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地方司法机关有哪些

作者&投稿:爰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隋朝对地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方司法机构仍由州?县行政机关兼理司法审判,同时设立一些司法佐吏,设户曹参军?法曹参军等?在实施监察?纠举的监察官之外,地方行政长官对于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官民犯罪行为,承担监管和提起诉讼的责任?
地方各类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官府提起诉讼?首先向州?县基层司法机构提起?在地方机构不受理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机构提起,直到京城向中央司法机构和向皇帝提起?
各级司法机关在受理诉讼案件时,实施拷讯的方式,但有严格的规定?
隋朝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判决审核程序?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施最严格的判决审核程序?死刑案件判决后,须报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复核,并最终由皇帝亲自批准后方可执行?
592年,隋文帝发布诏令,所有死刑案件均报请大理寺复核,并由都官省上奏皇帝批准?595年,又进一步严格程序,对于死刑案件的执行,必须上奏皇帝3次方可为之?
为了使法律得以有效贯彻和实施,隋文帝整顿吏治,任用了一批执掌司法审判和监察的官吏,要求他们在审断案件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这些严格执法的官吏,秉公办事,甚至能够针对皇帝的错误意见据理力争,如赵绰?柳彧等?
对那些官吏玩忽职守?越规违法甚至收受贿赂的执法人员,隋文帝采纳法家“重刑治吏?严刑止奸”原则,派人专门暗访?巡查,一旦发现官吏收受贿赂,不论情节如何?数量多少,一律处斩刑?
为了打击包括强盗?抢劫等财产犯罪,隋文帝鼓励民众告发财产犯罪,并规定对于告发之人,将赏给所没收的罪犯家庭财产?隋文帝为隋唐时期封建法律的成熟化做出了贡献?

