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航海过失免责英国和美国的案例,可追加分值。

作者&投稿:夏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试述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1) 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有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

发达国家的法律条文都是公开的,可以谷歌直接搜索即可。
下面列举一些网络资源:
国外网站:
Computer and CyberSpace Law (http://www.ll.georgetown.edu/lr/rs/cyber.html)
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的资源。
外国法律和国际法 (http://www.lawlib.wuacc.edu/washlaw/forint/forintmain.html)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提供。
法律图书馆 (http://www.lectlaw.com/this.htm)
历史上的法律文件、最高法院决议,以及法律图书馆链接资源等。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Cornell Law School (http://www.law.cornell.edu/ )
公认的网上重要的法律资源。广泛收集了美国法律资源,特别是最近和以前的最高法院判决、超文本版本的美国法典、美国宪法、联邦条例、联邦证据规则和联邦民事审判规则、纽约上诉法院最近的意见和美国法律规范图书馆的注释。此外还收集了相当不错的外国和国际法律资源。

  某船运载一批马口铁,驾驶员不慎与码头围墙相撞而导致船舶必须入坞修理。当对该轮进行检查时,又发现其推进器轴有毛病。为了方便修理时进出,船员打开舱口并移动了第5货舱的部分货物。修理期间,舱盖一直开着,期间曾降过几阵雨,因此该轮抵达目的港货物已锈损,据此,货主诉至法院并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而承运人辩称,打开舱口的目的也是为了方便修理工人进出以便修理船舶,货损属于管船过失所致。 试问:该案属于管船过失还是管货过失?承运人应否赔偿?为什么?
  本案原告——货方Gosse公司在1925年2月6日将5808箱铁皮装上被告——承运人Canadian公司的“Canadian Highlander”轮,该船始发地为英国的Swansea港,目的港是加拿大的温哥华。该船途经利物浦时在大雨中卸下了木材并又装运了一些新的货物。随后该船撞击到了德国Brunswick码头,致使装铁皮的货舱受损,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由于船员和修理人员的疏忽没能用防水帆布罩盖紧货舱,使雨水注入货舱。该轮最后到达温哥华时,货物已因淡水的侵袭而损失惨重。因此货方根据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向船方提起赔偿诉讼,要求船方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这两个案例讲的是同一个问题,都是管船过失的问题。在第二个案例中,货方认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顾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显然本案船方由于疏忽没有能够谨慎地保管和照顾货物,致使货物受到雨水的侵蚀,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船方则认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者不履行职贵,由此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本案是由于船员的疏忽,在修理船舶过程中,没能及时盖打开的紧防水布,致使雨水进入货舱所导致的损失,因此船方可以根据航海过失免责条款免除责任。

  本案一共经过三审,最后,法院判决船方败诉。理由是:首先,因为修理过程涉及的人员复杂,不仅仅包括船员和其雇用人员,还有码头的修理工、油漆工和其他人员,不能简单的引用航海过失免责条款;其次,防水舱布是否盖紧不会影响船舶的安全问题,也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行,不应被认为是船舶管理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而本案中的船员没有能够做到谨慎地管理货物,因此应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不能免责。

  律师点评

  “Canadian Highlander”轮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纠纷案。海上律师团队认为,处理这一类型的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什么是航海过失免责的问题。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有关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规定与《海牙规则》及我国《海商法》有的规定相同。根据规定,航海过失免责指的是“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者不履行职责,由此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

  由此可见,航海过失免责包括驾驶船舶的过失和管理船舶的过失。

  “驾驶上的过失”指船舶开航后,船长、船员在船舶驾驶上的判断或操作上的错误,如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责任事故,均属驾驶上的过失。

