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谈对公权利和私权利的认识

作者&投稿:斗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是什么~

一般来讲,凡是私权利可以解决的纠纷,公权力就不应当随便介入。比如甲欠乙的钱,乙自己都没要,法院就不能强制让甲还钱给乙

  内容提要:

  现代人文价值观不仅是人类进化的思想精华,也是公共行政伦理的理想境界,理应成为政府及公务员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准则。然而由于历史、现实的原因,目前我国公务员存在着非法生存,越权行政,管理缺位等问题。因此,公务员价值观的重塑是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课题。


  关键字:公务员 价值观 重要 作用


  一 当前公务员价值观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近几年公务员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清醒地看到公务员的价值观缺陷,远远没有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造成公务员价值观缺陷原因:

  1 思想认识的偏差。现在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是原党政干部经过渡培训而转过来的。虽然这些人的政治素质比较过硬,但由于我国的法治是在民主法制传统少,专制思想浓厚,且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不重视法制建设,这样的环境中开始起步的,因此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就形成了政治的行政的方式占绝对优势,而少有依法办事习惯的状态。并且现在的有些公务员在思想上没有或者说少有关于自己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认识。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公务员是在公务员过渡培训中了解到,自己的身份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由“干部”明确为公务员了。但由于公务员的初任、岗前培训时间较短,公务员工作任务重,而思想认识的转变是长期的过程,因此不少公务员在主观认识上,对公务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并不明确。
  2 工作目标不确定。记得广告词---我们的目标是“没蛀牙”!目标很明确。有明确的目标,做事情才会有方向。所以公务员在谈执行力的时候,先明确我们要做什么,正确定位目标后,目标可以放大,具体可将目标设定为“基本目标”、“挑战目标”和“极限目标”。有了方向和具体数量指标后,才能充分发挥执行者的作用。对于执行来讲,目标既是牵引力,也是驱动力。没有清晰而专注的目标,今年换一个方向,明年换一种目标,是执行力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
  3 存在官本位意识,沟通渠道不畅通。沟通渠道不畅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上往下传递的渠道,问题通常在中间一层管理者身上。当高层制定的政策中涉及到不利于中层的利益时,中层管理者出于本位主义而使信息传递不全或走样,结果执行在中层就遭遇折扣;另一种渠道是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通道,即公务员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反映或在中层遭遇障碍,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结果不畅通的渠道影响了执行力。这是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进行彻底的反封建特权,而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社会上存在着封建的官本位意识和封建等级特权思想。这些影响表现在公务员的思想意识中,就是不能正确对待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的公共权力与私权利不对等的法律关系,而将这种公共权力与私权利的不对等,等同于封建的官本位条件下的不平等。在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作怪下,一些公务员或是真的不懂,或是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公民,在成为公务员后,不执行公务时依然是普通公民,而将自己看成是“高于”普通公民的权贵。因此“替民做主”,“我为官你为民”,“我管你,你服从”等等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对普通公民不平等法律角色意识充满一些公务员的头脑。与此同时,这些基层公务员对上级领导者(行政首长)则表现出“人身依附”,“对上级负责”,“仰仗领导”等等卑屈的态度,这也是一种法律角色意识不平等的表现。基层公务员应该认识到,国家公务员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上级公务员也是中国公民,所有的公务员手中的权力都是符合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4 机构结构不合理。机构臃肿,结构混乱、职责不清、“学非所用、用非所长”,导致组织结构不合理,分工不合作,互相扯皮推诿,工作效率低下。
  5 工作职责不清楚、轻重不分。每个部门、岗位职责不清楚,领导有任务就分摊,员工没有清晰的职责范围,无从完成本职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关键和重点以及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
  6工作跟踪不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有的领导常说的一句话:“不管过程,只要结果”,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踪不到位,问题就会拖沓延长,结果执行力当然大打折扣。
  7 工作标准不统一。 什么样的结果才是合格和满意的,往往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使公务员在执行过程中感到困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执行目标层层分解,并制定每个岗位的考核标准,才能使执行者有一个执行的参照系和对照标准,不至于出现滥竽充数、蒙混过关的现象。
  8 职业操守不忠。公务员执行力不强,与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都存在问题,有些公务员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而不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工作。我们不否认绝大多数公务员能够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一些公务员思想观念中实际存在的,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当作“管老百姓”、“把持权力”的错误观念。因而一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却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甚至越权,失职,贪赃枉法,侵害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还不以为然,当然更谈不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 价值观对公务员的重要性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个价值和价值观问题。公务员也有一个工作中的价值观问题。为谁工作?为什么工作?怎样工作?判断工作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涉及到地位观、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群众观等等,都是价值观问题。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工作中才能有一种坚定的信念、一种严谨的规则、一种向上的精神,把所有的事情做好。所以,正确价值观对公务员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说,为什么工作?这就涉及到个人利益、个人价值与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关系问题。如果首先把个人价值放在前面,将个人价值置于公共价值之上,这样就很难秉公办事。此外,当官与做事的关系。当官是为了做事,还是做事是为了当官?按理,当官是为了更好地做事,但有些人做事却是为了当官,这个目标被颠倒过来了。当然,当官其实也并不是他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个人利益。持这种价值观的人当公务员就有问题。
  再说怎样工作。工作,就要负责。给你这个岗位,赋予你一定的权力,就得十分负责地把工作做好。说到负责,就有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向党负责,向国家负责,向政府负责,向人民负责,这都是基本的价值要求。这种价值要求的具体体现,就是敬业。从被动的角度来说,就是要确保完成任务;从主动的角度来说,就是要积极进取,不仅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而且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之内所有应该做好的事情,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公务员的价值观会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来。大的方面,是政治上的表现;中的,是在工作上的表现;小的,还有生活上的表现。无论政治表现、工作表现,还是生活表现,在某种程度上都与道德品质有关。道德品质是公务员素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而且是比较稳定地长期起作用的方面。道德品质中渗透着价值观问题。对于公务员,我们讲得较多的是政治,这是对的。道德讲不讲?也讲,我们一直讲德才兼备嘛。但这个德,更多地也是从政治立场等等方面来考察的。公务员既要讲政治,也要讲道德。有些人认为政治是不能讲道德的,甚至说政治是肮脏的。古今中外,历史上有很多,不讲道德,出卖人,陷害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等等。但是,从我们党来说,不同于其他任何政治力量。我们是讲道德的,也必须讲道德。因为我们是先进政党,不仅政治上先进,道德上也应该是先进的、高尚的。对一个执政党来说,要执政,就要得到老百姓的肯定、赞成、拥护,不仅党的政策要对头,党的官员的道德形象也要清明、高尚。

