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堂会审”是指哪“三堂”,哪些重大案犯会走此流程?

作者&投稿:卷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古代“三堂会审”究竟是指哪“三堂”,哪些重大案犯会走此流程?~

据我的了解,古代“三堂会审”指的是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注册的联席的审批会议。这三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定义!历史上只要是欺君罔上之人都会走此流程。

据我个人的了解,三堂又叫三法司,他们一起办案始于唐朝,在明清 以前的三堂他们分别指的实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地方!然后随着时代的更换,在明清时期,御史台被废除,监察机构改设都察院,三堂指的就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到现在来说,这些政府机构早已消失在在历史的长河之中。所以为了方便现在的人去理解,有些学者把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比作现在的公安机关、最高法院和纪律委员会。 这种比较是不准确的,因为古代政治制度和现代政治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

对于三堂审核的一些案件都是大奸大佞案,造成重大后果的责任案件以及谋反案。这些都是重大的案件。 对这些人来说,他们都是当时皇帝身边的名人。他们曾经是强大的,关系良好的,政治上有联系的。 对这些人定罪最简单和最可靠的方法是由三个法律部门的部长亲自带头。 明朝宦官刘瑾、魏忠贤和奸臣严嵩最终都经历了三次联合审判。

一般来说,这三个古代法院属于可判处流放或监禁的重大案件的管辖范围。 三个法律部门联合办案体现了简单司法的原则,防止了一个独特的司法漏洞。

我国传统剧目《玉堂春》有一出唱段,叫做《三堂会审》。说的是从良妓女苏三受人诬陷,被县官问成死罪,随后押解到太原,接受三堂会审。想不到的是主审官竟是旧时相好王金龙,这才洗刷冤屈。最后苏三和王金龙二人重结连理,皆大团圆。
除了《玉堂春》外,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重大案犯被“三堂会审”的情节。现代社会同古代社会天差地别,许多人看到“三堂会审”都是不明觉厉。只感觉到了三堂会审这个阶段一定事关重大,但要问“三堂”是哪三堂,肯定没几个人知道。




“三堂”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定义。三堂又叫三法司,三法司协同办案始于唐朝。
在明清以前三堂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衙门;
在明清,御史台被废除,监察机构改设都察院,三堂指的就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而三堂会审,指的就是这三个部门的首脑: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组成的联席审判会议。




现在这几个政府机关早就湮没成了历史尘埃,有人为了方便理解,把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御史台)比作现在的公安机关、最高法院和纪检委。这么比较不能说一点不对,但是古代政治体制和现代有着根本上的不同。
我们打比方的时候一定要知道,现代社会的权力系统是经过彻底切割的,执法、司法和监察系统是互相独立的,三法司的职能并不能同公安、最高法院和纪检委完全对应。
现在的刑事案件要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这样一套流程才能结案。掌握侦查和审理权的公安机关不能自己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也不能自己给犯人定罪,有权力定罪的法院也不可能自己去调查取证。
这套流程的重点在哪呢?
在审权和判权的分割,掌握审理权力的公安机关无权力宣判判,有宣判权的法院不管审理。审权和判权为什么要分割?
因为犯罪嫌疑人要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如果一个部门即能审又能判,那一定不会在乎嫌疑人怎么说,更容易漏掉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如果审权和判权的集中往往是屈打成招和草菅人命,易产生冤假错案。




古人自然没有先进的分权理念,但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也采取了适当的制度保证。这个保证就是三法司联合办案制度。
在明清以前,大理寺负责普通百姓的审判,御史台负责官员和皇亲国戚的审判。为了防止审判官徇私舞弊,这个审判结果不能立即生效,需要交给刑部复核,也就是二审。刑部复核通过,那就该怎么办怎么办。
刑部一通核查下来不认可大理寺的审判结果,认为审理过程中有污点,或者量刑不合适怎么办呢?交给皇帝来圣裁。同时御史台还要监督这两个部门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到了明清大理寺和刑部职能对调,刑部管审判,大理寺管复核,都察院职能大致不变。
一个部门初审,一个部门复核,另一个部门监督,大致就是古代处理大案要案的司法流程。




