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朝代的法律最完善?

作者&投稿:游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历史上,法律最健全的是哪个朝代阿?~

  唐代的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最高顶峰,其中《唐律疏议》《永徽律》是中华法系的瑰宝,后世代的封建王朝均以此为范本,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就是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蓝图。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勤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不仅影响了中国世代封建王朝,而且影响了整个东亚、东南亚的封建律法,是形成中华法系的渊源。法系是西方法学家发明的一个概念,是指在一个(超过一个国家以上的)地域所遵循的共同的法律制度。

  在历史上,以唐律为代表的整个东亚,包括当时的日本、朝鲜、越南等都在适用这样一套法律制度,所以西方人把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法律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世界法律文化中很独特的代表,最能够体现中华法系内容、结构和原则特点的恰恰就是唐律。

  唐律开先河提出了和离制度,并且应用于实践,虽然与盛唐的社会历史背景息息相关,但也是中华法律文明中不可多得的先进思想和制度。和离制度赋予男女双方对不和谐的婚姻提出解除的权利,不需要特别理由,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相当于今日之协议离婚。

  唐代名臣颜真卿为抚州刺史时,有邑人杨志坚妻,“以资给不充”为由,向其夫索求离婚书。杨志坚赋诗一首代替离婚书,“其妻持诗,诣州公牒,以求别适”,颜真卿予以判离。也有因女方父母病重,女方提出离婚,归养父母者。唐初刘寂妻夏侯碎金,其父“因疾丧明,碎金乃求离其夫,以终侍养”,获得离婚。还有因男方得重病恶疾,无法共同生活,而提出离婚者。唐文宗大和七年,右庶子吕让的侄女嫁左卫兵曹萧敏,生二子。然自开成三年萧敏“心疾乖忤”,即患上了精神病,故女方提出离婚,获准。和离的原因有很多,女子主动要求和离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大量的史实事例表明,唐代女子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可以处于主动地位,这既是法律明文授权,又是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对于事实婚俗的确认和肯定,唐代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高于其前代后世的。这也是盛唐文明高度发达在婚姻领域的表现之一。

  唐代女子的地位提升的最大证明是出了第一个女皇帝,这在前世和后世封建制王朝中再没有出现,不论是之前的吕后还是之后的慈禧,虽然权倾天下,却不曾敢逾越封建礼制,奢望成为皇帝。慈禧为了巩固权力,防止皇帝成年亲政,甚至屡次立幼年皇帝以逃避封建礼制的制约。

  敦煌文书三件放妻书样文来看,“和离”在唐代社会确实较多实行,而且丈夫还有对妻子和离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送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初唐、盛唐时期,与蕃邦异国交流繁密,社会风气中自由开化之风很浓。在婚姻领域,政府诏令鼓励女子再嫁,很多“文君新寡”式的女子多次再嫁,勇敢地追求幸福,而且社会对待她们也并无歧视。旧唐书中记载,“崔绘妻卢氏,幽州范阳人也,为山东著姓。”,“绘早终,卢即年少,诸兄常欲嫁之。”求婚的是工部侍郎李思冲,足见当时丧偶女性在婚姻上尚不像后世那样受人歧视。

  高宗永徽年间,唐宗室楚王李灵龟薨。其妃上官氏的兄妹劝上官氏改嫁他人时说:“妃尚年少,又无所出,改醮异门,礼仪常范。” 由此可见,年少无子改适异门在盛唐时期并不是不遵礼法的行为,而是一种被礼仪所准许的正常行为。

  但是,“从一而终”在唐代中后期已经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确切地说是官方宣扬的思想。“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的条款,这是对于守节妇女守节之志的肯定与保护,也证明立法者对于妇女守节的支持态度。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非凡价值,是在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史上也是最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在“一准乎礼”的原则之下,又表现出对现实民间婚姻习俗与婚姻状况的尊重认可,特别是个别富于人性化的规定,如“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又如,“和离”制度等都是规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典范,都是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区别与前后各朝各代的婚姻法律制度,最大限度表现了唐代立法思想的开明和先进。甚至抬升了整部唐律的价值,使一部刑律为主的法典闪现出民法性的光辉。

  唐代以后的历代律文中,关于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都没有如唐律的先进思想,这与唐代以后理学发展儒教兴盛有莫大干系。但仅以法律先进性而言,唐律是一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法,而其中最先进者,以婚姻法律制度为最。唐律的成功在于开明与兼容,过多的限制只会导致沉闷。生活需要活力,婚姻法律制度为生活而制定,又怎么可以缺少活力呢?这种活力应该也只能来自思想的碰撞与共存。任何大一统的思想都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活力。唐代婚姻法律立法思想不仅循礼而行,而且承认民间婚俗所默认的现实。

