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指哪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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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分别指哪三司,哪些案件需要三司会审?~

三司即中央的司法机关,不同朝代里,三司的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比如战国三司是指太尉、司空和司徒;汉代三司是指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三司是指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明清两代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的重要审判制度。明朝朱元璋于明初洪武十七年创立该项制度,让三司共同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减少冤假错案并加强中央集权。因此,三司会审中的三司其实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司会审”前身是唐朝的“三司推事”制度,两个朝代的两种制度设立的机关大体一致,但是职能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大理寺负责审判和死刑案件的复核;御史台则为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刑部和大理寺的司法活动。明朝的刑部是中央一级审判机关,大理寺则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其他在京各机构审判的案件;都察院主管监管和弹劾。

那么哪些案件才需要三司会审呢?第一类案件即地方上呈的重大疑难案件。地方司法机关因为能力有限或者现实案件过于困难难以决断,则可请求上级予以指点,有点类似于我国法院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后逐层上报以期得到回应的方式。这种由地方一步步传达到中央的案件,说明太难决断通常由三司共同决断处理。第二类案件即死刑的复核也需要经过三法司共同决断处理,地方司法机关真正能够判决的案件其实并不多,死刑等重大量刑措施地方司法机关不具有决定权,需要上报中央司法机关进行审核,由此我国古代也有一种制度叫做死刑复核制度。

除此,明朝还规定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会审重大案件;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正史进行“圆审”会审特大案件;三法司会同锦衣卫会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

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1、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
2、大理寺是明代中央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
3、大理寺卿是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都察院由御史台,主要负有监管、弹劾等权。

扩展资料“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专制皇权、减少冤狱数量的目的,因而下旨由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三司会审”制度创立的原因主要由两方面,第一便是减少冤狱,古代处理案件时,冤狱的情形十分普遍,朱元璋十分体恤民情,因而要求审判时一定要详查案件,减少冤狱的发生。第二是加强皇权,朱元璋在位期间,严厉打压功臣、异己,从而强化专制皇权统治,明初的四大案便是一例。
因而“三司会审”制度的创立,可以通过办案来让三法司互相制约,防止刑部独揽审判大权,使裁决权归于皇帝。
在“三司会审”中,对一些重大的案件首先由大理寺提请会审或者皇帝直接下旨,会审之前由锦衣卫负责押送案犯,并进行调查取证,然后皇帝再下令由三司共同审判,审判意见出台后,由皇帝最终裁决。
会审的地点一般是在午门外或者京畿道,当三司完成审判后,提请皇帝裁决会出现三种情形:第一是皇帝批准会审结果,下令执行;第二是皇帝会在会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改动,比如说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第三种情形是皇帝不认同会审结果,从而会驳回给三司重审。
可以说,明朝“三司会审”制度的设立 在一定程度上既减少了冤狱的发生,也加强了皇权,但是“三司会审”制度作为皇帝独裁统治的司法工具,难以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因而会审过程流于表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

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

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

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

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将朱温任命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朱温篡唐后建立建昌院,使其执掌天下钱粮、盐铁、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灭梁后,废建昌院,先置国计使,随后又将三司事务归于租庸使之下。直到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将这三个部门统一起来,任命张延朗为三司使,从此三司职权合而为一,成为了全国最高财政长官,并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司使因为掌握着全国的财政大权,所以地位非常高,成为朝中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的要员,被称为次相或亚相。



三司会审 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三司会审”是明代的说法!“三司”就是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个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三司之中,刑部和大理寺在前代已有,比如唐、宋时期已出现;而都察院则是在明代开始出现的,明太祖朱元璋时改原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始有此说!

刑部、大理寺、督察院


清朝三司会审
清制,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在京的会审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关道监察御史到刑部与承审司官一起会审录问,叫做“会小法”。审毕,小三法司各以供词呈报堂官。然后,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都察...

清朝的三司会审和现代的什么行政机构级别一样呢?它主要审理什么样的人...
三司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 刑部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属于中央审判机关 都察院是集司法和监察于一身的机关,都察院的职掌之一是参核并与刑部、大理寺审理死刑及其他重大案件 大理寺是中央司法审判的复核机关,主要职掌是参加会勘重大案件,...

清朝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什么
清朝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为“三司会审”。凡是极刑中应处斩首、绞刑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所谓三法司,是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外省的死刑案件,由总督巡抚行文分送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重点审核案情与所拟罪名、所引律例是否切合。各自提出复核意见。凡属...

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有高下之分吗?
三法司之间的分工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特别重大的案件——主要是斩、绞罪案等,由三法司会审,称“三法司制度”。影视戏剧作品中,经常出现的“三堂会审”,即指的是此。三法司制度...

三法司相当于现在什么部门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明朝都察院是什么机构
明朝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监督官员职权的机构。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古代的都察院是不是相当于检查院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洪武十五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

秦朝有三法司这一名称吗?
但是三法司真正成立于明朝。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秦代《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明代科道官是干什么的?
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源于给事中。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监察御史,官名,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

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
弹劾及建议,相当于现在的人民检察院。中国封建社会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叫做都察院,督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在古代,遇到重大案件,需要由督察院、刑部、大理寺会审,称为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清时期的督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

浉河区19359213467: 三司会审指哪三司 -
爱新觉罗罡十维: 三司会审 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浉河区19359213467: 清代有“三司会审”(始于明代)一说,指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 -
爱新觉罗罡十维:[选项] A. 都察院官员是专职监察刑狱的官员,定期视察京都各监狱司法状况 B. 都察院长官拥有相当于宰相的权力,参与行政决策和执行 C. 都察院集行政监察、司法检查和财政审计等职能为一体 D. 都察院的官员代表社会履行监察指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浉河区19359213467: 清朝三司会审 -
爱新觉罗罡十维: 清制,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在京的会审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关道监察御史到刑部与承审司官一起会审录问,叫做“会小法”.审毕,小三法...

浉河区19359213467: 古代三司是指?
爱新觉罗罡十维: 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从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

浉河区19359213467: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 -
爱新觉罗罡十维:[答案] 明代各省设:1.都司(都指挥司) 2.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 3.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 分主1.军事2.民政3.司法,合称三司.

浉河区19359213467: 悬镜司执掌使是什么官职,“三司会审”这个三司又是什么? - ? -
爱新觉罗罡十维: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浉河区19359213467: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实行三司,“三司”指( ). -
爱新觉罗罡十维:[选项] A. 承宣布政使司 B. 提刑按察使司 C. 奴儿干都司 D. 都指挥使司

浉河区19359213467: 清朝时三司会审是指哪几个衙门
爱新觉罗罡十维: 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浉河区19359213467: 求“三法司”和“三司制”的区别!不求字多,但求精确简明. -
爱新觉罗罡十维: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

浉河区19359213467: 三法司会审一般应用于什么时候?
爱新觉罗罡十维: 三法司会审,又简称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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