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律疏》对现代法制有何启示?

作者&投稿:店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中国法制已有了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自夏朝开始正式确立法制以后,每个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而且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法制的发展.早在西周时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以后,又在法典的体例和内容等方面不断发展.从体例上看,自战国时《法经》的六篇,经过汉朝《九章律》等的演进,到隋朝的《开皇律》已形成十二篇及其篇名,并为《武德律》以及以后的《永徽律疏》所继受.
《永徽律疏》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唐律的内容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
《唐律》之义疏自高宗时作成颁行后,终唐之世,一直没有废止过.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对律令格式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删修,结果是“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义疏仍与单行律并行.其后,义疏以两条渠道发挥着影响.
其一,义疏被后世径直沿用.五代后梁太祖时,法律有“律疏三十卷”,一仍唐旧;后周世宗时有司奏事,言法律“今朝廷之所行用者”,“律疏三十卷”,因当时尚未定法,所用皆唐之旧典;甚至到显德年间《大周刑统》(即《显德刑统》)编成,仍然是“与律疏、令、式通行”,义疏并未废除.宋代建隆年间制订《宋刑统》,鉴于《大周刑统》未能遍引《唐律》之义疏,重取唐代律、疏作法,从而使《宋刑统》成为《永徽律疏》的翻版.窦仪在《进刑统表》中所说的“旧(指《大周刑统》)疏议节略,今悉备文”,即指此事.金代之律,据《金史·刑法志》说:“历代采前代刑书宜于今者,以补遗厥,取《刑统》疏文以释之,著为常法.”则唐律之义疏,经宋而再传于金.明代置元代之后,重又仿唐律立制,不惟篇章、条文,义疏也多本于唐.清沿明制,《清史稿·刑法志》记曰:“诸臣以律文昉自《唐律》,辞简意赅,容致舛讹,于每篇正文后,增用总注,疏解律义.”当然,这已经是新的“义疏”了.
其二,义疏的方法被用在其他立法上.后周的《大周刑统》,据载:“其所编集者,用律为主,辞旨之有难解者,释以疏意;义理之有易了者,略其疏文.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格敕之有废置者又次之.事有不便于令,该说未尽者,别立新条于本条之下;其有文理深古,虑人疑惑者,别以朱字训释.”这个“朱字训释”,就是新的义疏.《宋刑统》仿照此法,也增加“释曰”条目训释难解者及需参见者.至于《清律》的“总注”,实亦此类也.
总之,由唐代首创的义疏,一直沿用到封建社会之季世.道理在于义疏是使律文具体化、细密化的一种必要手段,是统一理解和执行法律的有力保证.而实际上,律文必须是“辞简义赅”的,这就是使疏解成为经常的、当然的要求.《唐律》义疏的得力之处正在这里.而它所代表的普遍性,也就变成人所共睹的普遍现象存在.
《永徽律疏》不仅是一部唐朝的法典,还是一部包括唐前期在内的中国法制史著作.其中的一些内容经过长期发展,达到了完备的程度.阅读《永徽律疏》,不仅可以知晓唐朝法制的内容,亦可了解包括唐朝前期在内的中国法制史的一些内容,获得中国重要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方面的知识.
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在中国以及东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成熟.以中国封建时代的唐律为内涵,以周边封建国家法律为外延,构建了区域性的法律系统.中华法系与世界其他四大法系并称为世界五大法系.法系是指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律就构成同一个法系.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古代的法律的体系,它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既有共通之处,又有自身固有的特点.他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还是法律内容,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使唐律熔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于一体,以“一准乎理,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唐律不仅对唐代的政治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成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元代人在《永徽律疏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即对唐律的修改,随意乘除增删不是有过就是不及,都将影响其完整性、严密性.唐律正是以其严谨的结构,简明的文字,精确的注疏,完备的内容,而被后世各朝奉为修法立制的楷模,沿用不废.五代各国立法基本上取法于唐.宋朝的《宋刑统》,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唐代作为强大的封建帝国,曾是亚洲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先进的文化(包括法律),被来往于长安的外国商人、僧侣、留学生传播到四方,是唐律对古代东南亚等国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东南亚各国封建立法的渊源.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轶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哪个朝代的法律最完善?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勤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唐...

3、《唐律疏议》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永徽律》,共12篇,500条。后又对律文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附在律文下,即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称《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之名是元代人起的,唐宋称《律疏》)。《律疏》由皇帝下诏颁布实施,其本身就是法律,为官吏办案所必须...

阐述永徽律贞观律唐律疏议的关系
范围完全相同的关系。《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贞观律》旳修订,基本上拟定了唐律旳重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旳《永徽律》及其她法典有很深旳影响。

唐律疏议成就,影响?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永徽律疏》不仅是一部唐朝的法典,还是一部包括唐前期在内的中国法制史著作。其中的一些内容经过长期发展,达到了完备的程度。阅读...

唐律疏议相关内容
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为《唐律疏议》)。《律》和《疏》具有同等的法...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高手...
唐统治者在《永徽律名例律》中作了如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来调整各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而在欧洲,直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中才第一次有了成文的国际私法规定。编纂法律 永徽三年(652年),编成《唐律疏议》,这是中国现存最完整、最...

《永徽律 名例律》中作了如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
法律专指唐律,即中国作为管辖地的法律。《永徽律疏》是唐高宗鸣长孙无忌修订的法律后代称《唐律》,他在关于化外人犯法中施行的是两种法律原则: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施行属人原则。不同过家侨民相犯或是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的则按照唐律处刑,施行属地原则。《永徽律 名例律...

阐述《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
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唐律》之义疏自高宗时作成颁行后,终唐之世,一直没有废止过。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对律令格式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删修,结果是“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义疏仍与单行律并行。其后,义疏以两条渠道发挥着影响。

隋唐时期修订了哪些法律法规。隋唐时期修订了哪些法律?
“式”是政府机关的实施细则。格、式的篇目都以官司命名。公元652年,唐高宗李治委派长孙无忌等19人编写《律疏》。公元653年完成,当时叫作《永徽律疏》,颁行全国,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与律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唐律疏议...

唐朝法治史
《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 注意:《贞观律》的修订长达11年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 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 《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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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凭解通: 4、《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45篇,500条,在内2容上q大x多采用隋朝开i皇时期的法律. 1、《贞观律》--唐太l宗李世民命长8孙无f忌等人r在《武德律》基础上m修定而成,仍7为446篇、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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