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天妻买房子,丈夫要将房子过户于他名下,妻子有什么权利享受这个房子?

作者&投稿:揣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房产过户的法律问题~

房产如何过户?

1、当事人自行按判决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时,法院可依法执行,办理过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你们现在是夫妻了,丈夫要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去世的情况下,妻子也有房子继承的权利。
房产继承,房产赠予。
近年来,不少家庭在拥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础上,甚至还购置多套房产。从投资的角度本无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际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财富继承特别是房产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房产的有效利用,更不利于家财传承与家庭和睦。

那么,房产继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10条可供参考。

01

房屋继承是什么?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继承的,具体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02

房屋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03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继承之后死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从其父母那里继承相应份额,此时,夫妻中在世一方对遗产的所有权就不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房产继承登记,就需要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当然也可以将有权继承人同时登记为产权人。

04

房产继承需要立遗嘱吗?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因此,对于房产继承,最好提前立好遗嘱,以免继承时出现混乱。

05

如何设立一份有效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体

遗嘱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客体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内容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06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

是否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产继承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07

“孝顺”程度是否影响遗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各个子女对老人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时,尽到赡养责任的和未尽赡养责任的子女之间往往会因为房屋等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

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8

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09

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由于房产属于不宜分割遗产,强行分开割,会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10

房产继承者出现矛盾怎么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牵涉到感情与亲人,往往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此时,明确法律上的权利和背后的道理,处理起继承问题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嗯,如果是你们俩领了结婚证,即使是半路夫妻婚后的购买的房子。不论在谁的名下都是你们共同财产。

你们如果领取完结婚证,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如果不放心,建议咨询下律师。

半路夫妻丈夫将房子过户他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登记的情况下,没登记妻子没有什么权利利享受这个房孑

因为是你们婚后购房,所以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你们婚后买个房子,那么这个房子你也有所有权,你写不写名字都有,都有你的所有权。
假如对方去世你先会获得所有财产权的一半,包括房产。剩下的一半有你,和你的子女还有男方的父母一起平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走法律渠道是最后选项。
因此你要求加名字是合理的。如果他不同意,你最好告诉他你的权利。共有的房子你有权利加名字,而且不加以后体验你愿意,也可以打官司要回来。当然这个话他不爱听,但是房子不加你的名字就不对。他做事。显然是有问题的。

如果是你们先领结婚证,后过户。你可享受这个房反受这房子的继承受此房的共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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