如果同我们现在的制度对比会发现,古代司法制度的最大缺点就是审权和判权的集中。虽然三个部门互相监督制约,但是复核机关最多就是重走一审流程,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根本没有保证,公平公正自然无法谈起。
作为中央机关,三法司当然不能审理复核全国的所有刑事案件,按照《大明令》规定,杖六十以下各县自断,杖八十以下各州自断,杖一百以下各府自断,只有处以徒刑、流放以上的才需要上奏中央。
了解了古代三法司的组成的协作方式,就可以谈三堂会审的。




为了能够让大案要案尽快审理完毕,减少一审、二审以及监察过程中的耗时,也为了体现兼听则明的办案理念,就有了三法司部长联席审判会议。三堂会审开庭的时候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御史大夫(都御史)同时出席,联合审理。
虽然在处理普通案件的时候三法司有权出具最终判决书,但是三法司部长聚在一起的时候却无权出具最终判决书,这是因为这些案件实在太敏感,要上报皇帝,等着皇帝判。
三堂会审作为三法司部长联席审判会议,接受的自然是全国最敏感的案件。一般人想被三堂会审根本没这个机会。




那三堂会审接受的都是些什么案件呢?归纳起来有这几类:
第一,大奸大佞案。
这些人当年都是皇帝身边红人,曾经他们权势熏天,人脉雄厚,政治资源盘根错节。想要把这些人定罪,最简单也最可靠的方式就是三法司部长亲自出马。明朝大太监刘瑾、魏忠贤和奸臣严嵩,最后都经历过三堂会审。
第二,造成重大后果的责任案件。
这些案件的嫌疑人虽然没有巨大的政治势力,但是案情复杂,造成的影响大,所以为了快速公平的结案,也需要三堂会审。明朝中叶,都察院左都御史马中锡在镇压刘六、刘七农民起义的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贻误战机,被参劾之后三堂会审。
第三,谋反案。
专制时代罪莫过于谋反,任何人只要同谋反沾边不死也得掉层皮。明宣宗年间,陕西咸宁僧人李皋妖言惑众,纠集二十四个和尚谋反,一群和尚能成什么气候?还没动手就被一锅端了。但依然押送京城三堂会审。普通人想被三堂会审,恐怕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




总的来说,古代的三堂会审管辖的都是处以流放、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三法司联合办案体现了古朴的正义原则,防止了一家独大的司法漏洞。
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古代的司法制度无法古为今用,想要建立现代化的司法体系,还得多向其他国家借鉴。

 就像现代有着专门审理案件的法庭一样,古代也是有类似的机构的,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堂会审”。不过平常的一些小争论,古代人们会在当地的衙门进行审理,然后就可以结案。但是当遇到了涉及范围比较广的案子,也就是重大的案子,就需要经过三堂会审了。那么三堂会审中的“三堂”指的是哪三堂?

第一,刑部。
刑部在古代又叫秋官、宪部,这是不同朝代的不同叫法。它的职责主要是审定各种法律,然后核实各地送来的案件。在唐代的时候,刑部是拥有尚书一人,属于正三品;拥有侍郎一人,属于正四品,这就是其主要的人员设置。

第二,御史台。
御史台是以御史大夫为主官,然后御史中丞辅助。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只奏事,并没有司法的权力。在贞观年间,御史台开始设置台狱,可以接受特殊的诉讼案件。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凡是遇到重大的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就会组成三堂会审。

第三,大理寺。
大理寺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它主要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当时最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在那个时期被称为廷尉。直到北齐,才被改名为大理寺。那里似的人员设置按级别分别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



三堂也称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公检法机关。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称“三堂会审”。

唐代的三堂会审是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明代改御史台为督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惯上也称三堂会审。

唐代的三堂会审是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明代为督察院、刑部、大理寺。

三堂是指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在古代,一般“三堂会审”的案件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很高的,也是非常受重视,通俗地讲即大案、要案,像宋朝的“狸猫换太子”、清朝的“刺马”案等等之类的案件。


三堂会审是什么意思,它发生在哪个朝代
何谓“三堂会审”,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

古代“三堂会审”大家耳熟能详,究竟是指哪“三堂”?
“三堂”在不同朝代所代表的意义不同,一般来说,明清之前的“三堂”是指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而到了明清之后,“三堂”变成了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在明清之前,大理寺一般是用来处理普通百姓的平常案件,而御史台是用来处理皇亲贵族们以及各大官员的案件。御史台处理完之后再交由刑部进行复审,...

