监督管理等事项,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等提出了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要在探矿权、盘活存量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加快推进注册地质师制度的建立,组织完成了《关于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议》以及《注册地质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地质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地质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地方制定各种政策,引导地勘单位改革。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登记办法,对开展矿产预查、普查性质的探矿权实行先申请先登记办法,鼓励地勘单位与投资者联合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探矿权可以无偿配置或以协议方式出让。为防止炒作探矿权和圈而不探,可设最低准入机制:①有相应资质的勘查力量,可以是自己具备的或有勘查能力的协议合作者。②探矿权登记后半年内不施工或非地质、非不可抗拒因素而施工规模小于最低年投入规模的,次年交出地质资料自动进入重新登记范围。③探矿权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两级审批,不需要经过乡镇县市层层盖章的程序。④探矿权经过批准后,所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不得以种种地方性规定收费或阻挠施工。国土资源部可以作为补充规定下发执行,以改善目前严峻的探矿工作环境。
(2)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建议明确获得探矿权者可自然登记采矿权,而不是同等优先获得采矿权,也无须经过招拍挂程序。矿业权拥有人转让其矿业权时,才需要运用招拍挂机制,以示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打击探矿权的人为炒作和权钱交易行为。矿业权交易的成本不宜太高,矿业权价款和矿区使用费的收取办法也需要研究。国家(包括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要在矿产开发后收取的有关税费中体现,避免在勘查开发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争利。
(3)国有地勘企业应成为矿产勘查的主体。鼓励地勘单位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校联合协作,开展整装勘查。鼓励同一地区、同一成矿区带上的探矿权人建立分工协作和互通情况的机制。政府对探矿活动要采取开放、鼓励、促进、服务、保障的政策,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自主权。
(4)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建立与完善矿业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矿业市场缺乏中介机构,评估体系不健全,交易机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对具有找矿前景的探矿权,地方中小银行要给予抵押贷款,甚至可以包装成为股票上市,为地勘企业以探矿权融资提供条件。

李建功 潘俊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太原,030012)

近年来,矿产资源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日趋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不断提高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加接续资源。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石油等重要资源勘探开发,缓解当前能源、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矛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4月2~3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到山西考察工作,谈到地质工作时,明确指出,地勘队伍不能停留在计划经济的圈子里走不出来,必须要坚定地走市场经济的道路。通过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工作根本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形成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先导、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新格局。这些重要指示,揭示了矿产资源供应保障的紧迫性,也为如何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地质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地质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要求有足够的矿产资源作保障,而能源矿产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石油、铁、铜、钾盐等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后备储量严重不足。面对新的形势,地质工作必须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逐步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新机制,努力提升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一、当前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的问题

自1998年“三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地质勘查工作领域矛盾凸显,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每年对地质勘查投入逐年减少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资源需求量日益扩大的矛盾。

(2)矿产资源新增储量逐年减少与保有储量消耗逐年加大的矛盾。

(3)随着矿业形势的好转和投资环境的改善,社会资金纷纷投资矿业领域与矿产资源相对匮乏的矛盾。

(4)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已经形成,但还存在资源配置的“双轨制”,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的矛盾。

(5)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企业化后,国家拨付的地质勘查费用相对较少,形成地勘队伍既要靠这部分费用生存,又要靠这部分费用投入再生产的矛盾。

这些矛盾的形成,一是由于矿产资源供应严重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特别是油气、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的供应不足,引起矿产资源的价格飙升,而投资矿产资源的高额回报率,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矿业领域。二是由于地质勘查体制改革,旧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未建立,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没有彻底分开运行。如各省地调院均属省地勘局管理,在承担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中,发现有价值的找矿线索后,并没有将勘查成果向社会公开,为社会服务,而是随即由所在的地勘局进行后续的商业性勘查开发,造成公益性工作不公益,商业性矿产勘查不活跃的局面。三是矿产资源的无偿配置与廉价占用、使用,造成矿业开发大量破坏资源、浪费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的建立

针对当前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对山西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管理进行了以下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完善矿业权管理的法律规章

在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164号令)、《山西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为解决已受理的煤炭探矿权申请问题,实行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改革煤炭探矿权评估方法,提高煤炭探矿权评估价款,出台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矿业权评估及其结果确认和价款缴纳的规定(试行)》等办法,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允许将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努力营造地方政府平等对待各类矿山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的有偿公开出让,显化资源资产价值

