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地“均田制”从什么时候实行,以及他的发展

作者&投稿:芝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古代实行均田制的朝代有那些?~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前期的一种土地制度。

战国

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属于这一情况。

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学术界对均田制实施的范围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北魏至唐,均田制始终仅施行于北中国,江南没有推行.一种认为,隋灭陈统一南北后,均田制已推行于江南地区.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北魏初年,中国北方长期战乱,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制的产生 自永嘉之乱到北魏统一北方,北方经过了长期的战乱,人口凋敝,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现象十分严 重.加之北魏初年实行宗主督护制,封建中央政府掌握的人口数很少,影响了赋税的征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颁布均田令,宣布按人口数来分配田地.从此均田制开始实行. 均田制的发展北魏 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 1、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2、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 3、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 4、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11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过70的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 5、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6、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 北齐 北齐继续推行均田制,大体上与北魏相同,但也略有变化.取消了受倍田的规定,不过一夫一妇的实际受田数仍相当于倍田,北魏对奴婢受田没有限制.北齐则按官品限制在300人至60人之间.另外还规定了赋税. 北齐一般从年18岁起受田,北齐所授露田男子80亩,妇人40亩,丁牛60亩,每户限4头;另投桑田或麻田20亩. 均田制在北齐时就有所破坏,常见有土地买卖的现象. 隋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级相适应,自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四十亩.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多至五顷,少至一顷.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癣田,以供公用.” 隋制十八岁为“丁”,二十一岁为“成丁”.成丁便可授田并课役,六十岁则还田,隋所授之露田桑田皆如北齐之数,但狭乡每丁仅20亩.而贵族官吏有受田之优待,永业田可多至百顷,职分田五顷.故隋之均田己略为变质. 唐 唐已明确规定,妇女一般情况下不授田,奴婢及丁牛不再受田.因授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狭乡地区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还规定,凡迁徒及贫无以葬者得出卖永业田,狭乡迁到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这就扩大了土地买卖的范围. 1、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2、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3、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均田制的瓦解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 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 “丁口滋众,盲无宋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两税法颁布,均田制瓦解.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试题分析:封建社会抑制土地兼并常采取的措施是实行均田制。把无主的土地由政府交给农民耕种,一般不能买卖,农民要负担一定的徭役。故选D。A项是商周时期实行的土地制度;B项是因为土地兼并而带来的现象;C项是土地兼并的表现。考点:均田制点评:均田制是封建国家把无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耕种,让他们承担徭役和赋税。北魏实行的均田制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通过实行均田制,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同时增加了政府的收入。随着土地兼并的盛行,均田制走向瓦解。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
4、屯田制(曹魏时期),国家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5、隋唐五代时期。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转型。6、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

均田制的实质?
1、北魏均田制的实质:(1)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2)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开始推行均田制,它是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北魏政府之所以能实施均田制,其前提条件是当时因长期战乱而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

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原因是什么
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北魏进入中原后,农业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但天灾频发,粮食问题严重。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粮食问题,成为均田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2. 限制土地兼并,增加赋税收入:北方豪族势力强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无法获得足够的土地。均田制的实施...

均田制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作用呢?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均田令规定的受田数量,指的是应受田,也就是受田的最高限额。实施均田令时,民户除原有私地和已占有的小块无主土地按...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名田制是以军功爵制为基础,按户籍计口授田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5、北魏至唐朝中期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

隋唐为什么要实施均田制
2 朱绍候认为,北魏统治制定均田制所依据的原则和出发点是封建土地国有制观念,这种观念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王权即地权,尤其是在君权强大的时候,王权对土地的干预就更多;均田制也源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授田传统,如井田制、辕田制、占田制等等,都对均田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占田制是均田制的...

均田制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均田制的历史是什么样的呢?
作为一种土地制度,均田制从北魏孝文帝时期开始实施,到唐代开元天宝年间逐渐瓦解。已经实行了数百年。它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均田制在北魏开始实行,但被隋唐两代所继承。但是,北魏、隋朝和唐朝的均田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也正因为这些差异,三个朝代的命运也不同。事实上,在北魏之前,曾有...

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的异同在哪?
均田制是北魏政权在奴隶制残余这一特殊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补充形式。同时,均田制使游离的劳动力重新和士地结合起来,扩大了自耕农的数量和政府的纳税面,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北魏政权封建化的进程。唐朝后期国有土地减少,均田瓦解 参考资料:http:\/\/bbs.kaoyan....

为什么说均田制是封建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国有制
实施均田制并没有改变私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均田制的两重性,正是客观存在着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在法令上的反映。实施均田令,不仅把国有土地按桑田、露田名目请受登记,原有的私地在不变动所有权前提下,也按均田令规定进行了登记,充抵应受额。这一原则贯彻于北魏至唐的均田令中,始终未变...

中国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样的
隋朝主要实行均田制,其次是租调制。隋朝在北朝均田制的基础上重颁均田令以及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

巴南区19684149924: 我国古代均田制建立开始于? -
路茜杰宾:[答案] 北魏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

巴南区19684149924: 我国古代推行均田制的朝代有哪些? -
路茜杰宾:[答案] 均田制北魏到唐前期的一种土地制度.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三百年.均田制的内容北魏颁布的均田令由其前期在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是当...

巴南区19684149924: 历史上有什么朝代实施过均田制 -
路茜杰宾: 北魏到唐前期

巴南区19684149924: 历史上哪几个朝代实行过“均田制”?
路茜杰宾: 北魏.隋.唐都实行过“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在此形势下,颁布了均田令.均田制实际上只是把荒地、无主地以及所有权不确定的土地作为均田授受之用.授受之田有桑...

巴南区19684149924: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推行该制度的朝代有①西周 ②北魏 ③唐朝 ④明朝 A.①② B.②③ -
路茜杰宾: B 试题分析:均田制从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开始推行,为了解决土地兼并问题,限制土地的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后来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在唐朝中期被破坏.因此②③为正确答案.

巴南区19684149924: 均田制推行的原因、均田制的实质、内容、作用!要最主要的! -
路茜杰宾: 原因:中国古代北魏至唐前期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 北魏孝文帝 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

巴南区19684149924: 北魏均田制 -
路茜杰宾: 均田制,即古代帝王将无主土地按人头划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中国古代北魏至唐前期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

巴南区19684149924: 均田制在哪些范围施行过? -
路茜杰宾: 我国从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计口授田的制度.始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初唐时均沿此制.唐中叶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计口授田”是指政府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桑田可继承,露田在年老或死亡后要收回. 时间范围给你了(北魏--唐代中期),地域范围就是整个国家.

巴南区19684149924: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怎样演变的? -
路茜杰宾:[答案]解析: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西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和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隋代和唐代前期,继续实行均田制,唐...

巴南区19684149924: 简述均田制、租调制、屯田制三者之间的关系. -
路茜杰宾: 均田制(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主...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