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目录

作者&投稿:营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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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概览



明朝的司法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它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司法实践和法律体系。本文将从历史分配、立法沿革和具体司法机关的运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章:绪论


一、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价值


研究明代司法制度,有助于理解其在历史上的地位,以及对后世法律发展的影响。


二、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历史分配


这一章节将揭示司法权力如何在朝廷各部门间划分,以及它们在处理案件中的职责和权限。


三、明代立法沿革


这部分概述了明代法律体系的演变,包括主要法律文献的产生和修订。



第二章: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1. 三法司:包括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它们各有其职责和组织结构,共同构成了明朝中央的司法核心。


2. 内阁:作为决策和咨询机构,它在司法审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司礼监和东厂:作为特务机构,它们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特殊角色。


4. 锦衣卫:明朝另一支重要的秘密警察力量,也参与司法事务。


5. 其他相关机关:如宗人府、六部等,虽然不是直接司法机构,但在某些司法程序中有所涉及。



第三章至第六章:详细探讨司法程序


这部分将深入分析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京师案件审理程序,以及特别案件的审理流程,为理解明朝司法运作提供了深入的视角。



结论部分总结了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影响,为历史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源。




古代司法制度由刑向法的转变过程
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 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 出现。第二章 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 ②大司寇 ③小 司寇,地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

明朝强化皇权有那些
为了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明朝司法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司法机关体系 (一)中央司法体制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统称三法司。但与唐宋中央司法体制不同的是,明朝以刑部掌审判,大理寺掌复核,都察院掌监督纠察。刑部由唐宋时期的复核机关改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在历史上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南北朝时,北齐将廷尉扩大为大理寺,为专门审核刑案的官署,设卿、少卿、丞为主官,下有政、监、平,并置律博士,明法椽若干人,使中央司法机关趋于完备。在地方,由行政长官兼理狱讼,一般是由县令先作判决,后经郡太守,如郡太守不能断决,送州刺史,最后送廷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审判制度,大体沿袭东汉之制,又...

中国法制史 怎么样复习
3、司法机构改革 开始追求司法独立中央(1)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2)大理事改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废除三法司制,确立近代中央司法机关制度.(3)设总检察厅,将总检察厅改设于大理院.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检合署——地方检察机构位于同级地方审判机构之内.地方(1)省设高等审判厅;...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具体是什么
魏明帝时,在延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至北齐,廷尉正式改名称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此时期进一步...

简述清末的司法机构进行了哪些改革。
随后颁布施行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暂行章程》和《法院编制法》,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律指导。1、审判机关——司法独立 1)大理寺更名为大理院,正式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2)下设民刑庭,并设推事和庭长组成合议庭。3)大理寺统一解释法律权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立宪预备折》...

古代的大理寺是什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特点是什么?
法律形式逐渐完备,立法体例经历了改具律为名例律的变化,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化。三、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 三国时期的司法机关基本沿用汉制,南北朝时,北齐将廷尉扩大为大理寺,使中央司法机关趋于完备。司法审判制度中,皇帝直接控制审判,确立了死刑奏闻复核制度,并建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

试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确立的新原则和新制度。
(2) 区别民事、刑事诉讼。《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对民事与刑事诉讼作了基本区分,从而结束了中央审判衙门以审判刑事案件为主,地方审判衙门刑事民事诉讼不分的历史。《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确定了各级法院分设刑庭和民庭对刑事、民事案件进行分别审理的制度。(3) 审判权与检察权分立。古代监察机关御史台...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目录
第二节 司法行政制度一、中央司法行政制度二、地方司法行政制度三、司法行政运行机制及特点第三节 司法审判制度一、诉讼制度二、拘捕和证据制度三、审判制度四、监狱制度五、诉讼师与辩护制度第七章 监察制度第一节 监察行政体制一、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行政体制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察行政体制第二节 监察的职能一、对...

薛城区18057806931: 司法考试法制史之明代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内容?
并恒参芪: 1.中央司法机关 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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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恒参芪: 金卡四季度和三等奖

薛城区18057806931: 三司会审指哪三司 -
并恒参芪: 三司会审 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薛城区18057806931: 唐朝与明朝三大司法机构的各自职责,与相互间的关系是什么? -
并恒参芪: 唐: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犯罪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和疑难案件有重审权;刑部:中央司法行政及复核机关;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案件.明:大理寺:负责案件复核;刑部:负责案件审理;都察院:负责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犯罪,并且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

薛城区18057806931: 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什么会审 -
并恒参芪: 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

薛城区18057806931: 比较一下清朝的 秋审、朝审、热审、三司会审 制度 -
并恒参芪: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

薛城区18057806931: 清代有“三司会审”(始于明代)一说,指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 -
并恒参芪:[选项] A. 都察院官员是专职监察刑狱的官员,定期视察京都各监狱司法状况 B. 都察院长官拥有相当于宰相的权力,参与行政决策和执行 C. 都察院集行政监察、司法检查和财政审计等职能为一体 D. 都察院的官员代表社会履行监察指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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