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司会审?

作者&投稿:不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三司会审”指哪三司?~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
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
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
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
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将朱温任命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朱温篡唐后建立建昌院,使其执掌天下钱粮、盐铁、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灭梁后,废建昌院,先置国计使,随后又将三司事务归于租庸使之下。直到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将这三个部门统一起来,任命张延朗为三司使,从此三司职权合而为一,成为了全国最高财政长官,并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司使因为掌握着全国的财政大权,所以地位非常高,成为朝中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的要员,被称为次相或亚相。

清朝继承了三司会审制度,并增设热审、秋审、朝审制度。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均须经其复核。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

三司推事

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从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

三司会审源于唐朝的“三司推事”,是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

九卿圆审是对特别重大案件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及通政使等九家重要官员共同审理的制度?

朝审即由三法司长官与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后共同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始于1459年?

大审是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共同审录罪囚的制度?它定制于明英宗时,每5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一种由宦官指挥司法?会审重囚的制度?

热审是由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于小满后十余天暑热季节进行的会审制度?自1404年起,因夏天炎热,为清理牢狱,乃令中央府?部?科协同三法司遣放或审决在押囚犯?一般笞罪无干证者,即行释放;徒流刑以下减等发落;重囚有疑难者以及戴有枷号者,奏请皇帝最后裁决?

明朝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进行会审的制度,在清理积案?审慎刑罚并对各级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保证了皇帝对司法大权的有效控制?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隋朝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唐代则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中央的申冤案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等小三司审理;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对于地方上未决、不便解决的重大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评事充任“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

明代时定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使进行“圆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由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审理。

清朝继承了三司会审制度,并增设热审、秋审、朝审制度。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均须经其复核。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解析: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是指三个司法机关的统称。这三个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每当遇有重大案件,往往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审理,又称为“三司会审”。“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二、三...

明朝的会审形式包括
明朝的会审形式包括:三司会审、九卿圆审、热审、朝审、大审。三司会审。始于洪武十五年,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联合审理重大要案、疑案,结果报皇帝裁决。九卿圆审。九卿圆审是在三法司基础上,会同吏、户、礼、工、兵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判决仍要奏请皇帝裁决。热审...

古代的三司指哪三司?
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构,拥有专属的司法权,负责案件的初始审理;大理寺则负责审核刑部的判决,并监督在京各机构的司法活动,其最高长官大理寺卿在全国刑狱事务中占据核心地位;而都察院则源自御史台,主要行使监察和弹劾职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力制衡。明朝时期,为了强化皇权并减少冤案,朱元璋创设了"三司会...

古代的三司会审中的三司都是那三个部门,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
“三司会审”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部门,相对于: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

清朝的三司会审和现代的什么行政机构级别一样呢?它主要审理什么样的人...
三司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 刑部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属于中央审判机关 都察院是集司法和监察于一身的机关,都察院的职掌之一是参核并与刑部、大理寺审理死刑及其他重大案件 大理寺是中央司法审判的复核机关,主要职掌是参加会勘重大案件,...

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是什么?
明朝会审制度为:1、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明代时定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使进行“圆审”...

明朝的三司是什么意思呢?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三司会审,这是特指明朝时期创立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的三法司来共同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但这只是对“三司”的狭义理解,是“三司”的一个小小的侧面,要想深入地了解“三司”制度的“前世今生”,还需要从“三司”的含义上着手。何为“三司”?顾名思义就是指三个重要的...

论述明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答案】:明代在唐宋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齐备的会审制度。明代的会审制度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公元1368年一1398年)定于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这些会审制度有的是出于慎刑和减少冤狱的目的,而有些则是太监干预司法的重要途径。明代主要的会审制度有三司会审、圆审、朝审、大审、热...

《长安十二时辰》三司会审这一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长安十二时辰》中何孚、李必、宁王孙等多次提及三司会审这一法律程序,三司会审是一套伟大的程序创制,但它本身并不属于唐代,而是在明洪武年形成且规定的由以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会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审判制度。因而剧中所指制度实系“三司推事”,从它字面意思不难看出,其与会审存在一定差别。那么《长安...

唐至清代的会审制度
会审制度主要有“三司会审”、“会官审录(1397年)”、“九卿圆审”、“热审(1404年)”、“朝审(1459年)”、“大审(1481年)”等。清承袭明制,会审情形甚多,大多成为制度。清代基本会审制度有“三司会审”、“小三司会审”、“王大臣九卿会审”、“热审”、“朝审”等。1、三司会审是在...

芝山区18062301772: 三司会审 - 搜狗百科
昔珍塞宝: 清制,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在京的会审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关道监察御史到刑部与承审司官一起会审录问,叫做“会小法”.审毕,小三法...

芝山区18062301772: 三司会审指哪三司 -
昔珍塞宝: 三司会审 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芝山区18062301772: 清代有“三司会审”(始于明代)一说,指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 -
昔珍塞宝:[选项] A. 都察院官员是专职监察刑狱的官员,定期视察京都各监狱司法状况 B. 都察院长官拥有相当于宰相的权力,参与行政决策和执行 C. 都察院集行政监察、司法检查和财政审计等职能为一体 D. 都察院的官员代表社会履行监察指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芝山区18062301772: 三法司会审一般应用于什么时候?
昔珍塞宝: 三法司会审,又简称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

芝山区18062301772: 三堂会审什么意思 -
昔珍塞宝: 何谓“三堂会审”,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

芝山区18062301772: 比较一下清朝的 秋审、朝审、热审、三司会审 制度 -
昔珍塞宝: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

芝山区18062301772: 试述明朝的会申制度 -
昔珍塞宝: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

芝山区18062301772: 清朝的司法制度 -
昔珍塞宝: 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 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司法主权的丧失.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司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芝山区18062301772: 悬镜司执掌使是什么官职,“三司会审”这个三司又是什么? - ? -
昔珍塞宝: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