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任命公务员职务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作者&投稿:鄣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务员任职必须具备哪几个前提条件~

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前两个条件即有编制、有职数,是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关实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公务员的职位在此基础上设置。各机关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根据该机关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也就是说,任何机关的编制数额都是确定的,能够容纳多少工作人员是固定的,不能突破;机关的职数也是确定的,也不能突破。这种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是保证机关因事设职、以职选人、精简高效。因此,任何机关任命公务员职务,都必须在本机关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之内进行,决不能随意突破。否则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个条件即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机关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总数确定。比如,一个单位设置八个处长职位和二十个副处长职位,就不能突破;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即该单位各个内设机构的处长、副处长职位数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第二方面的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就需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比如任命某人为甲处副处长,甲处就必须有副处长的职位空缺,如没有空缺则不能任职。即使不突破该单位副处长总数限额,也是不允许的。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管理科学,人员构成合理,履行职能有效,避免机关职位管理混乱、履行职能不平衡。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 任 职
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 免 职
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 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五章 降 职
第二十五条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职建议;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第二十九条 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二)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五)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七)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双重管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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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任命公务员职务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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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同时在职务对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内确定或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第四章 免职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免去现任职务:(一)转换职位的;(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五)调出...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办法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命职务:(一)经考试合格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二)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国家公务员职务条件调入行政机关的;(三)转任、轮换和到国家行政机关挂职锻炼的;(四)晋升或降低职务的;(五)免职后需重新任职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国家公务员到企业任免职规定
\\x0d\\x0a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命职务:\\x0d\\x0a(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x0d\\x0a(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人国家行政机关的;\\x0d\\x0a(三)转换职位的;\\x0d\\x0a(四)晋升或降低职务的;\\x0d\\x0a(五)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x0d\\x0a(六)...

忻府区18687219890: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微河贝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忻府区18687219890: 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
微河贝感: 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 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公务员晋升职 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 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忻府区18687219890: 聘任制公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微河贝感: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本条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忻府区18687219890: 公务员的产生方式和公务员职务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微河贝感: 一、公务员的产生: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

忻府区18687219890: 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条件有哪些
微河贝感: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忻府区18687219890: 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哪?
微河贝感: 根据我国《公务员调任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调任人 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 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忻府区18687219890: 国家公务员的转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微河贝感: 国家公务员的转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动.只有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职位上.二是符合回...

忻府区18687219890: 公务员领导职务晋升资格 -
微河贝感: 公务员适用期满后两年就有资格升副科,副科满两年就有资格升正科.在编10年以上可以升副处.(所有的前提是年龄在规定范围内,不同的地区规定不一样,有的是40岁,有的是45岁).到副处就没有了,正处以上是任命的.

忻府区18687219890: 请问关于公务员提拔的标准是什么???我有一直对国家机构提拔人员的
微河贝感: 你说的是职务的晋升,公安局长需要人大选举或者是上级任命,职务的晋升并不代表级别的晋升,级别的晋升也不代表职务的晋升,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但是其间有一个大体的对应关系.职务的任命可以分为平调、晋升、聘任等.你所说的公安局长是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是省委组织部的任命. 当然前提是应该具备提拔的条件,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都有了规定.不明白的可以看一下《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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