  唐律对外国人的准据法进行了先进的立法

  唐律“化外人”原则,“化外人”原则是指:按照中国传统说法,不受中华文明的都是教化以外的。所谓“化外人”就是现在的外国人,“化外人”原则在强调:唐代是一个中外交流的频繁的时期,当时有许多外国人到中国进行交易,进行各种生活,这就不免产生矛盾,发生矛盾就需要适用法律,唐王朝为了体现开放性,确定“化外人”原则。

  “化外人”原则规定:如果两个外国人,共属一个国家,他们在当时的唐王朝统治的中国发生纠纷,唐王朝官府准许适用本国法律来解决纠纷,叫做“依其本俗法”。如果两个化外人,分别属于不同国家,或者一个化外人和中国人发生纠纷,就要按照“属地”原则。就要适用唐王朝的法律。适用这样一种规则,来尽可能体现法律的公平。这样既维护了主权原则又体现了公平原则,又适用了开放的社会局面。所以唐律所归纳总结出的原则,即使对今天的司法实践,也有许多借鉴原则。

  这样的古代法典原则,到了明律以后就改变了,大明律就规定,只要是化外人,不管是否一国,只要在明王朝的统治地域内,一律适用大明律。大明律变成单纯的“属地”原则,抛弃了唐律先进的化外人制度。

古代法律很难说谁最完善,因为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为皇权服务的,皇帝掌控司法大权,各朝法律多是照顾贵族地主阶级的,还有几个特别的王朝(比如元朝清朝),民族压迫的法律条款很多。

相对来说,清朝的法律最完善的。

但我比较倾向于宋法,宋朝法律虽不是最完善的,但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运行比较良好的一个朝代。
举几个例子,宋朝对于死刑是控制的很严格的,共有三审,地方官是无权判死刑的,凡是此类案件都得交由中央大理寺复审,复审后再交审刑院终审,犯人家属还可上诉,绝对不会出现电视剧中包青天公堂斩人这一幕。
而且宋朝有回避条例,主审官与犯人属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所以也不可能出现包青天大义灭亲这一幕。

至于官僚制度,那肯定是清朝最完善,清承明制,也是六部制,中央设吏、户、工、兵、刑、礼六部,最高长官为尚书,副职为左右侍郎。
六部管什么:
吏:人事部
户:财政部,民政部,户籍部
工:建设部,水利部
兵:国防部
刑:司法部
礼:文化部

除六部长官外,还设大理寺,都察院,大理寺管刑事,都察院主监察、弹劾,凡是重大案件都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会审(实际是分刑部的权)