在《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中明确今后除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批准外,其他所有新设置矿业权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全部实行公开出让;在《山西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细则》中,对矿业权公开出让制度进一步做到细化。目前,我省除煤炭矿产外,其余矿种新设置采矿权、探矿权已全部实行公开出让,停止了煤炭矿业权的行政审批。2004年上半年拟公开出让的5宗煤炭采矿权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公开出让。截至2005年7月底,我省共公开出让探矿权68宗,出让价款18026万元(按出让方式分,其中拍卖33宗,出让价款15858万元;挂牌34宗,出让价款1909万元;协议出让1宗,出让价款258万元。按省市划分,省级公开出让11宗,出让价款9462万元;市级出让57宗,出让价款8564万元)。出让采矿权1349宗,出让价款37612万元(按出让方式划分,其中拍卖41宗,出让价款32074万元;招标4宗,出让价款108万元;挂牌1304宗,出让价款5430万元。按发证机关划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让60宗,出让价款32230万元;市级出让1273宗,出让价款5336万元;县级出让16宗,出让价款46万元)。

(三)利用矿业权出让价款,建立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

2005年6月27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山西省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正式通过,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1.明确了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的投入方向及勘查重点

(1)加大服务于全社会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提供进一步地质工作的矿产信息。

(2)积极开展煤、铝土矿、铁、多金属矿以及白云岩矿(炼镁用)等我省急需矿种的勘查,集中资金,保证投入,力争找矿突破,扩大资源储备。

(3)继续加强对中条山铜矿区等危机矿山的二次资源勘探与开发,探边摸底,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发老矿山的新活力。

(4)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地质勘查工作,促进当地形成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

2.规定了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

(1)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大调查项目,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但也可根据地勘单位前期地质勘查工作情况,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勘查单位。

(2)对战略性、商业性的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要发挥国有地勘单位掌握前期地质资料的技术优势,采取地勘单位申报项目、专家论证优选项目、专业人员审核勘查施工方案和确定勘查资金额,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委托申报项目的地质勘查单位组织施工。

(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精神,对以往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区再次立项的矿业权价款项目,须对以往的地质勘查投入先进行评估、确认,在此基础上再投入矿业权价款进行继续勘查。

(4)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形成的地质勘查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矿业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速实现地质勘查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探矿权人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3.启动了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的收益分配机制

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公开出让后实现的矿业权收益,首先偿还国家勘查投入,保证矿业权价款的滚动发展,使国家拥有充足的勘查资金。其溢价部分,煤矿按省、市、县、地勘单位6:2:1:1分成,其他矿种按4:2:2:2分成。

三、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的意义

(一)解决了国家地质勘查投入不足的问题

在当前国家地质勘查投入减少的情况下,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充分利用矿业权出让价款(每年约1亿元),弥补了国家地质勘查投入的不足,迅速改变矿产勘查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在煤炭、铝土矿资源勘查上可以很快见效,能立即缓解矿产资源供应紧张的状况。

(二)调动了各级政府及地质勘查单位的找矿积极性

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建立了勘查资金滚动发展机制。省政府利用矿业权出让价款建立勘查资金进行地质勘查,如未找到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地,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省政府承担投资风险。找到有利用价值的矿产地后,由政府组织公开出让,出让价款首先偿还前期地质勘查投入,有效地补充地质勘查资金的积累。矿业权出让价款的净收益,在出资方、地质勘查单位、资源所在地政府之间合理分配。出资政府所分成的净收益纳入地质勘查资金范畴,保证地质勘查资金的滚动发展,促使矿业权价款找矿机制形成良性循环。这样就调动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地质勘查单位的找矿积极性,为新时期地质勘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加大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降低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入风险

由于国家地质勘查投入的减少,自20世纪90年代起,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活动很少开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后,国家开始注重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但由于资金的限制,我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基本没有开展。而且随着矿业开发的强度不断加大,可供进一步实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靶区不断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投资风险不断加大。我省建立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后,注重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协调发展。近几年,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以公益性地质勘查为主,主要进行基础性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工作,为进一步的地质勘查工作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同时也安排一部分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力争在短期内改变资源供应紧张的局面,缓解资源供应压力。

(四)加快了地质勘查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矿业权价款找矿项目,探矿权登记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利于政府控制探矿权的运作。一旦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有所突破,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发的矿产资源,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立即组织将该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这不但降低了竞得人的投资风险,而且可迅速将地质勘查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提高了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为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以公益性地质勘查为基础,以我省经济发展紧缺急需勘查矿种(如煤、铁、铝及多金属矿产)为目标,以解决危机矿山后备资源为重点,力争实现战略性矿产勘查新的突破。抓住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这一有利时机,加强我省煤层气、煤炭资源的研究和调查,拓宽能源供应渠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紧跟西部大开发的步伐,在固体矿产勘查领域,进一步缩短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资源潜力调查和大型超大型矿床勘查,为建立我省新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提供资源保障。

作者简介

[1]李建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高级工程师。

[2]潘俊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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