4、《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45篇,500条,在内2容上q大x多采用隋朝开i皇时期的法律。 1、《贞观律》--唐太l宗李世民命长8孙无f忌等人r在《武德律》基础上m修定而成,仍7为446篇、600条,以1隋开n皇律令为3蓝本作了g较大p改动,奠定了b唐律的基本风6貌。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1《贞观律》为3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s对000条律文6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8之f后,称作疏议。律与k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c又u称之m为1《唐律疏议》。 3、《唐六1典》--唐玄宗开a元f年间制定,内3容涉及t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w方2面,是中6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j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6、《大m中3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即:将同一r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j起的法典形式。 三m、唐朝的法律形式 5、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g近代的刑法典。 1、令--是关于n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6、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k在日1常工q作中3据以2办1事的行政法规。 5、式--是国家机关的公6文4程式。 四、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7公4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p分2首从0;二y罪以4上d俱发,以3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0况类推;老小j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a分4故意和过失。 五s、唐律十i二f篇的内5容 8、第一m篇名例:71条,是关于b刑罚种类及d其适用的一m般原则的规定,为3《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g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p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o恶--谋反7、谋叛、谋大n逆、恶逆、不x道、大d不f敬、不a孝、不i睦、不i义h、内8乱。 八p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0公4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a分5首从7;二m罪以7上o俱发,以0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0况类推;老小u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u分2故意和过失。 7、第二p篇卫b禁:55条,主要是警卫p宫廷和守卫m关津要塞方6面的规定。 7、第三i篇职制:51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8、第四篇户3婚:25条,主要是户1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0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o地和私有土d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3漏口y、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8七u出、义c绝为2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l平分3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t嫡长4子i孙。 1、第五d篇厩库:37条,是关于h牲畜、库藏管理方1面的规定。 3、第六3篇擅兴:82条,主要是关于z兵士p征集、军队3调动及b兴造方5面的规定。 6、第七h篇贼盗:54条,是关于x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j生命、财产不h受侵犯的规定。 以5谋反3、谋大d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i皇帝特权的行为0。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h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x口n 2、第八n篇斗3讼:50条,是关于h斗3殴伤人z和控告、申诉等方2面的规定。 1、第九w篇诈伪:30条,是关于d欺诈和伪造方0面的规定。 50、第十p篇杂律:38条,不j便编入e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d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0及w奸情方2面的犯罪。 03、第十j一x篇捕亡q:03条,是关于x追捕逃犯、捕捉罪人i和逃丁a的规定。 37、第十r二k篇断狱:14条,是关于j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2面的规定。 六6、唐律的主要特点与q历y史地位 2、唐律的主要特点 (4)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7)中2典治国、用刑持平 (6)诸法合体、以8刑为1主 (3)依礼制刑、礼法合一l 5、唐律的历z史地位 (5)唐律是一f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5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1,处于r承先启后的重要历c史地位。 (0)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l有重要的示3范作用。 八k、唐律关于b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0、关于m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a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7之q权,严格禁止5他人f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 3、关于u债权--唐律规定了q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规定债务担保制度。 九k、唐朝的司法制度 6、司法机关 (4)中4央司法机关--大o理寺、刑部、御史台。 (4)三u司推事--重大b案件,由大l理寺、刑部、御史台长3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0)地方0司法机关--行政长7官兼理司法。 6、诉讼制度 (8)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t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7了c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5)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5)审判--以4原告诉状为0准;采取五i听的审判方3式,同时也x以2众证定罪;"罪从1供定",但禁止5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8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y应该"言上u"或"待报"的案件不p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1、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m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6央及w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4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6。 ●历s史人r物 [唐太d宗](310-080)唐高祖李渊的次子a,李世民。祖籍陇西狄道(今3甘肃临洮县)人c。隋末2与g其父5亲李渊一e起发兵反6隋。唐建立后,被封为7秦王o,任尚书8令。武德九l年(413)发动"玄武门y之r变",取得太x子c地位,次年继帝位,建元d贞观。在位期间推行一b系列政策和措施,造就了o"贞观之o治"。在法律思想方4面,推崇儒学,吸收法、道两家的思想,牢固地确立了s中3国古代儒法结合的思想路线。 具体表现为8:(4)以8德礼为0治,注重教化8。认6为8自古以8仁5义l治天e下k,国家则长7治久s安;而专q以7法治,救弊除害于j一e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t。(3)加强立法,力f求宽简。即位不f久m,便命大x臣修订7法典。武德七a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e一q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6,删繁就简,去重从3轻。(4)明正赏罚,不z殊贵贱。他认7为7赏罚之w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c断于k律",赏不o遗亲远,罚不f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r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y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7)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r年,实行中4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u"九s卿议刑"制度。 [长7孙无n忌](?-585)唐初大d臣。河南洛阳人n。曾随李世民征讨,功绩卓著。公3元f468年,参与h谋划、发动"玄武门j之l变",帮助李世民夺取帝位。曾奉命与c房玄龄等修订4《唐律》,并对《唐律》进行逐条解释,著成《唐律疏议》,成为1我国流传至今8的一i部完整的封建法典。后因反7对武则天s为4皇后,被诬陷谋反4罪,流放黔州,迫令自缢身死。 在法律思想方8面,坚持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是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5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b大n成,构建以1儒家为6核心4兼采法、道封建法律理论体系的主要代表人s物之p一v。 主要观点有:(7)主张儒法合流。他以6儒家经典为6依据,以8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0指导,对唐律条文3进行疏议,完成了f封建法典的儒家化5过程。(7)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唐律中1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6)主张罚当其罪。主张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做到罚当其罪。(7)主张整肃吏治。在法律疏议中8强调官吏要"导德齐礼,移风3易俗"。对一h切3贪赃枉法行为2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论罪处罚;而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吏在职务内4犯罪,要加重处罚。di≮i≮hzn〓唯ァe┲ㄠg≮g≮cХ

