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权法”?

作者&投稿:空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法是什么法?~

 一、物权法属于什么法
《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是规定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私法。

除《物权法》外,民法还包括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法律。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以合同法为主)、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人人格权法等。物权法是专门规范民事主体(法人、自然人)对财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权利的法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役权、建筑物区分权等内容。说明白一点,物权法主要是保障人们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对人们财产权保护的一种法律。英国有句古语叫“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体现了物权法的保护功能。

二、怎么解决不动产物权纠纷
1、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2、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一)实质意义上物权法的合宪性

  1、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

  与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民法一样,物权法也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物权法,即民法典物权编;后者则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物权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物权法》,还包括其他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物权法律规范。鉴于我国的分编通过立法计划,即使《物权法》颁布,我国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还包括《民法通则》和《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物权法对宪法上基本原则的贯彻,也是通过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具有的合宪性来实现的。

  2、未来《物权法》颁布后《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的效力问题

  《物权法》属于民法基本法律,预计将由全国人大通过。显然,《物权法》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后法,同等位阶的后法对先法规定的内容若作出了不同规定,依据后法的规定。后法没有作出不同规定,先法没有被废除的条文,继续有效。可以很明确的说,《民法通则》在我国民法立法进程中,将长期的继续扮演“民事基本法”的角色。为保证法律规范的延续性和权威性,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起草计划,采取分编通过的方式,必然涉及到新颁布的《物权法》以及此后列入立法规划的《侵权法》、《人格权法》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具体适用问题。可以非常确定的说,《物权法》既不会完全替代作为财产保护基本条文的《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立法机关也没有任何理由和可能性宣布该部分内容失效,因此《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将继续有效,其效力范围将作用于整个民事财产权法领域。

  3、实质意义上物权法的合宪性

  “违宪说”也注意到了“《民法通则》明明还规定着‘社会主义的公共(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忽视了《民法通则》与未来《物权法》作为实质意义上物权法组成部分的重大、基本法理常识,藉此推导出“《草案》废除该条规定,既是同《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不一致的,违背立法的连续性原则的,同时也是违宪的行为”的荒谬结论。反之,如果每一部法律都必须照抄所有与之相关的宪法条文,那么在中国上万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还有几部不违宪?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由于我国立法机关的特别民事立法安排,正是通过《民法通则》的长期存在,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的落实。忽视《民法通则》的存在状态及其与未来《物权法》的关系,不顾物权法草案拟通过详细严密的规则具体落实宪法规范的事实,而以草案没有机械地重复宪法的某一条款为由即认为其违宪的观点,似乎显得有些荒谬和幼稚.
(二) 物权保护方法上的合宪性:

  从民法学的权利保护角度讲,《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个权利保护命题。民法上的权利保护请求权包括原生请求权和次生请求权[45],规定于历稿《物权法(草案)》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的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原生请求权,相应的次生请求权是侵权法上对物权保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和侵权禁令请求权。我认为,《物权法(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十二条的问题是物权保护方法上的合宪性问题。尽管这种分析已经超越了“违宪说”的视野和指责范围,但考虑到这正好也是民法学界内部始终在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在这里是尽到民法学的解释义务,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

