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作者&投稿:彘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最新劳动法案例分析~

第一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二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三 【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工作时间有误吧?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应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的其他情形。
蔡东海的情况应当属于第一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应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厂里没有指明要他去买东西,但他是为了厂里的利益,与厂里有法律劳动关系,而且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肇事者找到,肇事者也将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酒店与刘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平等原则中的“不得采取欺诈威胁、强迫等手段将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同时违反了不得因性别原因而产生歧视在招聘中增加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刘某怀孕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也可以说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刘某应当采取的措施:1与酒店协商妥善解决2如果协商不成或协商后有一方不履行职责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3如果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9月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0小时,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
小时期间安排工间操一次,时间为20分钟,职工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650元,每月4日付有效期自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该合同于6月底被劳动管理部门确认。2009年9
月,制药公司从人才市场招聘了一批技术工人去新建的制药分厂工作。每个技术工人也
和制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均是:合同有效期自2009 9月1日至2012年9月1
日,工作时间为每日10小时,每周50小时,上、下午各5小时期间无工间,工人工资每月1000元,劳动中出现的伤亡由劳动者自行负责。
技术工人上班后发现车间药味很浓,连续工作头昏脑胀。部分工人向分厂负责人提出要像总厂工人那样有工间
休息。分厂的答复是:①总厂集体合同订立在先,分厂设立在后,集体合同对分厂职工无效,分厂职工不能要求和总厂
职工同等的待遇;②按劳取酬,分厂工人比总厂职工工资高出许多,增加劳动强度也是公平合理的。

案例分析:

第一、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员工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
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
加点是
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必然占有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保障职工的休息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
需要
;
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
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每月总时数不得超
过三十六小时。

第二、侵犯员工获得报酬的权利,安排员工加班却没有支付加班费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由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是职工
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
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若执行的是标准工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劳动者 解除 告知】《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

【不得约定 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提前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2、公司无权向个人要求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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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15054474894: 劳动法 案例分析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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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15054474894: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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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15054474894: 劳动法案例,请高手分析分析,回答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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