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作者&投稿:储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长春市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用地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建设用地审批表的。)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自已提供。)
6.一般情况需提供:完税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划拨土地现在是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改变土地用途,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估计很难办到。

一、在长春市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转让双发签字盖章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一般情况需提供: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转让双发签字盖章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3.一般情况需提供:地籍草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6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六份,内容真实、清晰。)
4.一般情况需提供:地籍草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6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六份,内容真实、清晰。)
5.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官证(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由受理法官持本人法官证亲自送达现场,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6.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官证(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由受理法官持本人法官证亲自送达现场,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7.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8.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9.一般情况需提供:法院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法院协助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法院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法院协助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房屋所有权证需递交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不动产权证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2.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房屋所有权证需递交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不动产权证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15.一般情况需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登记中的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且欲申请土地出让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6.一般情况需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登记中的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且欲申请土地出让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9.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并加印复印件一份。)
20.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并加印复印件一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特殊情况下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22.一般情况需提供: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特殊情况下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23.一般情况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教育用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4.一般情况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教育用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5.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7.一般情况需提供: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军用土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8.一般情况需提供: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军用土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9.一般情况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30.一般情况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土地出让金。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需有资质部门评估收费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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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集体还是国有划拨呀。。你没说明。。集体只有本村村民可以可以过户。如果是国有的就可以转了。如果没有超面积的话跟审批面积的一样那就不需要多少钱。因为土地出让金之前已经教过了。如果超了那你罚款,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可就多了。看你超多少,越多交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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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两书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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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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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18217094857: 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纪蓉克欣: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上思县18217094857: 办理划拨土地的过户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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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18217094857: 要把划拨改出让怎样办理?现在能过到户吗?过户好了拿房产证向银行货款能货到吗? -
纪蓉克欣: 这个办证比较麻烦,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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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克欣: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上思县18217094857: 划拨用地转让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纪蓉克欣: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

上思县18217094857: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有使用期限限制、能否转让?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纪蓉克欣: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不能直接转让,必须将其变为出让土地,即签订出让合同,补办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上思县18217094857: 地皮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
纪蓉克欣: 手续如下:1.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 土地使用者,应依法进行土地登记.经过土地使用者申报、权属审核、地籍调查、登记注册、按规定缴费,最后发放土地使用证.3. 初始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供土地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土地部门统一的表格.地皮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意义:1. 生物质的生产功能;2. 城乡环境的调节、净化、循环、缓冲等生态服务功能;3. 维持农民的基本生计功能服务;4. 支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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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18217094857: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程序是怎样规定?
纪蓉克欣: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 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人市场,应当按国务院规定,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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