中央设内阁和军机处,这是清朝最有权利的部门,内阁设大学士(丞相职),分管六部。军机处由内阁大学士兼职,清朝专有名称军机大臣,主管军事。

地方最高职位是总督,总督掌管两省(或一大省)军,法,行政大权。后设提督,巡抚,提督管一省军权,巡抚管一省行政。

后面的官职就简单多了,不多说~

唐代的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最高顶峰,其中《唐律疏议》《永徽律》是中华法系的瑰宝,后世代的封建王朝均以此为范本,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就是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蓝图。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勤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不仅影响了中国世代封建王朝,而且影响了整个东亚、东南亚的封建律法,是形成中华法系的渊源。法系是西方法学家发明的一个概念,是指在一个(超过一个国家以上的)地域所遵循的共同的法律制度。
在历史上,以唐律为代表的整个东亚,包括当时的日本、朝鲜、越南等都在适用这样一套法律制度,所以西方人把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法律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世界法律文化中很独特的代表,最能够体现中华法系内容、结构和原则特点的恰恰就是唐律。
唐律开先河提出了和离制度,并且应用于实践,虽然与盛唐的社会历史背景息息相关,但也是中华法律文明中不可多得的先进思想和制度。和离制度赋予男女双方对不和谐的婚姻提出解除的权利,不需要特别理由,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相当于今日之协议离婚。
唐代名臣颜真卿为抚州刺史时,有邑人杨志坚妻,“以资给不充”为由,向其夫索求离婚书。杨志坚赋诗一首代替离婚书,“其妻持诗,诣州公牒,以求别适”,颜真卿予以判离。也有因女方父母病重,女方提出离婚,归养父母者。唐初刘寂妻夏侯碎金,其父“因疾丧明,碎金乃求离其夫,以终侍养”,获得离婚。还有因男方得重病恶疾,无法共同生活,而提出离婚者。唐文宗大和七年,右庶子吕让的侄女嫁左卫兵曹萧敏,生二子。然自开成三年萧敏“心疾乖忤”,即患上了精神病,故女方提出离婚,获准。和离的原因有很多,女子主动要求和离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大量的史实事例表明,唐代女子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可以处于主动地位,这既是法律明文授权,又是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对于事实婚俗的确认和肯定,唐代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高于其前代后世的。这也是盛唐文明高度发达在婚姻领域的表现之一。
唐代女子的地位提升的最大证明是出了第一个女皇帝,这在前世和后世封建制王朝中再没有出现,不论是之前的吕后还是之后的慈禧,虽然权倾天下,却不曾敢逾越封建礼制,奢望成为皇帝。慈禧为了巩固权力,防止皇帝成年亲政,甚至屡次立幼年皇帝以逃避封建礼制的制约。
敦煌文书三件放妻书样文来看,“和离”在唐代社会确实较多实行,而且丈夫还有对妻子和离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送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初唐、盛唐时期,与蕃邦异国交流繁密,社会风气中自由开化之风很浓。在婚姻领域,政府诏令鼓励女子再嫁,很多“文君新寡”式的女子多次再嫁,勇敢地追求幸福,而且社会对待她们也并无歧视。旧唐书中记载,“崔绘妻卢氏,幽州范阳人也,为山东著姓。”,“绘早终,卢即年少,诸兄常欲嫁之。”求婚的是工部侍郎李思冲,足见当时丧偶女性在婚姻上尚不像后世那样受人歧视。
高宗永徽年间,唐宗室楚王李灵龟薨。其妃上官氏的兄妹劝上官氏改嫁他人时说:“妃尚年少,又无所出,改醮异门,礼仪常范。” 由此可见,年少无子改适异门在盛唐时期并不是不遵礼法的行为,而是一种被礼仪所准许的正常行为。
但是,“从一而终”在唐代中后期已经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确切地说是官方宣扬的思想。“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的条款,这是对于守节妇女守节之志的肯定与保护,也证明立法者对于妇女守节的支持态度。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非凡价值,是在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史上也是最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在“一准乎礼”的原则之下,又表现出对现实民间婚姻习俗与婚姻状况的尊重认可,特别是个别富于人性化的规定,如“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又如,“和离”制度等都是规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典范,都是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区别与前后各朝各代的婚姻法律制度,最大限度表现了唐代立法思想的开明和先进。甚至抬升了整部唐律的价值,使一部刑律为主的法典闪现出民法性的光辉。
唐代以后的历代律文中,关于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都没有如唐律的先进思想,这与唐代以后理学发展儒教兴盛有莫大干系。但仅以法律先进性而言,唐律是一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法,而其中最先进者,以婚姻法律制度为最。唐律的成功在于开明与兼容,过多的限制只会导致沉闷。生活需要活力,婚姻法律制度为生活而制定,又怎么可以缺少活力呢?这种活力应该也只能来自思想的碰撞与共存。任何大一统的思想都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活力。唐代婚姻法律立法思想不仅循礼而行,而且承认民间婚俗所默认的现实。
唐律对外国人的准据法进行了先进的立法
唐律“化外人”原则,“化外人”原则是指:按照中国传统说法,不受中华文明的都是教化以外的。所谓“化外人”就是现在的外国人,“化外人”原则在强调:唐代是一个中外交流的频繁的时期,当时有许多外国人到中国进行交易,进行各种生活,这就不免产生矛盾,发生矛盾就需要适用法律,唐王朝为了体现开放性,确定“化外人”原则。
“化外人”原则规定:如果两个外国人,共属一个国家,他们在当时的唐王朝统治的中国发生纠纷,唐王朝官府准许适用本国法律来解决纠纷,叫做“依其本俗法”。如果两个化外人,分别属于不同国家,或者一个化外人和中国人发生纠纷,就要按照“属地”原则。就要适用唐王朝的法律。适用这样一种规则,来尽可能体现法律的公平。这样既维护了主权原则又体现了公平原则,又适用了开放的社会局面。所以唐律所归纳总结出的原则,即使对今天的司法实践,也有许多借鉴原则。
这样的古代法典原则,到了明律以后就改变了,大明律就规定,只要是化外人,不管是否一国,只要在明王朝的统治地域内,一律适用大明律。大明律变成单纯的“属地”原则,抛弃了唐律先进的化外人制度。

您好,不能说历史上哪个朝代法律体系最完整,历朝历代都有欠缺,只是相对来说唐朝法律体系较完整。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
秦朝法制是指自商鞅变法以来,在长期政治实践中,秦统治者不断把法家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秦律有着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继续实行轻罪重罚、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制度。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

当然是现代的法律最完善了,现在建立取得很完善的法律体系




中国历史上,法律最健全的是哪个朝代阿?
唐律不仅影响了中国世代封建王朝,而且影响了整个东亚、东南亚的封建律法,是形成中华法系的渊源。法系是西方法学家发明的一个概念,是指在一个(超过一个国家以上的)地域所遵循的共同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上,以唐律为代表的整个东亚,包括当时的日本、朝鲜、越南等都在适用这样一套法律制度,所以西方人把...

