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和宋初的宰相在权责上有什么分别,试举例分析

作者&投稿:利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唐朝的丞相制度与宋朝的有什么不同?~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宰相是辅弼重臣的总称,既是君主的最高幕辽又是百官之长,宋史称「宰相之识,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职官志),故宰相在历代官僚制度中,恒居枢纽地位。唐承随制,新唐书载「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之职也」(百官老)宋承唐官,亦以「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宋史、职官志),然两代宰相之职官组织、设制精神;权责与发展,却颇相歧异。

就职官组织比较:唐代:省为中书、门下、尚书、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掌审议封驳,尚书主执行政令,权责分明,然中书门下既一主出命、一主审议,不免时有各持已见之事发生太宗乃设「政事堂」,以为议政之所,由是政事堂乃成为实际决策的中枢所在於是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真宰相,代政事堂议事,而尚书左右仆射要兼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职亦即获真宰相身份,於政事堂会议,而宋制虽有三省之名,实际则甚不同。宋初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实则但就中书内省为政事堂,门下及中书外省、以其他官主判未尝预闻政事,故宋史谓「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未书门下�列於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谓政事堂。」(职官老)此相异之一也。

又唐代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凡加「同三品」,「同平章事」,皆为宰相,并无轩轾;至宋则设副宰相为「参知政事」,宋史载其职掌为「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职官老),此又其另一不同也。

就设制精神比较:唐代相制的创设精神,一方面在谨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与权臣俱不能独断,因此,一切政令,由中书进拟,经门下审议后,天子不得轻易改动,而「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未得为敕(资治通鉴唐纪)充份,显示上述的设制精神,但宋太祖即位,惩於唐末五代之权奸肆焰及藩镇跋扈,设制精神放地方於中央再集中央权在君主,故宋初定制,以中书省与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使行政与军事不专委一人,使两权及互相牵制,以杜绝强臣专檀之弊,然而,却步入君主专制的局面。由是观之两代掌相制及之设制精神不同。

就权力所及之事项比较:唐代相权虽出令封驳执行三分程序,然军国大政以至刑狱用人考绩等权,仍极完整,至宋相权已被分割,权责有限。唐时,军事原由宰相下的兵部,财政本属户部,而宋的军事和财政大权,则分别为「枢密院」与「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所有,宰相一般无权过问。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是也。又进贤用人方面,唐由宰相以的吏部主管,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五品以下官,则全部由吏部依法任用,至宋则设考课院,王金全选之事,「以分中书之权」(宋史.苏绅传),后改名审官院,并分东西,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所以宋代宰相,用人之权亦大受侵夺。此外,宋又设审刑院,主覆核刑部之重大案件,由此可见宰相权力所及的事项大为削减,唐三省至宋在权力来说是「名存实已」。

就权力行使之方式比较:唐三省权责分明凡有单国大事,先由中书全人草拟,经中书令,待郎决定了审议后,进呈画押,敕旨即下;送门下省驳止;然后送尚书执行。故君主、权臣无由专断,而宋制,有事宰相须光用札子向皇帝请旨由皇帝裁决,称「面进取旨」,然后再由皇帝正式拟旨,故宋宰相已无唐宰相议政之权,宰相不过听命执行而已。

又唐之政令,虽出於中书门下然政事堂所下之「堂帖」亦足号令四方;至宋而「有诏禁止」不许宰相有指挥公事之权,惟听命於皇帝之敕旨之权,与唐又有所不同,盖在君主而不在宰相,相权仅及於画敕,权力大削。

就君主对宰相之礼遇比较:唐代宰相,坐而论道,「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笔录)。至宋,啜茶及宰相「奏事,坐论殿上」之礼遇,亦自宋太祖而废止。

就宰相与台谏之关系比较:唐代御史,主要职责在弹劾百官之建法行为,并不轻言政治上的得失;反观宋制,台官动辄批评时政,弹劾宰执之臣。谏官亦然,唐代谏官多受宰相之统率,以纠正君主缺失。宋代谏官则脱离门下省而独立成「谏院」极少受宰相之节制,且每以宰相为其论奏对象,相权受(言官)牵制,「宰相但奉行召谏风旨」(宋史)。