  “管理船舶的过失”指在航行中,船长、船员对船舶缺少应有的注意,例如,听任污水管闭塞,阀门开启,以致海水进舱等均属管理船舶的过失。

  承运人对其代理人或受雇人的航海和管船过失的免责,从形式上看,直接违背了当事人对违约或损害后果存在过失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原则,也违背了本人应当承担其代理人代理行为所产生后果的一般民法规则;雇主是否应承担其受雇人执行职务时所引起的责任,各国立法态度不一,但雇主完全不承担雇佣责任并非任何一国的立法取向。近年来,国际上有关是否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各国海商法协会于1990年巴黎会议及国际专题委员会第5次会议上发表的意见显示,英国、中国、荷兰、丹麦等国主张保留航海过失免责。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等国则主张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由此可见,航运发达国家一般主张仍保留航海过失免责。

  代表货主利益的国家及第三世界国家主张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理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海上风险己大大减小,保险业的发展也使得船舶所有人的风险得以有效分散。主张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美国率先在其1999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取消航海过失免责。为了避免过于受到航行发达国家的非议,该法将举证责任置于索赔一方。

  而我国坚持承运人对相关人航海与管船过失免责,主要是因为它是海商法在民法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特殊的责任制度,优先于一般民法责任原则的适用。这种坚持也与我国发展海运的政策有关,让巨额投资航运的承运人独自承担其无法控制的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航海过失的风险,也未必公平。

  本案中还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管理船舶的过失”与“管理货物的过失”很容易混淆,但其责任确定完全不同。前者承运人可以免责,后者则不能。一般认为,若船员缺乏对船舶照料而间接引起的货物灭损为管船过失,若船员缺乏对货物照料而直接引起的货物灭损为管货过失,即以行为的对象和目的作为区分这两种过失的标准。

  由于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的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界线实难把握,举证也极困难,承运人可援用的主要是航海过失免责的法律规定;从货方立场出发,则一般会极力证明货物灭损系船方管货过失所造成,以求获偿。本案纠纷产生的根源也即在此。

  一般而言,法院在分不清案中的“过失”属于可以免责的“管船过失”还是属于不能免责的“管货过失”时,一般均将其认定为“管货过失”而判承运人不能免责。本案中,货损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防水舱布没有盖紧致使雨水注入货舱,正如法官在判决中所说的,“防水舱布是否盖紧不会影响船舶的安全问题,也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行,不应被认为是船舶管理过程中因为过失造成的货损。”因此本案中的船方不能援引航海过失免责条款而免除责任。


...已致1人死亡1人失踪,船长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这次事故和船员醉酒有关,船长没有重大过失。这两艘货船在瑞士南部的波罗的海相撞的,相关部门已经出动了9艘搜救船和一架直升飞机进行搜救,这次事故并不是船长的过失。而是天气原因和船员问题。当时正是大雾天气,能见度低,而一条船上的导航员还发生了醉酒。导致船只躲闪不急,撞上了另一艘90米长的...

我国在海事司法实务中如何合理使用我国与国际法律规则
但是,由于《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和管船过失免责的规定,动摇了海商法律的基础,与《海牙规则》的规定相去甚远,因而参加者寥寥,且参加的国家都不是航运大国。我国目前尚未参加这三个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与《海牙规则》是一致的,只是在赔偿限额、诉讼时效、集装箱运输...

我国《海商法》对客运承运人的要求和责任与货物货物承运人的不同。四...
第三:承运人免责不同。客运承运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制,遵循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制的免责规定,cmc中115条也有所规定,损失是由于双方共同过失或者旅客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承运人在相应范围内免除或减轻责任;而货运承运人的免责在cmc中有明确规定(51条),即航海过失、火灾、合理绕航等12项免责。...

船舶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一)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受损一方的全部损失应由过失一方的船舶负责。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统一的。例如,船舶在港内航行碰撞了停靠在码头旁或系泊于浮筒上的船舶,停泊的船舶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航行的船舶负责赔偿。(二)如果船舶所发生碰撞事故,双方都有过失时,双方所受到的...

