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小包工头,工人发生了工伤,我应承担多少赔偿?

作者&投稿:娄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是一个农民工小包工头,我的工人在工地上干活受了工伤,我应占多大的比例的赔偿,~

应负主要的赔偿责任。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当在工地受伤后,首先需要做工伤鉴定,保留相关证据,然后拿鉴定书和相关材料去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另外与工人协商进行赔偿。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法律分析包工头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雇主不履行上述的义务,雇员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法律,你虽然是包工头,如果你没有执照,也就是说你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你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资格,你无需承担责任,你的想法只是道义上的行为,职工受伤应该由你上一级具有资格的单位承担。如果你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质,那你应当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从法律规定上看,就是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一、你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二、你直接要求上面的包工头也赔偿一部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你与大包工头有合同,这对你主张权利,反而是不利的。大包工头却可以凭这个协议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理由:雇员只是与你这个小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与他没有关系。

三、有一个办法可以让大包工头,甚至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即由受伤的员工起诉到法院,同时证明你这个小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包工头明知这种情况,还把工程交给你来做,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有一个风险:如果证明你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后,大包工头可以根据这个与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扣除你的相应工程款。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你自己掂量掂量再说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你说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学习一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当然,你的情况不是,你们之间正常情况下就是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一般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扩展资料: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从法律规定上看,就是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一、你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二、你直接要求上面的包工头也赔偿一部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你与大包工头有合同,这对你主张权利,反而是不利的。大包工头却可以凭这个协议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理由:雇员只是与你这个小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与他没有关系。

  三、有一个办法可以让大包工头,甚至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即由受伤的员工起诉到法院,同时证明你这个小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包工头明知这种情况,还把工程交给你来做,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有一个风险:如果证明你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后,大包工头可以根据这个与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扣除你的相应工程款。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你自己掂量掂量再说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你说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学习一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当然,你的情况不是,你们之间正常情况下就是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一般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我是农民工小包工头,工人发生了工伤,我应承的赔偿参考如下:

工伤赔偿金是根据员工是否有伤残等级和治疗期间花费等尽心待遇审核的。

主要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法律规定上看,就是由农民工小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1、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雇员只是与小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与大包工头没有关系,大包工头不需要赔偿。

3、有一个办法可以让大包工头,甚至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即由受伤的员工起诉到法院,同时证明你这个小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包工头明知这种情况,还把工程交给你来做,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有一个风险:如果证明你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后,大包工头可以根据这个与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扣除你的相应工程款。



按我的说法国家法律也不太合理,包工头也开给工人工资啊!你自己不小心根工头什么!出事了找工头,那工头挣不到钱也没问工人要啊!如果真按法律那世界上根本不会有小工头!国家建设还咱搞!

首先要看你有没有给这个工人购买保险?如果买了保险的话,就是保险赔付,如果没有买的话,就要看他受的工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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宓殷的星: 如果是因为工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属于工伤,按照工伤法进行赔偿就好了,如果资金紧张了可以和工人协商解决

宁城县18259204683: 我是小包工头,工人受伤了,,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吗 -
宓殷的星:当然需要了,只要是工伤,公司都需要承担责任的!希望能帮到你

宁城县18259204683: 你好!我是小包工头,工人发生受伤,我该怎么赔偿? -
宓殷的星: 按照法律承担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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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18259204683: 小包工头有责任承担工伤事故吗 -
宓殷的星: 亲,如果是小包工头与你是属于雇佣关系的话,那么该工伤赔偿,对方是需要承担赔偿的啊.该观点与判断不属于 法律人士的 建议, 去去 律师咨询吧 ,请与 一些 法律专家 %律师 他们 询问.

宁城县18259204683: 我是一个包工头 我的工人在工地摔伤了 我得付什么责任 -
宓殷的星: 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经法医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你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这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你需要给他安排工作,或者发放就业补助,以及承担一下护理费.具体要看情况

宁城县18259204683: 我在某建筑公司做小包工手下一个工人受工伤我承担什么责任? -
宓殷的星: 你好. 通常是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你而言,只是作为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如果在工人受伤过程中没有过错,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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宓殷的星: 这种情况是公司违法用工,收集好证据如胸卡、工资条、证人证词等材料,起诉公司它是推脱不了的.

宁城县18259204683: 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包工头有赔偿责任吗 -
宓殷的星: 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包工头是有赔偿责任的.如果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包工头和项目公司一起起诉.具体由谁赔偿,需要看包工头和项目公司的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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