作者:淋溶土 2005-8-5 09:53 回复此发言

--------------------------------------------------------------------------------

2 试比较唐、宋之宰相制度,并论其对两代政治之影响

就相权之发展比较:唐初以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为宰相之职互相制衡。至武后,引文学之士密议国政,以分宰相之权,由是,即使有宰相之职,仍需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始有宰相之权。及玄宗时,安史乱起,中枢几度播迁,中书门下两省组织渐坏,翰林学士代兴,中书省遂逐丧失出命拟诏之权;德宗以后,枢密使权势渐盛,终而内可决诏书,外可与宰相议政。至唐末,大权操於内廷之手,外廷宰议相,遂成傀儡,权责日削,北宋时,宰相在行政决策、单事、财政、用人等各方面的权力虽较唐代为低,但南渡以后,宰相多领兵政,则相权有提升趋势,与唐之发展不同。

唐初宰相,权责三,分相互制衡,亦足制衡君权,不失为善制,惜武后以后君权日涨,相权日轻,至宋代,宰相权位更不足以牵制君权,君主复以台谏节制,相权更削,由是而渐开君主专制之局,影响政治之发展极大。

首就影响唐室政治而论,唐初宰相,定策出令,均有一定程序,且「政事堂」议政更集思广益之效,具「合议制」性质,对减少决策过失及防止权力集中,实有宏效。故唐太宗时凡事百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划,诸事稳,才能上奏施行,故旧唐书称唐太宗时,朝政「鲜有败事」则太宗时贞观治世之出现,宰相制度的影响,实不容忽视。

然而,「合议制」亦易引起宰臣之意见分歧,根据资治通鉴记载,「文宗时,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不能决也」(唐代)是一明证,;此情形自然影响朋之出现。现代史家萨孟武分析「宰相为要实行自己的主张,不能不结集朋党,於是朋党之祸就发生了。」(中国社会政治史),唐代朋党之争,影响唐代晚期政治败坏,此亦唐代宰相制度之负面影响也。

另一方面,唐代相权已较汉代为轻亦显示皇室地位上升与基础的趋巩固,又相权三分,互相牵制致权臣篡夺,不易成功。因此,虽有奸相而少权相,李林甫、杨国忠虽权倾一时,但龙频震怒,立即去职,减少政治上不稳定的因子。亦因此,唐代虽几经变乱,然卒能自力维持,保大统於不坠,以相权互相制衡、君权高之影响。如安史之乱,玄宗虽蒙难播迁,然卒能平定大乱,是一明证,故林天蔚总结唐代相制对政治之影响曰:「安史之乱后,三省制破坏,宰相职权被侵夺,唐因此而衰亡」(隋唐史新论),可见宰相制度影响唐代治乱兴衰之大也。

次就宋代而言,宋初削弱相权,集中央大权於君主,大大加强君权。而宋无时不在异族强邻压迫中,处危治国力微弱,然宋室卒能安然保持,未遭强权重臣的篡窃,张金鉴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称「盖君主专制政权之功也」,确是也。则知此宋政治的稳足与北宋宰相制度有极密切关系。

同样,宋以台谏官牵制相权与宰相对峙,於是双方为求巩固权位,遂党同伐异,由是而造成宋代的党争,影响宋代政治极大。

宋代相权,自神宗元丰改制以后,宰相之权渐重如将三司所掌移归六部,审官院归入吏部,罢审刑院,归其职於刑部仍由中书宰相统属,兵权仍在枢密,但每由宰相兼领,由是而相继出现权奸,如此宋之蔡京,南宋之秦桧汪伯彦史弥远等,均祸国殃民,终使宋政权不稳而衰亡。

总之君权,相权想相互制衡,而非相�相制,国家才可治平。唐代三省虽之相权三分,然君相之权较均衡,故此形成唐之盛世,宋君主刻意裁抑相权,相职权被削,又受谏官之制肘,以致事事被阻挠。力不均衡,造成了宋代积弱不掁的局面。