  从许多腐败案件都可以看出,不少干部出问题,都与好色、贪财有关。好色、贪财,这本来就是一个道德问题。这种毛病,本来不是政治问题。但一旦与权力联系起来,就影响到了政治,会干扰政治决策,影响政治关系。生活上的道德问题往往成为腐败的突破口,不仅断送一个官员的政治生涯,也严重损害党的政治形象。
  公务员正确的价值观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


  三 价值观的作用

  理查德•查普曼说:“在公共服务伦理中,公务人员的个人价值观最为重要。”林语堂也以另一种方式说过:“中国人不接受法制,总是喜欢‘仁’政,因为它更符合个人利益,更灵活,更人道……个人制度似乎总是更符合中国人文主义者的脾气……”这是两则有关公务人员的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陈述,前者是积极肯定的,后者则带着消极的口吻。那么,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公共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具有怎样的意义呢?�
  1 价值观是履行客观责任的内在驱动力�
  价值观作为一种信仰具有深沉的内在性,它直接关系到人们对自己在品德和人格方面的期望,以及在该期望激励之下自发的道德追求。由于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一系列态度、信念与情感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是由情感直接推动的,因此,它与客观责任所必然具有的外在强制性在性质上截然不同。由于它们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征,对履行客观责任更是一种内在的保障,表现为内部的监督和省察机制,是内在的法官,离开它,公共行政伦理就失去了最具生命力的保障。�
  价值观的这一特征,使得它生成之后,就成为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并且表现出道德之区别于外在法则的根本特性——自律性,即自我强加性和内在强制性。俗话说,“兴趣是最大的动力”,内在的推动力使公共人员得以摆脱靠外力来推动的责任所存在的局限性,并以积极的、正面和建设性的心态投入公共行政和决策行为中去。没有这些内在驱力,我们根本无法想象为什么会有腐败揭发者,因为缺乏内趋力的行政人员,可能会对不道德现象无动于衷。

