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三法司”和“三司制”的区别!不求字多,但求精确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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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丞相的废除与内阁的建立。

元至正二十四年(红巾军宋龙凤十年,公元1364年),朱元璋即吴王位,仿元制,置中书省、行中书省,设左右相国。洪武元年(1368)改为左右丞相。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三司,改变行省政治直属中书省局面。同年,裁汰中书省官员,唯余丞相。洪武十一年,诏令六部,政事“勿白”中书省,夺六部政务于中书省。洪武十二年,谪斩右丞相汪广洋。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维庸案发,株连万余人,废丞相、中书省,设春夏秋冬四辅官,两年后撤之,仿宋制,改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四大学士,并增置文华殿大学士。诸大学士仅以“辅太子、备顾问”。建文帝改革翰林官制,废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大学士但设学士,将翰林、殿阁学士合而为一。永乐帝继位后,复旧制,并充实翰林官。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永乐帝命解缙、胡广、杨荣等翰林官七人入值文渊阁,协理庶政,是为内阁肇始。


二·内阁的发展

永乐时,内阁初置为七人,以侍读、修撰、编修等职入阁,不足五品。其职初为皇帝的秘书机构,以顾问、拟票(拟定文草)等。初以解缙为首,后胡光,后杨荣,今以资历或入阁先后为序,并无职务高下。

鸿熙帝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重置各殿阁大学士,增设谨身殿大学士。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并以封阁臣。鸿熙元年,仁宗设宏文阁,以杨浦掌理,“广知民事,为理道之助”(明仁宗宝训),即负责听取意见,作为对内阁决策的反馈。当年,仁宗崩。宣德宣宗立,将宏文阁并入文渊阁,杨浦入内阁共事。宣德年间,宣宗特赐文渊阁印。内阁凡机密事,加封文渊阁印入内,其它公文加翰林院引移各衙门。

英宗正统三年(1438),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入内阁,并为三孤,兼六部之职。已为至尊。其实,英宗尚幼,事皆决于太后。太后不欲专权,每事皆付内阁议决。内阁权始重。英宗正统七年(1442)翰林院落成。翰林院迁出文渊阁。内阁与翰林院正式分立。英宗天顺六年(1462年),李贤“掌文渊阁”,始为首辅次辅之分。

弘治七年,内阁专设阁员典诰敕,嘉靖中止。嘉靖十六年,世宗修缮内阁馆舍,完备制度,内阁制度至此已备。

嘉靖世宗时,首辅权位渐重,“李时为首辅,夏言次之,顾鼎臣又次之”(明史·顾鼎臣传),至万历张居正至极。其时,一切政务由首辅票拟专定,次辅坐待之。


三·阁臣的选拔

阁臣的选拔有三种形式:特旨、廷推、枚卜。

特旨为皇帝亲自下旨擢拔入阁。始永乐建内阁,七阁臣皆为擢拔。后亦有皇帝幸臣密荐,而帝特旨入阁者。这种形式,要求皇帝对被擢拔者有较深的了解,因此选择范围较小,而且有给权臣以任用私人之弊。

后逐渐更为廷推,也称会推,即由九卿及各科道官员共同推举阁臣,由皇帝圈定。此法教公,但是随着晚明党争加剧,廷推逐渐陷入困境,随产生枚卜之法。

枚卜是由吏部推荐候选名单,然后由皇帝抓阄决定。初行于万历晚期,盛于崇祯年间。

阁臣的选拔,如明史载“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明史·选举志二),在隆庆朝之前,皆由翰林中选拔,以典诰敕为试。至隆庆朝穆宗时,“内阁政事根本,宜参用诸司,无拘翰林”(明史·骆问礼传),始参用诸司大臣。至崇祯时,国事变换,内阁选用已不以文辞为先,多以票拟、策对为选拔依据。崇祯帝还提出从六部每部擢拔阁臣。但随着明朝覆亡,此议未行。


四·内阁职权

内阁的职权大体有票拟批答之职、草拟诏敕与封驳之职、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经筵进讲之职。

1。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从票拟职权的初设看来,内阁只是秘书机构。然而,随着仁宗、宣宗时,内阁票拟制度被明确固定下来,票拟成为内阁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手段。由于皇帝决策前,必须经过内阁的票拟,草拟政策处理意见,在皇权和司礼监权利较受限制的时期,重要的决策主要由内阁票拟决定。

票拟大约经历了“同宣协恭”、首辅专票、分票三个时期。早期,众阁臣商讨拟票,交由皇帝斟酌,若意见不合,则发还改票,多时可至五改,形成皇帝与众阁臣之间的政治协商。到了弘治以后,首辅权威渐重,严嵩、夏言、徐阶、高拱、张居正都是个人“专票”,政事皆决于一身。同时由于帝权的衰弱乃至缺失,首辅的行政权力变得相当庞大。天启年间,魏忠贤矫旨命内阁分票,首辅不得专权票拟,渐成定制。但是首辅的权力依旧远远高于其余次辅。