  以下是 隋唐五代宋朝 宰相的演变,如果可以,敬请采纳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   
  唐朝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由于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   
  五代的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袭唐代,但是也有很多自己的特色。   五代基本都是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各部尚书、侍郎及他官加同平章事均为宰相。其中例外的,只有后唐和后周。   后唐明宗长兴四年 ( 933年 )九月敕:“冯?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周显德年间,枢密使吴廷祚曾加“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名号。   其他的宰相名号仍为“同平章事”。   五代时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大,宰相的权力被皇帝侵夺的同时,本身开始插手各部司的事务。宰相往往另判、领使、分管某一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部司,几乎都是由宰相领判。   与唐代相比,五代时期宰相制度的一大变化是,宰相的品级得到统一固定和提高。   后晋天福五年(940年)二月,“升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二品”,同时规定“以中书门下侍郎为清望三品”。从此,宰相的品级提高和固定到正二品,而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一旦加同平章事为宰相,其官品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后晋这一宰相制度的变革,彻底改变了唐以来宰相品级较为混乱和不尽合理的局面。   与唐代的宰相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五代时期,宰相制度出现了首席宰相的制度,并被沿袭下来。后唐庄宗时,“豆卢革时为首相,故称之为首座相公”被认为是有史可查的五代首相制度的开始。   
  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宰相并不是一个正式官名,它实际上在隋代就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领导层。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   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参知政事。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一、(新唐书·百官志)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二、(宋史·职官志)
宰相之职 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二学士并监修国史,各除。唐以来,三大馆皆宰臣兼,故仍其制。国初,范质昭文学士,王溥监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此为三相例也。神宗新官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左、右仆射并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从之。乾道八年,诏尚书左、右仆射可依汉制改为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言:“近承诏旨,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令删去侍中、中书、尚书令,以左、右丞相充。缘旧左、右仆射非三省长官,故为从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书、尚书令之位,即合为正一品。”从之。丞相官以太中大夫以上充。
  平章军国重事 元祐中置,以文彦博太师、吕公著守司空相继为之,序宰臣上。所以处老臣硕德,特命以宠之也。故或称“平章军国重事”,或称“同平章军国事”。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其后,蔡京、王黼以太师总三省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开禧元年,韩侂胄拜平章,讨论典礼,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盖省“重”字则所预者广,去“同”字则所任者专。边事起,乃命一日一朝,省印亦归其第,宰相不复知印。其后,贾似道专权,窃位日久,尊宠日隆,位皆在丞相上。
  使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皆罢,以赵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枢密使。命下,无宰相书敕,使问翰林陶谷。谷谓:“自昔辅相未尝虚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长官,可以书敕。”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令典。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书敕。”从之。
  参知政事 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乾德二年置,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吕馀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欲置之副,而难其名称。以问翰林学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砖位,敕尾著衔降宰相,月奉杂给半之,未欲与普齐也。开宝六年,始诏居正、馀庆于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
  元丰新官制,废参知政事,置门下、中书二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复以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省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其参知政事如故,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员或一员。嘉泰三年,始除三员。故事,丞相谒告,参预不得进拟。惟丞相未除,则轮日当笔,然多不逾年,少仅旬月。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创见也。
  门下省 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为底。及尚书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驳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即有舛误应举驳者,大则论列,不则改正。凡文书自内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则受而通进,俟颁降,分送所隶官司。凡吏部拟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校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验审察,非其人则论奏。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舛误,退送尚书省。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审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驳正之。
  国初循旧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行,始厘正焉。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先是,中书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销二房。至是,厘中书为三省,分兵与礼为六房,各因其省之事而增益之。门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视其房之名,而主行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曰章奏房,曰制敕库房,亦皆视其名,而受遣文书、表状,与供阅敕令格式、拟官爵封勋之类,惟班簿、本省杂务则归吏房。吏四十有九:录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有八人,守当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元丰八年,以门下、中书外省为后省,门下外省复置催驱房。元祐三年,诏吏部注通判,赴门下引验;应省、台、寺、监诸司人吏四分减一。复置点检房。四年,又别立吏额。绍圣二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百人,尚书省百五十人为额。四年,三省吏员并依元丰七年额。
  侍中 掌佐天子议大政,审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导舆辂,诏升降之节;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制、告成礼,祭祀亦如之。册后则奉宝以授司徒。国朝以秩高罕除。知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虽有用他官兼领,而实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别置侍郎以佐之。南渡后,置左、右丞相,省侍中不置。

宰相是辅弼重臣的总称,既是君主的最高幕辽又是百官之长,宋史称「宰相之识,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职官志),故宰相在历代官僚制度中,恒居枢纽地位。唐承随制,新唐书载「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之职也」(百官老)宋承唐官,亦以「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宋史、职官志),然两代宰相之职官组织、设制精神;权责与发展,却颇相歧异。

就职官组织比较:唐代:省为中书、门下、尚书、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掌审议封驳,尚书主执行政令,权责分明,然中书门下既一主出命、一主审议,不免时有各持已见之事发生太宗乃设「政事堂」,以为议政之所,由是政事堂乃成为实际决策的中枢所在於是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真宰相,代政事堂议事,而尚书左右仆射要兼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职亦即获真宰相身份,於政事堂会议,而宋制虽有三省之名,实际则甚不同。宋初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实则但就中书内省为政事堂,门下及中书外省、以其他官主判未尝预闻政事,故宋史谓「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未书门下列於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谓政事堂。」(职官老)此相异之一也。