  2 价值观构成的道德人格是遵守规则的内在基础�
  道德上的英雄人物,尤其是在公共行政领域敢于揭露上司的腐败,敢于付出代价以维护组织和公共利益的公务人员就算是仅仅是遵纪守法的要求,倘若要将其化为一种行为习惯,也必定需要内在价值信仰和人格力量的支持。因此,我们相信,内在的价值倾向和品格是遵行规则的基础,没有内在的德性为人格的力量,就不可能有稳定的规则意识。麦金泰尔说:“只有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才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因为人的德性表现出人的主体性和人的道德自主,它呈现为一种能力,离开了这种能力,强烈而普遍的规则意识是不可能产生并得以维持的,真正的规则意识需要内在的驱动力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道德成熟度,它使得道德主体不单是能够遵守规则,而且不只是僵化地恪守规则而已。�

  同理,如果公共行政人员已经养成了一种深沉的价值观,其中对自己成为一个合乎公共行政这一职业角色的期望构成了核心的部分,那么履行公务人员的客观责任就不至于困难;相反,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深沉的价值观的支持,就难以期望公务人员真正能够长时间稳定地恪守规则、履行责任。�
  3 价值观能弥补制度和客观责任的不足,并对社会做出正面示范�
  公共行政领域的特殊性决定,在“合法”行为与“正确”行为之间存在着不同。做正确的行为要求的不只是做合法的行为,它要求不能仅仅满足于合法性,因为合法性可能是“不做什么”,而正当性却要求“做什么”,是更正面更积极的道德要求。在这个意义上,行政人员的价值信仰可以超越并突破责任的局限性,而在制度和法律不健全之时,公务人员的价值信仰及人格力量更可以起到弥补作用,使得原本应该由制度来承担的责任落到某一或某些具体的公务人员身上,因而避免了制度和法律之不健全造成的责任真空。我国建国以来的许多道德榜样人物,例如焦裕禄等,都是在物质极度贫乏的情况下,以他们的人格乃至血肉之躯来做出补救的。�
  另一方面,公共行政人员的价值信仰对社会是个重要的示范,他们往往成为传播行政价值的活的载体。公务人员的价值信仰和美德对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假如公共行政人员能够就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和理念做出正面示范,必将有助于塑造整个社会的正气,使公共的理念在整个社会顺畅地流行,并最终确立起来。


  四 培养公务员价值观取向

  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完善,公务员的价值观培育日益受到重视,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格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价值观,才能有助于我国政府向服务型转型。
  公务员价值观是公务员的政治素养、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一贯的严格要求,那么如何培养公务员的价值取向呢?
  首先,加强公务员自身的学习,开展培训班,使其在思想上形成一种执政为公,立党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身观,价值观,世界观,免受腐败思想的侵蚀,时刻以三个代表和邓小平理论来约束自己,与党和政府的步调保持一致。
  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群众监督和内部监督,可设立检举电话,便民服务信箱,一把手接待日,通过群众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部门应把公务员的行为与年度考核,晋升相挂钩,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一些制度的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监督作用。
  再次,加大惩罚的力度,对一些思想上落队,行为上出轨的公务员进行严惩,以此对其他也有同样思想的公务员起到了警戒作用,杜绝以身试法现象,从制度上要树立热炉原则,警示性——不能触碰,惩罚性——摸了就会烫伤,受到惩罚,即时性——即摸即惩,公平性——谁摸都一样,谁触犯了都要受到同样的惩罚。在这样的原则下,公务员才能以正确价值观要求自己,不脱离队伍,抱有侥幸心态。
  最后,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一些优秀公务员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高尚精神,激励广大公务员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向这些人员看齐学习,在这样的环境熏陶下,端正公务员的思想,使一些思想上出轨的同志悬崖勒马,从岔路路走向正道,同时也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政府的执政人员充满信心,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效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公务员是代表政府办事,代表了整个政府的形象。因此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公务员来说,是必要,也是必须的,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公务员本身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一个健全的现代公民社会中,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的分野是分明的,公民对公权利、私权利的畛域应有清楚的了解。公民个体方面,如果在公共场所(如课堂、火车、电梯)内抽烟、光膀子、随地吐痰、大声说话等,那么就是滥用私权,侵犯他人的公共权利。所以,这些行为,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的是存在于一部分人当中的公共空间、私空间界限的模糊和混淆,公权利、私权利意识的淡薄和混乱。那么,何以如此?这必须从我国传统社会的特点去分析。
  其一,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中,血缘关系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强大纽带,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它像一条割不断的脐带,使个人不能脱离于血缘家族,以至国家结构也无法脱离家族血缘关系,所谓“君子主事亲孝顺,故忠可移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与君。”(《孝经·广扬名》)“孝子”和“忠臣”成为一个人合而为一的性格。“家”“国”一体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这种“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行为伦理的泛政治化。个人行为被强硬地与家族和国家联在一起。如孔子说:“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在家中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有政治作用,等于从政了,为什么一定要到政治舞台上去?在为“家”为“国”生存的状态中,个人的存在,个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被压到了最微末的位置;个人的行为不是为个人而存在,而是为家族和国家而存在。家族至上、国家至上成为不言自明的条律,因此,家族和国家可以毫无顾忌地挤压乃至践踏个人的权利。“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家族可以按“家法”将不守所谓“妇道”的寡妇沉塘处死;少数强权政治人物可以在“国家”名义下滥用公权,随意侵犯个人私权,甚至以“国家”名义强迫个人对其效忠;国家权力机关“以言定罪”,或将私人信件作为定罪的根据,随意抄没个人家产被视为理所当然;等等。  其二,“家”、“国”一体造成“家”之“私”与“国”之“公”混为一体,漫无边界,个人很容易将个人私权扩充到公共空间,将家族私务移植到国之“公务”。在统治者而言,便是“家天下”的形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得天下便以“家产”视之。刘邦夺取天下后,与臣下廷议时,取笑其父当年对自己流氓做派的非难:“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完全将国家视为一己之产业;为防止他人夺取刘氏政权,与群臣相约:“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更是视国家政权为家族私物。两千余年虽有王朝的代兴,但将天下视为私家财产的封建社会中却是一以贯之的通例。  我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中,虽然统治者将“大公无私”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其行为所展现的却是天下为私,损天下而利己欲,肆无忌惮地滥用私人权利。前辈学者王亚南在其名作《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说: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这确为至理名言。这部贪污史,在本质上就是上至皇帝下至各阶层官吏千方百计向公共空间扩张私权、侵吞公共财富的历史。在孔孟的愚民观念下,封建社会中的执权柄者历来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信条,将它作为强化统治的妙诀要道,从来不让民众对统治者的公权与私权获得清楚的认识,更不允许民众有任何“权利”意识。受此传统熏育,民众缺乏公、私空间界限的概念,更没有公权利、私权利意识,其思想、行为只能仿效统治者的榜样。历史上频繁的王朝更替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家天下”的传统观念。  封建社会虽然早已被推翻,但由于历史的惯性,某些残留的封建意识还在一定人群中发挥着消极影响,当今社会中,某些人公权利、私权利界限的模糊和混乱,就是其消极影响的一种具体表现。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公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利,私权利是指个体的权利,应该限制公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例如,债权和物权。