  隋朝地方司法机关有:
  1都官省,受尚书省统辖,职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也参与案件的审判,并复核大理寺判处的流刑以下案件和地方移送的徒刑以上案件。
  2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职掌和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地方之疑难案件亦有复审之权。
  3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纠察机关。其监察职能是“掌邦国行宪典章之政令”,肃政朝列,纠参百官,同时,也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并参与重大的疑难案件的会审。
  开皇三年定律后,先是下令在大理寺设“律博士”,尚书省刑曹设“明法”,各州县设“律生”,专门研究解释法律。可过了两年因为发现始平县的律生辅恩舞文弄法,诬陷无辜,立即就下令废除全部的“律博士”、“明法”、“律生”。
  隋唐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的确立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承上启下时期。隋朝虽然二世而亡,但是其确定的法律基本原则为唐朝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央司法机构与职官
  (一)都官省
  都官省(开皇三年改称刑部,炀帝改称宪部郎,唐更定为刑部)受尚书省统辖,职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也参与案件的审判,并复核大理寺判处的流刑以下案件和地方移送的徒刑以上案件。如复核中发现可疑之处,则对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判机关重审或径行改判,对死刑案件还须送大理寺复核。其职官设置是:都官尚书1人。先后担任此职的有苏成、刘仁恩、李园通、蒋胄、宇文弻、梁毗、卫玄等人。下分统设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各1人,司门侍郎2人。
  (二)大理寺
  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职掌和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地方之疑难案件亦有复审之权。但大理寺判决之流刑以上案件,则要报送都官省,由中书、门下批复,其职权明显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其职官设置是:大理寺设卿、少卿各1人为主官,丞2人,主簿、录事各2人。大理寺不统署又有大理正、监、评各1人,司直10人,律博士8人,明法20人,狱掾8人。
  开皇三年(583)四月,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大理寺正为4人。隋炀帝即位之后,又改大理寺丞为勾检官,增正员为6人,分判狱事,置大理寺司直16人,后加至20人,又置大理寺评事48人,掌同司直。
  (三)御史台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纠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副职为御史中丞,还设置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和众多的属官。御史台的监察职能是“掌邦国行宪典章之政令”,肃政朝列,纠参百官,同时,也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并参与重大的疑难案件的会审。
  二、陕西地方司法机构与职官
  (一)大总管
  《文献通考》卷61《职官考》载:“隋文帝以并、益、荆、杨四州置大总管,其余总管府置於诸州,列为上、中、下三等,加持使节,炀帝悉罢之。”
  (二)州
  《唐六典》卷30注云:“隋初上州有剌史,……州郡皆为九等。三年罢郡,以州统县。……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四等。……炀帝三年罢州置郡,置太守。”
  (三)郡
  隋初设有郡一级行政与司法机构。据《文献通考》卷63《职官考》载:“隋郡太守如北齐九等之制。”开皇三年,度支尚书杨尚希因天下州郡繁多,故上表目:“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令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才。”隋文帝“览而嘉之,于是遂罢天下诸郡”(《隋书·杨尚希传》)。《隋书·百官志》载:大业三年,隋炀帝又“罢州置郡”。隋在今陕西境内置有延安郡、扶风郡、冯诩郡、安定郡、京兆郡、上郡、北地郡、雕阴郡、榆林郡等。郡分上、中、下三等。郡置太守。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功曹、主簿等。但“京兆”不置守,而曰尹,为正三品,以示京郡的重要。
  文帝采纳尚书杨尚希的建议,遂废郡500余个,而以州治人,到炀帝又罢州置郡,并使之进一步完善,说明隋朝统治者认识到精简机构的重要,并着手予以实施。
  (四)县
  据《隋书·百官志》载:“上上县令……属官佐史五十四人;上中县减上上县五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六人……。”《文献通考》卷63《职官考》载:“隋县有令有长。炀帝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辖剧及冲要之处以为等级”。
  (五)乡
  《隋书·李德林传》载:开皇初,“(苏)威以奏置五百家乡正,即令理民间辞讼……。由是高祖尽依威议。”开皇十年(591),虞庆则等于关东诸道巡省使还,奏称:“五百家乡正,专理辞讼,不便于民,党与爱憎,公行货贿。”隋文帝据此下令:废五百家乡正。
  又据史载,隋文帝称帝建国后,为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除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外,将地方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而地方司法则由县令、州剌史兼理,其属官法曹、从事等办理日常狱讼案件。

  注:
  延安郡统肤施、丰林、魏平、金明、临真、延川、延安、因城、义州、汾川、咸宁11县。
  扶风郡统雍、岐山、陈仓、虢、眉、普闰、千源、千阳、南由九县。
  冯翊郡统冯翊、韩城、合阳、朝邑、澄城、蒲城、下邽、白水18县。
  京兆郡统大兴、长安、始平、武功、周至、上宜、户、蓝田、新丰、华原、宜君、同官、郑、渭南、万年、高陵、三原、泾阳、云阳、富平、华阴22县。
  安定郡统安定、鹑觚、阳盤、朝那、良平、临泾、华亭7县。
  北地郡统安定、罗川、彭原、襄乐、新平、三水6县。
  上郡统洛交、内部、三川、鄜城、洛川5县。
  雕阴郡统上县、大斌、延福、儒林、真乡、开光、银城、城平、开疆、抚宁、绥德11县。
  榆林郡统榆林、富昌、金河3县。


宋朝的司法机构
1.大理寺 宋初,大理寺为审刑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审判,只负责将地方上奏的狱案送交审刑院复审,然后上报朝廷。由于大理寺不审理案件,京师所有囚徒都关押在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导致羁押留滞,不能及时处理。2.刑部 宋初,刑部主要负责复审全国已经判决的死刑案,监督重大案件的审理,以及官员犯罪...

隋朝地方司法机关有哪些
隋朝地方司法机关有:1都官省,受尚书省统辖,职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也参与案件的审判,并复核大理寺判处的流刑以下案件和地方移送的徒刑以上案件。2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职掌和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地方之疑难案件亦有复审之权。3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纠察机关。其监察职能...

