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作者&投稿:孛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物权法》?~

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奠定了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民事法律基础。
《物权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基本概念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一、物权法的私法性质:物权法作用的有限性

物权法旨在建构对物和其他有限资源的法律规范秩序,其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有四:何种之物(或财产)得为私有;如何创设物权;所有人对于其物得为如何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被侵害时的救济方法。[1]

物权法是整个财产法乃至民法的基础。只有明确物的归属,才有物的有效利用和流转。在物权法不健全的情形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不健全的。不仅如此,物权法也被认为是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改革是一个放权于民、还权于民的过程,其中重要的是确认和保护对物或财富的拥有权利;改革还是一个使整个社会资源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也就是整个社会资源物权化过程(当然,用于公共目的的物除外),而这也需要物权法。因此,物权法被寄于厚望。人们寄希望于物权法构筑清晰的产权制度,因而成为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但是,作者认为,物权法对传统公有制财产产权明晰的作用是有限的。这主要是因为物权法属于私法范畴,物权法只确认和保护私权利,是一套私权利(物权)取得、行使、保护的规范。

这是因为物权法属于民法典的组成部分,而民法典是只规范私权利的法典。“权利要求一个权利主体”[2]。而民法上的主体根源于自然人,后来扩展至拟制人格——法人;而民法的权利无非是法律保护的这些主体的意志能力,离开了具有意志能力的主体,那么权利就毫无意义了。这意味着,物权均暗含一个前提:所有的物权均有一个明确的主体,所谓的权利确认和保护无非是这些明确的私人主体的意志能力的确认和保护。离开主体纯粹抽象的权利规范没有任何意义。比如,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但这一定义对于全民所有权毫无意义。因为,这里没有具有意志能力的主体。因此,尽管我国《民法通则》也有与其他国家大致相同的所有权定义,但对于主体缺失的所有权这一抽象的所有权定义毫无用处。

物权是特定主体与客体物之间支配关系,由此赋予该主体对客体物排他的支配权利。没有明确的实实在在的主体存在,就没有物权或者在现实中不具有操作性。物权主体通常是以个人或自然人为模型的,故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即指个人所有权。至于国家、法人或其他团体对特定范围客体物的排他支配权,准用于个人所有权规则。这种准用使法人所有权受到物权法同等的保护,其权利行使结果与个人所有权具有同样的结果。也就是法人可以转让物之所有权、设定负担等,其效果等同于个人所有权。但是,这种所有权的行使则不是物权法所能调整和规范的,而是公司法、其他组织法(在国家所有权情形下,涉及宪法或行政法)。这是因为当主体演变为一种组织时,其意志形成的特殊性就改变了这种所有权行使规范。这种准用表明,物权法承认法人所有权也是私所有权。因为,这些主体可以自主处分其物,从而实现物权的流转。

上述结论意味着,物权法在调整传统公有制体制下形成的财产归属关系方面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说,公有制下的两种所有权形式只是一种制度化财产归属概念,它无法直接纳入物权法加以规范[3]。因为物权法上的物权,仅指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物的排他支配权,缺失物权法所要求的主体要件,在物权法中没有什么意义;即使将之纳入物权法调整,也起不到任何作用。改革开放根本上是一个财产制度的变革,在这方面除了确认和保护人们通过劳动、投资、交易等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外,更重要的是明晰产权,也就是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资产有实实在在的权利主体,以行使这些财产所有权,建立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排他支配关系(即物权)。作者将这一过程称为公有制财产的物权化过程。在我国,除部分经营性动产(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外,公有制财产的物权化并不等于私有化,而是通过使用权、经营权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并建立类似于财产所有权的约束机制实现的。例如,土地使用权的创设即是国有土地物权化的方式。