...帮忙理解下私权力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和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意思就是法律没有授权事,就是不可以去做。公权力做了就是超出职权范围,无效。2、法律谚语派生法律原则,国家立法机关根绝法律原则制定法律法规,一般适用法律规则,穷尽规则适用原则。没有直接适用法律谚语的 3、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

私法跟公法要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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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价值追求与妥协
公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救济私权,公法为私法而存在;2)私法神圣,即人民权利、个人权利、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没有重大理由不得由公权力予以限制或剥夺;3)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领域,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得直接干预,只有在当事人间发生纠纷并不能协商解决时,国家才...

商事登记中公权定位与私权保护问题研究图书信息
条形码也对应于此,便于图书的识别和管理。尺寸方面,书本大小为20.8厘米长、14.6厘米宽,厚度仅为1.4厘米,轻巧便携,无论是专业研究者还是对此领域感兴趣的读者,都能轻松翻阅。整体而言,这是一本关于商事法律制度中公私权平衡探讨的重要参考资料,对理解现代商业注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私权制公权的问题.
私权,比如说,民法上的财产权.公权比如国家戒严权.就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比如当国家征用公民财产时,私人可以要求补偿,这就是私权制公权.意义就是让人们觉得自己是安全的,有心搞建设.作用是约束国家公权力!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其他...

“权力”既然有“公权力”,那有没有“私权力”?如果有的话,“私权力...
私的话就不能叫权力,应该叫权利。什么是私权利?其英文为Private right,意指个人权利,因与“公权”或“公权力”(public power or state power)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http:\/\/news.sohu.com\/20060925\/n24...

公权力的定义是什么、以及主体是哪些、
因此,行政听证程序制度的设立,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免受侵犯。同时,也保障了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将行政主体纳入相对人监督的范围内,以防止行政专权和武断。最大限度的限制了行政主体公权力的滥用,在公权利与私权利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平衡点。 (二)从经济学角度看行政听证程序的意义:产权经济学家科斯认为, 生产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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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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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15613376888: 公权和私权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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