2。草拟诏敕与封驳

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所谓封驳,即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或者是太监假传圣旨,可以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由于诏敕需由内阁初,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也就不可能予以贯彻执行。

3。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

大约分为两种,一是召对顾问、咨询。二是密疏进言。对于密疏进言者,有专印,加盖即专呈皇帝,一般必有答复。由于一般的奏章,都需传抄邸报,发于诸大臣知道,而密疏则可以留中不发。密疏就给了进言的大臣以极大的发言权,使其能够言他人所不能言,极大拉近了皇帝与密疏进言者的关系。因此密疏进言是一种极大的特权,也屡遭诟病。

4。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

这是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内阁会议由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参与,定期商讨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其建于内阁建立之初。由于政务“必下内阁而后行”,内阁的日常行政权力由此得到巩固。内阁会审并未得到固定,始于仁宗而几经废立。初,天下刑狱决于三法司,刑部理刑名,督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仁宗命内阁参与会审重囚。宪宗成化年间罢之。隆庆元年高拱请复之。至崇祯,帝以特旨以内阁参与清理淹狱。内阁由内阁会审得到对司法权的干涉。但非固定制度。

5。经筵进讲之职

经筵,即为皇帝讲解治国、施政、立身、正心之道。每月三次。另有日讲。

(以上摘自《明朝典章制度》,吉林文史出版社,张德信著)

五。内阁机构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
,并正五品,合称内阁(大)学士。初,不设署官,不制有司。景泰中,内阁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始制六部。

(以上摘自明史·职官志)

你好,希望内阁的最全版资料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明、清最高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阁,其成员称阁.。。“它被西方人学习,形成了后来的内阁制和首相制。在中国明朝成化年间开始出现的内阁首辅,就是首相的雏形”“ 明朝内阁制    内阁是在永乐时期建立的。   永乐虽有洪武一样独揽大权的野心和实力,但一次又一次的远征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地总揽政事(想象一下从京师到漠北运送文书的荒谬),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就应运而生。   内阁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宣德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正统末年的反复,到成化、弘治之际,内阁在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正德荒嬉好战不亚于隋炀,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撑着未成大乱,经过嘉靖、隆庆的发展,万历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他的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首相的地位  永乐实际上是明朝最后一个成功的专制皇帝,在永乐以后,专制者必误国,分权者必振兴。中晚明的历史可以看出,只要内阁中人才济济,皇帝再怎么懒惰都无所谓(如隆庆);而内阁权力被虚化,被剥夺(如崇祯17年换52任内阁),那就是在勤政也是要亡国! 明朝时,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国家机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满清则与明朝不同,大臣们只是奉命办事,皇帝则往往是事必躬亲,因此勤政成为大多数满清皇帝的特点。 1402年,刚从自己的侄子手里夺过皇位的明成祖,为了巩固权力,做出两个重大决定,一是把首都迁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北京,二,成立内阁,这样,一个国事咨询机构正式建立了。   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   在明成祖掌控之下,内阁与六部各司其职,国家最高行政命令从紫禁城发出,通过全国1936处驿站,全长143700公里的驿道,层层下发到帝国每一个角落。   后来,明宣宗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以往,太监读书识字是被严令禁止的。明宣宗不仅改了这个规矩,而且在他的鼓励下,宫里还成立了专门的太监学堂。后人猜测:明宣宗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让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力。久而久之,一种奇怪的政治格局出现了。   我们发现明朝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等。这样,内廷、外廷相互制约,才能确保皇帝的决策地位。但是,这也造成了内外两大政治势力的争权夺利。   紫禁城东部的这片建筑在明代叫做文渊阁。明朝的内阁就设在这里。在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让这个紫禁城里最不起眼的房子成为声名显赫的所在。在文渊阁办公的内阁成为实际上的政务决策者。  表面上,例行的政务流程似乎并没有改变,但决策权却出现了转移。张居正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首先,当时的万历皇帝还是个孩子,张居正身为皇帝的老师,很容易影响皇帝的决策。   再者,万历的“批红”是在司礼监冯保指导下完成,而冯保跟张居正关系密切。   张居正把自己的意见授意他人,写成奏章,再由自己“票拟”赞同。幼年皇帝的批红自然毫无问题。   就这样,大臣的“奏章”,阁臣的“票拟”,皇帝的 “批红”,由张居正一手操控,达到空前一致。他的新政也就毫无障碍地顺利推进。 自明初以来,明朝的政务中心就在紫禁城这几个地方转换,权力的交替,左右着明朝的国运。宫闱重重之中、争权夺权的阴谋时有发生。   通过几代皇帝的努力,明朝曾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务体系,它在权力平衡方面.面堪称完善.   至今人们称呼各国处理国家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仍多按此习惯称为内阁。内阁一词已成为政府首脑部门的代称。 内阁建立  内阁官员的名称如“某某殿大学士”、“某某阁大学士”等官名开始于唐朝。但唐朝的集贤殿“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缉经籍。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其职责主要是编辑图书、发现推荐文学贤才,不是掌握行政权的中央机构。宋朝设立的“殿阁大学士”名目繁多,如“观文殿、端明殿、龙图阁学士、天章阁学士、宝文阁学士、显谟阁”等学士,但都是给做过宰相的人加上的荣誉衔,无实际职责。《宋史 职官志》记载:“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皇祐元年,诏:置观文殿大学士,宠待旧相,今后须曾任宰相,乃得除授。”   由上可见,唐宋时虽有“殿阁”和“殿阁大学士”之名,实际上都不是“内阁”。   “内阁”机构的建立开始于明朝。   明太祖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权力,先是于洪武十三年杀掉丞相胡惟庸,皇帝自己直接管六部。他还下诏:“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但他的精力再旺盛,也管不了那么多的国事,因此到了洪武“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 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 又置文华殿大学士, 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 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但这些殿阁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而且品级很低,只有五品,以免擅权。它只能算是“内阁”机构的滥觞。   “内阁”的真正建立是在明成祖的时候。明成祖即位后,命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于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始称为“内阁”。“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仍然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永乐中期以后职权渐重,兼管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和决策机构。到了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权臣严嵩任武英殿大学士后,专擅朝政二十余年,内阁的权力已经完全与从前的宰相一样了。   清朝沿用明制,亦设内阁和大学士。但清初军政大权掌握在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之手,1732年雍正帝设立军机处以后,实权又在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变成只是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构。清末设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内阁均废。(民国初年的内阁性质不同,已不是明清内阁的继承。)

