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孳息的归属

作者&投稿:苍梧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宋代的生产和资源法律制度
五是生产蕃息之归属——《宋刑统?名例》卷四“赃物没官及征还官主并勿征门”载: “生产蕃息,本据应产之类而有蕃息,若是典生出举,而得利润皆用后人之功,本无财主之力,即非孳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后人。其有展转而得,知情者,蕃息物并还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后人。”可见,至宋,已对...

宋代法律的作用
五是生产蕃息之归属——《宋刑统?名例》卷四“赃物没官及征还官主并勿征门”载: “生产蕃息,本据应产之类而有蕃息,若是典生出举,而得利润皆用后人之功,本无财主之力,即非孳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后人.其有展转而得,知情者,蕃息物并还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后人.”可见,至宋,已对自...

宋朝法律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
五是生产蕃息之归属——《宋刑统?名例》卷四“赃物没官及征还官主并勿征门”载: “生产蕃息,本据应产之类而有蕃息,若是典生出举,而得利润皆用后人之功,本无财主之力,即非孳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后人。其有展转而得,知情者,蕃息物并还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后人。”可见,至宋,已对...

宋朝法律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
五是生产蕃息之归属——《宋刑统?名例》卷四“赃物没官及征还官主并勿征门”载: “生产蕃息,本据应产之类而有蕃息,若是典生出举,而得利润皆用后人之功,本无财主之力,即非孳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后人。其有展转而得,知情者,蕃息物并还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后人。”可见,至宋,已对...

琦凌18331063145问: 租赁协议的收益归属 -
城东区朝阳回答: 《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益是指承租人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获得的效益.收益包括两类:一类是因为占有租赁物而产生的收益;一类是使用租赁...

琦凌18331063145问: 租赁物的收益归属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城东区朝阳回答: 承租人重视的是租赁物的使用,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而租赁房屋、家具等;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房屋等.在意大利民法中专门规定了一类叫做产生孳息的物品租赁,即是以动产或不动产生孳息的物品为租赁的标的物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所以就其租赁物的占有、使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享有所有权.

琦凌18331063145问: 甲将自己的院落包括住宅和住宅内的树木全部出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
城东区朝阳回答: 除非当事人另有关于该果实归属的约定,该果树的果实 归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天然孳息是指 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其归属遵循以下规则:天然孳息,由 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 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果树的果实作为自然孳 息,归用益物权人即乙所有.

琦凌18331063145问: 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城东区朝阳回答: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琦凌18331063145问: 合同拍照是否有效?
城东区朝阳回答: 一、合同拍照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有法律依据吗?在一定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力能作为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

琦凌18331063145问: 孳息是什么意思? -
城东区朝阳回答: 现实问题 某村子的顾某向秦某购买一头母牛,双方约定由顾某先将母牛牵回,三天后顾某再将购牛款送至秦某家.就在顾某将母牛牵回家后两天,母牛生了一只小牛.第二天顾某送钱至秦某家时,告诉了秦某此事,秦某当即表示小牛是属于自己...

琦凌18331063145问: 请教民法上关于孳息的问题!! -
城东区朝阳回答: 小牛应当归出卖人即甲所有.物权法第116条和合同法第163条,对于孳息物的归属问题都有规定,这个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理解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因为,对于法律位阶相同的两部法律来说,如果就同一事项新法和旧法都有规定,且相互冲突的,应当适用新法.而通常理解的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是讲一般法仅作了一般规定,而特别法作出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定.与本问题类似的情形,较为典型的还有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的理解,在该法实施以后,正确的适用是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并非侵权人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

琦凌18331063145问: 所有权保留孳息归谁? -
城东区朝阳回答: 所有权保留期间,所得孳息归谁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例如:王刚和赵亮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王刚卖5头牛给赵亮,赵亮支付10000元,双方约定赵亮半年内支付价款,在赵亮付清价款...

琦凌18331063145问: 怎么理解婚姻法解释(三)中的孳息? -
城东区朝阳回答: 首先看法条和名词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增值是指物或权利...

琦凌18331063145问: 法律中的孳息是什么 -
城东区朝阳回答: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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