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作者&投稿:荀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30日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追责和问责的区分
例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黄某英从武汉脱管进入北京一事进行处理的情况。北京方面,经报市委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对王某按照相关规定解聘。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某、政委李某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某某作为当班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通报问责,对王志海免职,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诫勉。
这里的处理可以看出,对王某追究的是直接责任,而对站长刘某、政委李某、副站长王某某追究的是领导责任,实际上是问责处理。
如何区分追责和问责?具体来说,追责,追究的是当事人的直接责任;问责,问的是领导的间接责任。
什么是直接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界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什么是问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二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30日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追责和问责的区分例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黄某英从武汉脱管进入北京一事进行处理的情况。北京方...

问责对象不服的可以在几日内
法律分析: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

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久可以申诉
法律分析: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 当在一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之日起几日内
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写明了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文件。经2016年6...

保险案件问责的程序是什么?
第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主席申请复核。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复核的,由监察局和人事教育部另行组成调查组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主席提交复核报告。复核期间,原追究责任的决定中止执行。

问责的对象
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对象是谁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条例的问责对象及责任追究范围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对象是哪些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三个方面的问责情形: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必须追究责任。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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