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之日起几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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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

为1个月内。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的相关要求规定:
1、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2、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3、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一个月内。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九条规定: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
(一)停职检查。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 、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 ,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二)调整职务。指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或统称。
(三)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四)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
(五)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写明了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五条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第二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予以纠正。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之日起几日内
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写明了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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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件问责的程序是什么?
第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主席申请复核。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复核的,由监察局和人事教育部另行组成调查组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主席提交复核报告。复核期间,原追究责任的决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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