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谯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私人心理诊所开业条件和需经审批的证件有些?~

新华网吉林频道9月23日电 22日,记者从长春市卫生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市场调节促进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城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已完全放开,只要够条件,40天就可以拿到卫生许可证。

据悉,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只要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卫生行政部门就可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受理,在20日内完成设置审批,同意设置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进行有关筹建工作。待筹建工作完成后,向登记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资料后申请执业登记。登记机关受理执业登记后,在20日内进行审核验收,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申请报批的诊所、门诊部必须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即个体诊所必须是临街房舍,拥有独立通道,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至少达到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中西医结合诊所还要设有中药房;门诊部必须是门市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是离退休、下岗无业的社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诊所、门诊部必须做到“一统一、五公示”,即:牌匾统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机构性质、收费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公示。

对在医疗机构审批工作中擅自降低条件或违反程序规定,将不应予以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机构准入医疗市场的审批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撤销原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对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经常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长春市卫生局将定期对县(市)区卫生局的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或不定期检查。

另讯:22日,记者从吉林省医学科技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第一家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吉林省(科兴生物)医学科技奖现已获省科技厅批准,并颁发了登记证书。据悉:吉林省(科兴生物)医学科技奖将授予在医药卫生领域科学研究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和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

  灵活就业人员就医指南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1、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可享受39008元,大额救助累计可享受15万元。两项之合为189008元。
  2、享受大额补助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中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含丙类费用),5001元至10000元,补助25%;1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均由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支出。
  3、退休人员达到缴费年限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而且有些待遇还有不同情度的提高。如乙类费用承担10%、自负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两个百分点。
  二、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1、首先必须选择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目前长春市有各级别的定点医院70家,其中包括军大一院、二院及省市医院。现有医院的数量及医疗水平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家的医疗需求。发生在非定点医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2、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如因急诊而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3日内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交给院方查验,否则住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
  3、参保住院患者,享有医疗费用的知情权。 住院期间,医院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消费情况的一日清单,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出院时医院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由患者签字确认后才能成为出院结算的凭证。另外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医院还必须向住院患者发放住院指南。
  三、出院时如何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1、参保职工在治愈或病情稳定出院时,由所在的定点医院通过医保网络直接负责按规定结算应给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
  2、住院医疗费用核销的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3、实行起付线限定制度。起付线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省级综合医疗机构为13%(1268元);市级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975元);区级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厂矿、院校医院)为7%(683元)。未超过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5%。住院使用的乙类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由患者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0%),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个人承担50%,余下的50%按甲类费用计算。
  4、个人自付比例问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甲类费用+扣除20%的乙类费用之和),患者要承担一定比例,省级医院为15%、市级医院为12%、区级医院为9%,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减少2%。
  5、医疗费用核销计算公式
  核报部分=(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1-个人承担比例)
  自负比例=(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个人承担比例。
  大额费用(超39008元以上)核销计算公式:
  1至3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75%。
  30001至15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85%。
  四、如何报销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需在医保中心核报的住院医疗费用
  1、市内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并在2日内办理了急诊上网登记的急诊(休克、脑出血、心梗)住院医疗费用;
  2、因停电、网络故障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现金费用;
  3、每周五办理零散报销业务,核报时参保职工需提供相关资料:住院报销需持住院费用明细单,病历首页、医嘱单、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结算票据。出院结算后的医疗费用,一个月内予以报销,超期不报者,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宣


  如果还是不具体你可以去网站看看http://www.ccyb.gov.cn/faq.htm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医疗机构是指:凡由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部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面向社会服务为主的各类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社会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社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扶持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举办社会医疗机构,逐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卫生事业体制。
  社会医疗机构依法从事医疗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检验;
  (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置审批第七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经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须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资信证明。第十一条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二条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须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第三章 执业登记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社会医疗机构,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四条 申请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医院、疗养院的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掌握必要的卫生行政管理知识;
  (六)在城市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其主要负责人,应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医师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具备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具有医士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 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六条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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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卫生医疗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 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基本状况我县共有15个乡镇(区),139个行政村,总人口40.44万,其中农业人口31.1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2503元,人均卫生消费支出数约为165元。目前,我县有政府成立的非营利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22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1个,乡镇卫生院11个。共有社会医疗机构58个,城镇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44个。

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9.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远程诊疗等医疗服务,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假日值班,确保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正常开展;要坚决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充分发挥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全面落实就诊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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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职业纪律、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医疗机构规定的各种管理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全院职工都投入到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的状态中来。 2、聘请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3名,每半年征求意见一次,对提出意见归类、总结并处理。 3、设有举报电话、意见箱,科室有意见本。每星期二下午四点为...

【常用】对于医生工作计划例文
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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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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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15544479621: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搜狗百科
呼德阿赛: 个体诊所申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抄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 8、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 9、有合适的、符合条件的场所 10、符合医疗机构分类zhidao管理要求

娄底市15544479621: 长春社会医疗保障卡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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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15544479621: 长春市医师首次注册怎么办 -
呼德阿赛: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师首次注册”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考核合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修改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未注册者需提交,由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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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15544479621: 长春市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要几天? -
呼德阿赛: 一、在长春市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一般情况需提供:二寸白底照片(纸质:原件1 份...

娄底市15544479621: 哪家网上购物的网站好 最好长春市内的.
呼德阿赛: 我经常到这家网站购物,送货挺及时的,送货到你住小区连锁超市.可以选择货到付款.不妨去看看.E爱家社区服务平台☆ 何谓“E爱家”E——即“e时代”,象征着现如今网络时代的高速和便捷.同时意味着E爱家社区服务平台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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