汉朝的司法机关包括哪些?
3.廷尉 廷尉是汉朝中央政府的最高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令审理的所谓“诏狱”,以及地方审理不当或有疑点的“疑狱”。廷尉有左右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属官,负责具体的司法工作。由于延尉专门主管司法审判,所以对一代刑政执行的好坏,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地方司法机关 汉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为州、...

元朝的地方司法机关可分为哪三级?
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省设布政使司主管司法,并设提刑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还是府县一审案件的上诉机关。徒刑以下案件自行判决,流刑以上案件申报刑部。府、县二级司法与行政机关结合在一起,由知府、知县等地方行政长官掌握或亲理司法审判事务。府级可判决杖刑以下案件,徒以上案件...

汉朝的司法机关。
【答案】: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称作廷尉,主要负责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件,也审理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专职司法官吏“决曹掾”。

简述秦朝司法机关
隋唐:隋唐的司法机关是三个: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宋元:宋朝的司法机关也是继承了唐朝的体制,但也有些变化,如宋太宗时期设置了审刑院,侵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职权,到神宗时撤消,职权又分归大理寺和刑部。地方的司法机关,州和县也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为了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管理,在各路设立了...

各个朝代的司法机关各是什么阿求详细解释
地方司法机构,由地方行政机构承担,秦朝时设立郡、县地方机构,郡守和县令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管辖区内的一般案件自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可以奏报给廷尉处理。在郡守下设有辞曹掾史和决曹掾史,在县令下设有辞曹掾史和狱掾,这些机构都是协助郡守和县令进行司法工作。另外,在郡、县下还有更低一级的...

明朝强化皇权有那些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州)三级,府、县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而省一级变化较大。各省设布政使掌行政事务,提刑按察使专掌司法审判。按察使有权判决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刑部审查批准。(三)军户案件的管辖 明朝实行世袭兵制,军人编入军户,部分训练征战,部分屯田耕种...

中国的三大司法机关是
清朝时期,司法机关分为两个部分:地方官司和京官机构。地方官司由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等官员统辖,主要负责地方的司法事务。京官机构由六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等官员组成,主要负责中央的司法事务。到了民国时期,司法机关的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开始实行宪政体制。此时,司法机关分为...

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有
秦朝建立后,中央司法机关是廷尉府,最高司法官是廷尉。秦的地方是郡县制,地方的司法机关由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父母官)——郡守和县令兼任。疑难案件上报到中央,一般的则自己处理。秦朝的司法机关体制奠定了以后中国历代王朝司法机关的基础。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包括司法体制,所以历史上有了“汉...

贡井区17223759044: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总则沿革的历史 -
福和复方: (一)法典化的渊源和法典化的兴起 从法制文明的历史考察,伴随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发展,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曾出现过法典化编纂的高潮,中国也不例外.考察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法典化的过程,肴...

贡井区17223759044: 三司会审包括哪三司?
福和复方: 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 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

贡井区17223759044: 隋唐地方监察设置什么官吏 -
福和复方: 隋唐时期,设置司隶台(隋)、察院(唐)掌巡察京城内外的地方官吏,并制定有关监察范围的规定.隋代司隶台、唐代察院分别由监察御史执掌.隋初,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改检校...

贡井区17223759044: 各朝处理刑事案的官名 -
福和复方: 、唐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贡井区17223759044: 秦、隋、元、明四朝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的行政机构是什么 -
福和复方: 秦朝实行中央官制,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项事务. 中央 三公九卿 地方 郡县隋炀帝时,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定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沿袭元朝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统辖六部(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贡井区17223759044: 唐朝与明朝三大司法机构的各自职责,与相互间的关系是什么? -
福和复方: 唐: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犯罪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和疑难案件有重审权;刑部:中央司法行政及复核机关;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案件.明:大理寺:负责案件复核;刑部:负责案件审理;都察院:负责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犯罪,并且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

贡井区17223759044: 秦朝、隋唐、明朝、清朝的中枢权力机构各是什么? -
福和复方: 大秦朝中枢权力机构是秦始皇设置的大秦廷尉府.大隋朝中央权力机构是隋文帝杨坚亲设的中书省.大明朝中央权力机构是明太祖尚书省,明太祖自胡惟庸案件之后废除宰相制.尚书省成为中中枢权力机构.大清朝最先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时期军机处成为中枢最高权力机构.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贡井区17223759044: 中国各个朝代的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机构分别是什么? -
福和复方: 古代监察制度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

贡井区17223759044: 司法考试法制史之明代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内容?
福和复方: 1.中央司法机关 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