但是,这一任务不是靠物权法所能够完成的。物权法只调整主体明晰之后,可称之为物权的权利,而对成为物权的过程、方式等无法涉足。物权法只是对一个已形成的有明确主体的财产权利加以调整,但它不决定如何形成这样的财产权利。它只是保护和规范已经存在的财产权利,但却不能决定如何形成这样的财产权利。因此,传统公有制下财产物权化与其说是一个法律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公有制财产物权化过程可以脱离物权法,恰恰相反,物权化过程是一个物权制度的创制的过程,只是这一创制过程法学家的意志须体现政治意志,法学家必须设计出在既定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下运行的物权制度。这是物权制度设计的政治性的体现。

物权法的私法性质、物权的私权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正视我国物权立法所面临的问题。其他大陆法国家的物权法只是以规范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物权的取得和行使规范,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则是,个人所有权在某些领域还是禁区,特别是在物权法规定的核心领域——不动产领域,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使我国不能直接运用其他国家所有权制度解决我国不动产流转问题。同时,我们也不可能直接用其他国家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物权制度解决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如何纳入物权法规范问题。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物权立法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物权立法的困难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总则部分,包括: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用益物权: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5、占有。

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民法上的物不同于现实生活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指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物权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民法典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是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物权法的总则,就是物权法的一般性问题,对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做出基础性的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的是所有权,对所有权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这一部分主要解决的是财产的归属问题,当然也有利用的问题。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权,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财产的利用问题,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财产创造财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财产用益的权利。第四部分,规定的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也是财产的利用问题,但是与用益物权相比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财产对债权进行担保。

第五部分,占有。


物权法中的物权是什么?
物权法所称的物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所有权。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2、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

什么是物权?我国民事主体如何取得物权?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民法上的物不同于现实生活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指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权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

什么是“物权法”?
1. 《物权法》是一项法律规定,主要调整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2.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的物体,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森林、矿藏、河流以及建筑物等。3. 动产则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涵盖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4. 《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涉及不动产和动产的各种权利。5. 制定...

什么叫“物权法”
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动产和不动产的权利。不动产,包括耕地、草原、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也包括道路、通讯、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还包括住房、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老百姓居住、工厂盖房都是不动产。动产的概念也非常宽,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各种...

什么是“物权法”?
1. 《物权法》是一项法律规定,它涉及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管理。2.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的财产,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森林、矿藏、河流以及建筑物等。3. 动产则指除不动产之外的所有可移动财产,例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个人生活用品。4. 《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广泛,涵盖了不动产和动产的各种权利...

民法典《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

什么是“物权法”?
给动产下定义,是先讲清楚不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简单讲,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讲清楚不动产以外,所有的我们能看到的这样一些东西,都属于是动产。所以,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特别是物的这个概念来看,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包罗万象。制定《物权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

物权法主要是什么意思?
物权法是指保护公民和法人对于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享有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它是保障财产权利的法律基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的种类、财产权的起始和终止、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等。在物权法中,不动产权和动产权是两个核心概念。不动产权指对于...

大安市13773957772: 物权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纵达派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总则部分,包括: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对物权的保护.2、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3、用益物权: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担保物权: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5、占有.

大安市13773957772: 《物法权》主要内容是什么? -
纵达派罗: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这些都能在物权法中找到答案.日常生活中,小到一张纸、一支笔,大到车辆买卖、商品房买卖、土地承包经营,人们对大多数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实际上都是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备受关注.

大安市13773957772: 物权是什么 -
纵达派罗: 答:一、物权的内涵 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或者说,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

大安市13773957772: 什么是物权? -
纵达派罗: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人享有物权,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预,物权的义务人是物...

大安市13773957772: 物权法所规定物权的是什么
纵达派罗: 物权法上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典权)和担保物权(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

大安市13773957772: 民法总则物权包括哪些
纵达派罗: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大安市13773957772: 何谓物权法上的物权 定义并举例说明 -
纵达派罗: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案例:某...

大安市13773957772: 什么是物权?其法律特征和分类是什么? -
纵达派罗: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特征:1、对世权,就是义务客体不特定2、支配权,物权体现在对客体的支配上3、客体的特定性,物权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4、效力上的排他性,一物一权,并且直接排除他人的不法使用5、绝对权,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分类:1、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2、他物权⑴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⑵担保物权(抵押权、担保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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