什么是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
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 就是 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即有过错担责任,在某些范围有过错,不担责任。例如: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其中对承运人由于航海过失和火灾(非由于其本人)可免责,也就是即便承运人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对于其他事项,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为什么规定航海时两只船只不能接近
3.1理解避碰规则,务必融会贯通 在船舶的碰撞事故中,大多与船舶双方或一方的过失即违反避碰规则有关。有的船长违反了避碰规则还不知道,或者说不甚清楚,对本船与他船相撞的不幸后果,还“振振有辞”指责对方;有的船长虽然主观上不想违反避碰规则,但客观的操作效果却违反避碰规则;有的船长有遵守避碰规则的航海修养,但...

鹿特丹规则的中国观点
(2)废除了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而《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及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航海过失”)和火灾中的过失(“火灾过失”)而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免责。(3)承运人谨慎处理使...

海大法律评论2008目录
7. 航海过失免责的取消 - 讨论了规则对航海责任免除条款的改变及其法律含义。九、海商法与船舶登记 8. 我国船舶国籍登记制度改革探讨 - 分析改革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影响,以及《物权法》预备登记制度的作用。十、船舶适航和船舶保险 9. 论船舶适航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定 - 详细解析船舶适航性的法律认定...

鲁滨孙漂流记 主人公以当时一名因过失被放逐荒岛的谁为原型?
《鲁滨孙漂流记》是采用当时风靡一时的纪实性航海回忆录的文学体裁;主人公则以当时一名因过失被流放荒岛的水手为原型。《鲁滨逊漂流记》中的鲁滨逊确有其人,他是英国人,原名亚历山大·塞尔柯克。塞尔柯克在1676年出生于苏格兰格拉斯哥市的一个鞋匠家庭,青年时就做了海员。不久英国海军上将威廉·但披尔...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我国《海商法》的比较_百度知...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推定过失责任。不完全过失责任。免责事项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 an lang="ZH-CN">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

信州区13886377177: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我国《海商法》的比较 -
释枝肿节: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如在航海过失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 《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 《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

信州区13886377177: 在《海牙规则》中,没有完成处理、积载、运输等时,承运人该负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
释枝肿节: 首先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两大情况是不承担责任的!一、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规定很多,约有17项,列举如下:(1)船长、船员、引水...

信州区13886377177: 航海过失承运人是否免责? -
释枝肿节: 1,一号船舱:免责.海牙规则规定了船东的免责事由,其中船东的第一基本义务就是适航义务.即,使船舶适航的责任.改义务具体要求: a. 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b.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本案中,一号仓进水的原因...

信州区13886377177: 新杰森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
释枝肿节: Jason clause / New Jason clause 杰森条款/新杰森条款.由于美国存在判例认为:根据哈特法的规定,对于驾驶船舶的过失,船东可以免责,但不能请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损失,因此美国提单中普遍订立的一种条款(共同海损疏忽条款,...

信州区13886377177: 航海过失承运人是否免责?
释枝肿节: 航海过失承运人一般免责,

信州区13886377177: 有关海洋、航空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和赔偿标准 -
释枝肿节: 海洋运输看一下《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后面两个是以《海牙规则》为基础的,《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是最低限度的,责任制为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但是到《汉堡规则》采用过失推定制,即在货损发生后,...

信州区13886377177: 承运人的航海过失免责是什么? -
释枝肿节: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

信州区13886377177: 为什么船长、船员、引航员的过失,承运人却可以免责?
释枝肿节: 这个问题好像要从航运的历史讲起了.在早期,航海技术并不先进的情况下,航海的风险很大,但是相对的,一次航运的运输量却比其他运输方式大,获利也大,但是这利是货方的,船方只拿一点运费.做这航海一行很不容易的,船长、船员等...

信州区13886377177: 什么是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 -
释枝肿节: 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 就是 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即有过错担责任,在某些范围有过错,不担责任.例如: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其中对承运人由于航海过失和火灾(非由于其本人)可免责,也就是即便承运人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对于其他事项,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