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三司制:东汉称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百官志》云:“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佑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所谓“三司制”应该是指“两府三司制”的三司,东汉称太尉或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佑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明朝建立三司会审的目的是什么
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2、明朝建立三司会审的目的是什么 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专制皇权、减少冤狱数量的目的,因而下旨由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中央一级的...

戏里中“三堂会审”的“三堂”指什么 古代如何审案
这种制度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惯的说法便是“三堂会审”。可见“三堂会审”是从唐代开始的一项政治制度,它是统治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类似于现在的检察机关,但又...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
3、都察院: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存在的主要原因:一、利于减少冤狱:古代在审判案情之时,由于技术落后与腐败的因素,导致经常出现冤案冤狱,于是明朝皇帝十...

三堂会审是哪三堂
在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御史开始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会诏令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到了明代,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称“三堂会审”。

三法司相当于现在什么部门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汉朝有三法司这一名称吗?
汉朝有三法司这一名称,但是三法司真正成立于明朝。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古代“三堂会审”是指哪“三堂”,哪些重大案犯会走此流程?
第二,御史台。御史台是以御史大夫为主官,然后御史中丞辅助。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只奏事,并没有司法的权力。在贞观年间,御史台开始设置台狱,可以接受特殊的诉讼案件。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凡是遇到重大的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就会组成三堂会审。第三,大理寺。大理寺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

三司是那三司??
司马、司徒、司空叫三公。有三公九卿之说。尚书、中书、门下叫三省。有三省六部之说。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或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叫三法司。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

秦朝有三法司这一名称吗?
但是三法司真正成立于明朝。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秦代《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三法司指的是什么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三法司制度从萌芽到终结前后历经两千年,其内涵“随着朝代的更替、...

瑞昌市18745325415: 求“三法司”和“三司制”的区别!不求字多,但求精确简明. -
产冰碧宁: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所谓“三司制”应该是指“两府三司制”的三司,东汉称太尉或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佑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瑞昌市18745325415: 宋朝的三司和明朝的三司有什么不同?还有三法司是什么 -
产冰碧宁:[答案] 宋朝三司指盐铁、度支和户部.管财政.明朝三司指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查司,分别管一省民政,军事,司法.三法司指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瑞昌市18745325415: 清朝的司法制度 -
产冰碧宁: 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 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司法主权的丧失.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司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瑞昌市18745325415: 试述明朝的会申制度 -
产冰碧宁: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

瑞昌市18745325415: 比较一下清朝的 秋审、朝审、热审、三司会审 制度 -
产冰碧宁: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

瑞昌市18745325415: 清朝的三法司是什么 -
产冰碧宁: 明清时代,全国高级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没有单独的从上而下的审判组织系统,当然也没有“独立审判”的原则,与现代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相比.除“三法司”以外,其它的国家机关也有一定的司法之...

瑞昌市18745325415: 唐至清代的会审制度
产冰碧宁: 会审制度主要有“三司会审”、“会官审录(1397年)”、“九卿圆审”、“热审(1404年)”、“朝审(1459年)”、“大审(1481年)”等. 清承袭明制,会审情形甚多,大多成为制度.清代基本会审制度有“三司会审”、“小三司会审...

瑞昌市18745325415: 古代三司是指?
产冰碧宁: 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从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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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冰碧宁: 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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