又唐代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凡加「同三品」,「同平章事」,皆为宰相,并无轩轾;至宋则设副宰相为「参知政事」,宋史载其职掌为「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职官老),此又其另一不同也。

就设制精神比较:唐代相制的创设精神,一方面在谨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与权臣俱不能独断,因此,一切政令,由中书进拟,经门下审议後,天子不得轻易改动,而「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未得为敕(资治通鉴唐纪)充份,显示上述的设制精神,但宋太祖即位,惩於唐末五代之权奸肆燄及藩镇跋扈,设制精神放地方於中央再集中央权在君主,故宋初定制,以中书省与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使行政与军事不专委一人,使两权及互相牵制,以杜绝强臣专檀之弊,然而,却步入君主专制的局面。由是观之两代掌相制及之设制精神不同。

就权力所及之事项比较:唐代相权虽出令封驳执行三分程序,然军国大政以至刑狱用人考绩等权,仍极完整,至宋相权已被分割,权责有限。唐时,军事原由宰相下的兵部,财政本属户部,而宋的军事和财政大权,则分别为「枢密院」与「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所有,宰相一般无权过问。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是也。又进贤用人方面,唐由宰相以的吏部主管,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五品以下官,则全部由吏部依法任用,至宋则设考课院,王金全选之事,「以分中书之权」(宋史.苏绅传),後改名审官院,并分东西,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所以宋代宰相,用人之权亦大受侵夺。此外,宋又设审刑院,主覆核刑部之重大案件,由此可见宰相权力所及的事项大为削减,唐三省至宋在权力来说是「名存实已」。

就权力行使之方式比较:唐三省权责分明凡有单国大事,先由中书全人草拟,经中书令,待郎决定了审议後,进呈画押,敕旨即下;送门下省驳止;然後送尚书执行。故君主、权臣无由专断,而宋制,有事宰相须光用札子向皇帝请旨由皇帝裁决,称「面进取旨」,然後再由皇帝正式拟旨,故宋宰相已无唐宰相议政之权,宰相不过听命执行而已。

又唐之政令,虽出於中书门下然政事堂所下之「堂帖」亦足号令四方;至宋而「有诏禁止」不许宰相有指挥公事之权,惟听命於皇帝之敕旨之权,与唐又有所不同,盖在君主而不在宰相,相权仅及於画敕,权力大削。

就君主对宰相之礼遇比较:唐代宰相,坐而论道,「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笔录)。至宋,啜茶及宰相「奏事,坐论殿上」之礼遇,亦自宋太祖而废止。

就宰相与台谏之关系比较:唐代御史,主要职责在弹劾百官之建法行为,并不轻言政治上的得失;反观宋制,台官动辄批评时政,弹劾宰执之臣。谏官亦然,唐代谏官多受宰相之统率,以纠正君主缺失。宋代谏官则脱离门下省而独立成「谏院」极少受宰相之节制,且每以宰相为其论奏对象,相权受(言官)牵制,「宰相但奉行召谏风旨」(宋史)。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两机构分别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的名号虽存,但已是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却常常“缺而不置”。

宋朝分割宰相权的另一个中枢机构是枢密院,枢密院源于唐代,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人为枢密使;同时枢密使由全面掌权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 下的枢密使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

宋代宰相监察百官之权,也被分割出去。宋代设立“。台谏” 以分割宰相监察百官之权。“台” 指御史台,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 ,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御史中丞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谏”指谏院,宋初谏院隶属门下省,但所起作用很小,仁宗初年,谏院得以发挥其职能,常常弹劾大臣。在宋代,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晋升为执政。

宋代御史台和谏院的长官,大多是以学术才高者充任,他们控制言路,权力气势,几与宰相分庭抗礼,从而使相权进一步受到剥夺和牵制。所以,宋代的台谏制度制约相权,保证了中枢决策中心统归皇帝一人控制。

