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法院如何回复?

作者&投稿:诗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自卫也有错吗?~

陈泗翰曾就读于贵州瓮安四中, 在校期间,他曾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他被谩骂、殴打、抽耳光、脚踢,这给他的心里留下了阴影,在一次遭受校园霸凌的过程中,陈泗翰刺死了其他的一位同学,因为他已经超过了14岁,超过了“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后来法院判决他以故意伤害罪,获刑8年之久。

如今21岁的陈泗翰终于出狱了。在小匠老师看来,贵州瓮安县法院给出这样的判决肯定是有一定依据的,陈泗翰虽然是自卫,但法院判决他犯有故意伤害罪,那么则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陈泗翰的自卫没错,但是他故意伤害他人性命的行为则是存在过错的。
陈泗翰一事也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的人站在了他的一边,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存在问题的,陈泗翰遭受了校园霸凌,他的做法属于正当的自我防卫,陈泗翰的父母也始终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正当防卫”,并决定为此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21岁的陈泗翰因为获得减刑两年能够提前出狱,父母终于盼到了儿子出狱的这一天,在14岁的美好年纪,陈泗翰却因为个人自卫失当,因为在遭受欺凌中反抗,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让自己失去了宝贵的学习机会,而6年的监狱生涯,别给他的人生留下了一个污点,甚至已经成为了他一生抹不去的记忆。
如今21岁的陈泗翰终于可以和自己的家人团聚,走出监狱的那一瞬间,他如释重负,但他的脸上并没有洋溢着笑容,6年的监狱生活,让这位年轻的小伙子已经饱受摧残,也让许多人感到心疼。

被霸凌者最终因为自卫反被判刑,陈泗翰作为一名受害人,反而是成为了罪人,遭受了足足6年的监狱生涯,这也让许多人感到心寒。
我们希望贵州瓮安县法院能够对此事深入进行调查,如果真的存在判决有误的情况,则应该还给陈泗翰一个公道。
那么,对于初中生陈泗翰因为抵抗校园霸凌而被判入狱,对此,大家是怎么认为的呢?

一、事件回顾
2014年的4月,贵州的一名初三学生陈某在校的时候就遭到了李某等人的殴打,放学后又被李某等人强行拉到一边准备教训教训他。结果被打的陈某突然暴起反击,将李某其中的两人打成了一死一伤,随后陈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年。陈某的父母始终认为自己的儿子就是正当防卫,别人往死里打他还不能还手不就是等死吗。于是陈某的父母开始上诉,法院也准备重新受理这起案件。

二、正当防卫有多种说法
很多人在面对正当防卫这四个字的时候都很蒙,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什么样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做一个简单的解释吧:
(1)假如有一个人拿着刀准备砍你,但是再砍你的过程中他的刀被你打掉了,伤人者准备抢刀继续砍你,你先一步将刀捡起来将伤人者砍刀在地不能动弹,那这属于是正当防卫。
(2)假如有一个人拿着刀准备砍你,但是再砍你的过程中他的刀还是被你打掉了,伤人者准备抢刀继续砍你,你先一步将刀捡起来,这时候伤人者害怕准备跑,你非常生气的在他的后面追,一刀将伤人者砍倒了,这是防卫过当。
(3)还是刚才的起因和例子,但是在你捡起刀之后一直追着伤人者砍,砍了他好几刀他才倒地,这也算是防卫过当。
说白了防卫过当就是看你自身当时所处在一个什么环境之下,如果能一刀就让伤人者失去战斗力那还好说,如果是两刀的话,第一刀是正当防卫,补的第二刀就是防卫过当。所以在碰见有人准备伤害你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跑!往人多的地方跑,或者报警,等警察来了帮你解决。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贵州瓮安法院回应称,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就我院曾办理的陈某翰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我院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感谢媒体及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欢迎大家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某翰在校遭人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陈某翰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扩展资料

网友认为判决结果太双标:

案发当时,陈泗翰是贵州瓮安四中的一名初三学生,成绩优良,常考进班级前十。在50多公里外的福泉县工作的父母对他寄予厚望,初一时将他送去瓮安读书,寄宿在他二伯家,因为那边的“教育质量更好一些”。

陈泗翰被判8年后,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网友认为如果是霸凌者欺负弱小出现死亡,那最后结果就是管教。为什么等到反杀霸凌者的时候结果却是获刑,这样是不是太双标了?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后续来了!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官方回应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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