古代的“三堂会审”是哪“三堂”?有什么由来?
而三堂会审就是这三个部门的老大进行审判举行的会议。因为三堂会审的特殊性,并不是什么案件都由它管。三堂会审因为决策人的地位都很高,所以如果是芝麻大小的事就根本轮不到它管,三堂会审管的,是那种非常敏感的事情,不能够轻拿轻放的事情。总结起来,大概是有三种案件才能轮到这个大佬的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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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三堂会审,指的就是这三个部门的首脑: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组成的联席审判会议。 ​ ​ 现在这几个 *** 机关早就湮没成了历史尘埃,有人为了方便理解,把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御史台)比作现在的公安机关、最高法院和纪检委。这么比较不能说一点不对,...

古代三堂会审,是指哪三堂?
在古代,一般“三堂会审”的案件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很高的,也是非常受重视,通俗地讲即大案、要案,像宋朝的“狸猫换太子”、清朝的“刺马”案等等之类的案件。其实,古代“三堂会审”准确地应该称作“三司会审”,是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一种制度。

古人说的“三堂会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三堂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都有不同的意义,三堂会审是因为怕处理案件有遗漏,造成冤假错案而设立的机构,一堂是负责处理案件,二堂是复查案件,三堂是监察案件。如果遇到疑难杂症的案件,三堂会一同审理。我国最早的三堂会审应该是出现在秦朝。苏三三堂会审 我国戏剧中的玉堂春里有这样一个唱段叫做三堂会...

大理寺与刑部是什么关系
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2、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3、大理寺的职掌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如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三堂会审的唱词是什么呀??
二堂官司就冤难审,洪洞县受贿一千两 ,衙役分脏八百银。上堂先打四十板,这无情的板子难容忍。出处:出自越剧中的《三堂会审》。三堂会审就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

三堂会审伽利略是什么年代的
三堂会审伽利略的年代是17世纪中期至晚期。伽利略是现代物理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生活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关于伽利略被“三堂会审”的事件发生在其生涯的晚期阶段,当时,与他相关的事件被与不同派别对于天文研究和科学发现的观念进行了公开和持续的辩论有关。对伽利略所进行的学术审理对其影响巨大。发生...

清朝时期九卿会审和三法司会审的区别在哪里?
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的案件,习称“三堂会审”。 对于特别重大或疑难案件,由“三法司”和五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和大理寺卿组成“九卿会审”,是中央最高审级。但判决的执行仍须皇帝最后核准。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顾凤祥推荐 举报| 答案纠错 | 评论 0 2 forever美奈子...

罗田县13135596563: 古代“三堂会审”是指哪“三堂”,哪些重大案子犯人会走此流程? -
谈邹复方: “三堂会审”指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衙门一起会审,通常都是发生了大案件,或者身份比较尊贵的人犯错.

罗田县13135596563: “三堂会审”中的“三堂”是 什么意思? -
谈邹复方: 何谓“三堂会审”,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

罗田县13135596563: 无事不闹三堂,指的是哪三堂? -
谈邹复方: 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称“三堂会审”.

罗田县13135596563: 三堂会审指的是哪三堂?
谈邹复方: 明朝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称“三堂会审”.

罗田县13135596563: 三堂会审什么意思 -
谈邹复方: 三堂会审就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慧禅缺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

罗田县13135596563: 三堂会审是哪几个三堂呢?为什么要三堂审,是公、检、法吗! -
谈邹复方: 三堂会审就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

罗田县13135596563: 明清时期的主审机关 -
谈邹复方: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罗田县13135596563: 三堂会审什么意思 -
谈邹复方:[答案] 何谓“三堂会审”,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罗田县13135596563: 你知道古代人都是怎么执行死刑的? -
谈邹复方: 在古代,虽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并不是古代的死刑就是随随便便一句话就要了人的命,古人在执行死刑方面也会有一套十分标准的作业流程与规范的.首先审核制度.在隋唐以后,死罪需要三复奏由皇帝,并由皇帝亲笔勾决才可执行....

罗田县13135596563: 清朝三司会审 -
谈邹复方: 清制,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在京的会审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关道监察御史到刑部与承审司官一起会审录问,叫做“会小法”.审毕,小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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