就我所知,一般三省首脑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并为宰相。但随着发展,肃宗以后加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可称为宰相。虽然唐时宰相职权已开始分责,但是加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宰相权责还是很大的。像官员的考核任免、军事的决策、外交、国家大政方针等。宰相还是有很大的参与影响空间的。特别是玄宗开元之后,诸路的大都督、节度使也往往兼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可见其权责之大。宋朝嘛,由于本身是通过政变的方式取得政权的。所以太祖赵匡义之后的历任帝王深知权力集中的危害。虽然两宋时一直很倚重文官,但是文官之多是后世也很难比的。而这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分权。宋初宰相仍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但其主要负责政事,军事则有新设的枢密使负责,财政则有三司掌管,后来太宗时又受参知政事权力,作为副相。宰相的权责进一步被削弱。像有名的范仲淹、王安石就任过此职,并进行了改革,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这与北宋相权过分削弱不无关系。总的来说。宋初的宰相权力要低于唐代。


唐代和宋初的宰相在权责上有什么分别,试举例分析
与唐代的宰相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五代时期,宰相制度出现了首席宰相的制度,并被沿袭下来。后唐庄宗时,“豆卢革时为首相,故称之为首座相公”被认为是有史可查的五代首相制度的开始。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

北宋宰相职权的具体划分是什么?_?
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

宰相有多大的权力?
宰相联称,始见於《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他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

秦、汉、唐、宋、明的丞相权力有什么变化
1汉代(1)汉初,任命功臣为相,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丞相掌握行政实权;(2)汉武帝时,频繁任相,设立“中朝”(中朝的概念:由随侍皇帝左右的、出身低微的、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近臣亲信和将领组成,是决策机构)对抗“外朝”(外朝: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朝廷官僚组)形成“中外朝”汉武帝故意...

旧时的宰相相当于今天的什么职位?
一、旧时的宰相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总理、国务卿等。二、宰相的简单介绍 宰相是对中国古代君主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或俗称,并非具体的官名。“宰”的意思是主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连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发於卒伍”。(...

宋代君主专制高于唐代吗?
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人为枢密使;同时枢密使由全面掌权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 下的枢密使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元丰改制...

北宋宰相职权的具体划分
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

宋朝宰相制度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

纵观整个宋朝史,相权到底是加强还是削弱
相权到削弱 宋朝从三个方面来削弱相权:设参知政事,即副宰相,分割了宰相的行政大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

宋代宰相权倾朝野,却为何说是皇权的代言人呢?
在秦桧当政的时候正是权倾朝野的时候,在当时是很少人能得罪当朝的权臣,但是依旧会有很多的正直的士大夫能够直言进谏但是最后受到了弹劾不得已下了朝政。所以总的来说整个宋王朝宰相并不是直接能够撼动了宋王朝统治的根基大多都是皇上的决策。自隋唐以来将相权开始分割权力受到了削弱,到了宋代的时候宰相...

北仑区15664308203: 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唐代相比宋代宰相的地位和职权有什么特点 -
广灵龙胜: (1)宋代宰相只是众多高级官员中的一位,不是总领百官的首长;行政权被分割,丧失了军事和财政的权力,处处受其他部门制肘

北仑区15664308203: 唐朝和宋朝的宰相哪一个权力更大?为什么? -
广灵龙胜: 唐朝,国学大师钱穆就认为唐朝是汉唐宋明清五朝中相权最重的朝代,唐朝首创了以宰相为首的中书省可以驳回皇帝的诏令的权力.

北仑区15664308203: 隋唐至宋朝的宰相权力变化
广灵龙胜: 相权越来越受到限制,其实宰相的职位并没有被消灭,而是一些权利被皇权替代,帝王逐渐扮演皇帝兼宰相职权

北仑区15664308203: 唐,宋两代相权的措施,哪一朝代较切合当时的政局?试据有关史实加以申论. -
广灵龙胜: 唐:唐初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互相牵制,最终集权到皇帝手中,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有利于当时的政局的. 因为唐之前经历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的分裂和隋的短期统...

北仑区15664308203: 说明北宋宰相职权的具体划分 -
广灵龙胜: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三省六部制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将宰相职位由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使皇帝掌握的权力超过了历朝历代.

北仑区15664308203: 宋朝宰相有正副之分吗? -
广灵龙胜: 有正副之分.但不是左右宰相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北仑区15664308203: 宋代的枢密院和宰相有什么区别? -
广灵龙胜: 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北仑区15664308203: 宰相制度在唐朝的变化和作用 -
广灵龙胜: 在唐朝,宰相的权利被削弱,皇权在次加强.宰相制度被三省六部制代替.这些制度只能辅佐皇帝,不能随意工作.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