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它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的这个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它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矿藏,埋藏在地底下的,这些都是大土地的概念。土地附着物,它包括比如说居民的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的房屋、体育场馆、公园等等。这个土地附着物讲的是,和土地不能分离、建立在土地之上的这样一些东西。所以,像房屋、建筑物、陵墓等等,都属于土地附着物。动产这个概念,讲的是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等,不动产以外的物。给动产下定义,是先讲清楚不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简单讲,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讲清楚不动产以外,所有的我们能看到的这样一些东西,都属于是动产。
所以,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特别是物的这个概念来看,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包罗万象。制定《物权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讲它的政治性,就想讲到《物权法》是既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为什么?无论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刚才讲到的这个不动产和动产,都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都是我们的《物权法》的调整对象,都和《物权法》上的物权、和《物权法》上的这个物,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它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界定产权,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来达到制止纷争的目的,从而节约交易费用。中国目前财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就是产权不清。这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矿山、农民土地承包权,小到公民的各种收入、房产以及剩余价值索取权等等。产权不明,纷争不止,假如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又如何谈得上财富创造和积累。明晰产权,就是我对物权法的第一个期待。此外,物权法必须解决现实难题。物权法不是宪法,也不像民法典,它应该切实指导经济生活。此外,物权法还应该是一部“绿色”物权法,不只是确认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还应确认其生态价值。环境资源的自我调节性或环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有学者把它称之为“环境容量使用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对于森林、矿产资源等,不仅要“有偿使用”,还要进行“生态补偿”。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以合同法为主)、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人人格权法等。物权法是专门规范民事主体(法人、自然人)对财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权利的法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役权、建筑物区分权等内容。说明白一点,物权法主要是保障人们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对人们财产权保护的一种法律。英国有句古语叫“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体现了物权法的保护功能。
主要解决问题
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
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内容和理论架构均在此基本原则之下展开。
然而近期以来围绕物权法基本原则开展的讨论有如火如荼之势,而火势苗头又似乎以淡化甚或否定此三项基本原则为猛,并直接涉及到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以及将来的《民法典》是否需要规定以及如何规定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问题,以故,对物权法三项基本原则的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似有必要。

主要应用
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这些都能在物权法中找到答案。

备注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是确认 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制 定物权法,必然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坚持民主 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两会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 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未完待续)


物权法属于什么法
法律分析:物权法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典实施之后,先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汇入《民法典》物权编当中。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以合同法为主)、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人人格权法等。...

什么是物权保护法
物权法将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将基本经济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原则,将宪法规定的保护公私财产的精神落实在对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保护的具体规定上。物权法的规定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什么是物权法?可以说的仔细一点吗
一般作用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民法上的物不同于现实生活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指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权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

物权法是干什么的?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通过确立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因此,维护社会主义...

民事法典里面物权法内容有什么?
物权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2.法学概念,私法的一个部分,指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相关概念】私法、物权、权利人、民事责任、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

问答 物权法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法定主义,是现代各国物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各种物权的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以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物权。物权的定义: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权益的权利。特征: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什么时候施行?
名词解释:物权 《物权法》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它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

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什么和不动产
物权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此处的定着物是指附着且固定于土地的物,如房屋、桥梁、堤坝、纪念碑等各种建筑物,林木等。动产是指不动产之外的一切物,如汽车、图书、家用电器等。“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

物权法的性质、特征是什么?
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的私法性 自罗马法以来,法律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调整国家公权力的法律为公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属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为私法,民法、商法属之。物权法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属于私法范畴。由于物权法...

佛坪县157383047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搜狗百科
归竖谷苏: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佛坪县15738304775: 什么是《物权法》? -
归竖谷苏: 来了大哥,我来给您回答了《物权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了解更多点击这里

佛坪县15738304775: 什么是物权法?
归竖谷苏: 名词解释:物权 《物权法》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它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佛坪县15738304775: 什么是物权法?
归竖谷苏: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主要解决问题 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 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佛坪县15738304775: 什么是物权法? -
归竖谷苏: 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就是专门用来规范上述各种关系的法律.

佛坪县15738304775: 什么是物权保护法 -
归竖谷苏: 物权保护法,简单来说就是保护物权的法律,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物权的保护也是我国各个...

佛坪县15738304775: 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物权法? -
归竖谷苏: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佛坪县15738304775: 《物法权》主要内容是什么?
归竖谷苏: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这些都能在物权法中找到答案.日常生活中,小到一张纸、一支笔,大到车辆买卖、商品房买卖、土地承包经营,人们对大多数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实际上都是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备受关注.

佛坪县157383047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物指的是什么 -
归竖谷苏: 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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