我国古代的法律和统治制度哪个朝代的最完善?
相对来说,清朝的法律最完善的。但我比较倾向于宋法,宋朝法律虽不是最完善的,但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运行比较良好的一个朝代。举几个例子,宋朝对于死刑是控制的很严格的,共有三审,地方官是无权判死刑的,凡是此类案件都得交由中央大理寺复审,复审后再交审刑院终审,犯人家属还可上诉,绝对不会出现...

哪个朝代尊法
1. 继承与发展秦律:汉朝在继承秦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更为严密的法律体系。2. 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汉朝注重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百姓权益,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意图。这两个朝代都强调法治的重要性,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尊法...

哪个朝代崇尚法律
秦朝崇尚法律是因为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在秦朝时期,这种思想得到了实施,秦朝的法典制度完善,刑罚制度严厉,法律的执行力度也非常大。秦朝的法律制度不仅规范了社会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也为巩固秦朝的统治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秦朝被视为历史上最崇尚法律的朝代之一。...

请分析一下历史上那个朝代的法律最好,最好能举些例子!
宋代吧 宋朝是中国古代史上法律最完善,最接近资本主义的时期,没有一个文人因言被杀,不仅对文人宽容,在刑罚的使用上也宽容许多 之后的明清,则完全是开历史的倒车,法律成为真正意义上维护当权者的工具

历史朝代有过很健全的法律可最后还是灭亡了?
历史上法制最健全的朝代其实是宋朝,唐朝、明朝、汉朝的法制也很强的 这个原因有好多的,不过我觉得原因最大的一个还是:法律的执行状况吧,还有就是法律还是不是适合了当时的发展。若是健全的法制没有人实施和遵守,又有什么用呢,空文而已。若是健全的法制已经成为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障碍,而政府又不加...

世界历史上以法治国的有哪些朝代?
5. 宋朝:宋朝以“诚信”、“爱民”为思想核心,倡导法制社会,制定颁布了许多被业界称为“宋律”的重要法律,以及“农田水利法”、“官吏录用法”、“厘金法”、“考绩法”、“师法供给法”等。除此之外,明朝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法治朝代,它在法律面前依托事实审判,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纷争,...

古代哪个朝代法律最严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秦朝的法律最严。对于贪官污吏来说,明朝朱元璋时代的法律最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在哪个朝代发挥的最好
目前来说应该是唐代,当时立法完备,法律健全史称中华法系。

中国历史上法令最严的朝代是哪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

涵江区18442488000: 为什么说仁政难施?为什么说乱世用重刑?历史上哪个朝代的法律比较完善? -
昔勉伊达: (商君法)..秦

涵江区18442488000: 哪一个朝代的制度相对较好
昔勉伊达: 答:就社会风气而言,唐代,然而论选官制,应该是明代,明代即是实行,科举制,又不死板,然而就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宋代的制度,经济制度,然而官制却是很混乱的,官员人数多如牛毛,

涵江区18442488000: 中国古代刑法最发达的朝代是哪个朝代?
昔勉伊达: 中国古代刑法最发达的朝代当然是 清朝 但是清朝是封建社会的发展到极致的状态 是一个奴性弥漫的朝代

涵江区18442488000: 中国古代的法律!最好是隋唐两宋南北朝!古代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判!(要原话,文言文)! -
昔勉伊达: 你好这些朝代的刑律多有不同.其中《唐律疏议》历史影响最大,最标准.但《唐律疏议》也中按照犯罪的动机、情节和结果的不同将...

涵江区18442488000: 中国历史上哪个朝代的刑法最为严厉?
昔勉伊达: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秦朝的法律最严.对于贪官污吏来说,明朝朱元璋时代的法律最严.

涵江区18442488000: 中国古代哪朝的封建制度最好最完备? -
昔勉伊达: 这个问题太绝对化了 我个人觉得没有什么朝代的封建制度是完美 每个朝代都有各自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而且也不好比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 不同的社会问题 不过唐初期 是当时整个世界最昌盛的国家 好比现在的美国 我比较喜欢唐朝

涵江区18442488000: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的逐步完善 -
昔勉伊达: 《晋律》共二十篇.《晋律》从整体上看,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重要的核心制度,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 再次、科条简要”而著称.《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还改订了刑罚制度,存其清约”的立法原则....

涵江区18442488000: 中国的古代法律制度与西方古代的法律制度哪个更完善 -
昔勉伊达: 国情都不一样,文化也不一样.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更不一样.如果真要比的话,我国古代的刑法比较发达,国外的民法比较发达,虽然我国刑法从肉刑逐渐向自由刑发展体现了法律的进步.但民刑不分,礼法结合.由于我国古代长期抑制商业发展,民商法非常落后!

涵江区18442488000: 中国古代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回避制度始于哪个朝代?
昔勉伊达: 应该是唐朝,唐朝是中国古代法制最完善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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