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介绍?

作者&投稿:地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监督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八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建筑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建筑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介绍?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什么方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 ( )_百度...
【答案】:C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牵头组成,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具体人员比例和职责范围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规模...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牵涉工程建设每个管理层1.1公司领导层建筑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的正确实施和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施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用实际行动深入第一现场,为工程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包括各施工班组、设备操作人员、临时工等)都可以做到安全上岗有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答案】:A、B、E 2021 \/ 2020版教材P245 \/ 2019版教材P24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措施,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现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安全目标本年度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安全目标:(1)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年轻伤负伤率不大于10‰;避免重大火灾、机械事故。(2)现场安全目标: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时、...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条例) - 搜狗百科
高亚艾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
高亚艾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以下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 . -
高亚艾格: 适用于D、E(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
高亚艾格: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高亚艾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建设 工程有关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安全生...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哪些内容 -
高亚艾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由( )承担. -
高亚艾格: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由( 施工单位和承建业主)分别承担.

九龙县189593560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高亚艾格: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