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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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均田制
隋朝时期,中国重新统一,经济政策方面,在全国推行均田法土地政策(将土地耕种自由还给农民),贸易也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统治者却将有限的税赋收入用于开凿大运河和军事远征。


经济方面:
隋朝时期,国家统一、强盛.交通发达,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比较畅通;前期统治者励精图治,推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的政策;粮食充足,有名的洛阳仓粮食一直到唐朝20年后的贞观年间才用完. 隋朝军力是中国历史上最强的时期之一,击败突厥到伊朗,土耳其一带,杨广于是写下了:可叹汉天子,空上单于台的名句.自此较彻底安定了边疆,具网上有些资料说,隋朝其疆域超过汉唐,南到越南,东到琉求,北到汉城.
实行输籍定祥,撤州并县,开凿大运河(中华文明中有开拓性文明的代表),实行科举制度代替九品中正制的推荐制度,东移政治中心,修建东都洛阳,为以后统一的中国政治格局未变贡献很大的.

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
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扩展资料: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同时,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创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鱼符,之后名存实亡。
参考链接:均田制-百度百科

隋朝主要实行均田制,其次是租调制。

隋朝在北朝均田制的基础上重颁均田令以及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级相适应,自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四十亩。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多至五顷,少至一顷。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

“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癣田,以供公用。”


扩展资料:

隋朝均田制的优点

1、它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可以获得一些土地,并有鼓励垦荒的作用。

2、它对土地兼并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第三,它使农民在战乱中所获土地以及其原有土地作为授田进行合法登记,保障了他们的土地所有权,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均田制本身存在着国有土地和么有土地的矛盾,既限制土地买卖,又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买卖,这是导致其逐步瓦解的根本原因。

3、隋初规定丁男一床纳租粟3石,调绢1匹、绵3两,单丁和奴婢交纳一床的一半。18岁-59岁的丁男,每年要服役一个月,后改为,21岁到59岁的丁男,徭役由30日减为20日,绢1匹(4丈)减为2丈。比前代简单明了,而且出现了"输庸代役"的新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均田制



1、领均田令

隋朝推行均田制,整顿户籍。实行了“大索貌阅法”要求官吏经常检查人口,根据相貌来检查户口,使编户大增。和实行“输籍定样”在第一个的基础上确定户口数,编制“定簿”,以此为依据来收取赋税。

2、改革货币

隋朝统一币制,废除其他比较混乱的古币以及私人铸造的钱币,改铸五铢钱,世称“隋五铢”。“隋五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 “车书混一,甲兵方息。”度量衡在隋文帝时重新统一。

3、设置粮仓

隋朝在各地都修建了许多粮仓,其中著名的有兴洛仓,回洛仓,常平仓,黎阳仓、广通仓等。存储粮食皆在百万石以上。

扩展资料:

隋朝的政治制度:

1、中央制度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它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科举制度

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

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自此选官不问门第。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

大业二年(606年),隋炀帝增设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当时秀才试方略、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经术,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

3、法律制度

北周律法有时松,有时严,不好掌握,导致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等旧律,制定法律。

开皇三年(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完成了《开皇律》。《开皇律》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简化律文,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史称“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规定对十恶者要严惩不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隋朝



隋朝时期,中国重新统一,经济政策方面,在全国推行均田法土地政策。隋朝推行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贸易也出现了繁荣的景象。

但统治者却将有限的税赋收入用于开凿大运河和军事远征。

隋朝和秦朝一样,在中国朝代历史中很短暂,但是隋朝的土地制度却继承了北魏孝文帝颁布的均田制的所有优点,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项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级相适应,自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四十亩。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多至五顷,少至一顷。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也取消了她们的授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
隋制十八岁为“丁”,二十一岁为“成丁”。成丁便可授田并课役,六十岁则还田,隋所授之露田桑田皆如北齐之数,但狭乡每丁仅20亩。而贵族官吏有受田之优待,永业田可多至百顷,职分田五顷。故隋之均田已略为变质。

隋朝和秦朝一样,在中国朝代历史中很短暂,但是隋朝的土地制度却继承了北魏孝文帝颁布的均田制的所有优点,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级相适应,自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四十亩。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多至五顷,少至一顷。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癣田,以供公用。”

隋制十八岁为“丁”,二十一岁为“成丁”。成丁便可授田并课役,六十岁则还田,隋所授之露田桑田皆如北齐之数,但狭乡每丁仅20亩。而贵族官吏有受田之优待,永业田可多至百顷,职分田五顷。故隋之均田己略为变质。

隋文帝对北周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将北周官职品级制度和文臣武将都纳入同一个等级系统内。590年颁布关于将军户编入民户的命令,军人除了自己本身军籍,还可以同家属列入当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调,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这个命令减轻中央朝廷经济负担,并且使军人能够和家属同住,也扩大朝廷兵源,堪称兵农合一。

附:隋文帝之父杨忠,曾被北周封为“随国公”。杨坚袭此封爵,即位后立国号为“随”,但其认为“随”有走的意思,恐不祥遂改为“隋”。




隋代的均田制实施的条件都有什么?
均田制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最好的土地制度,它的实施必须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要有完善的户籍,因为它是按人计征;二是人口要有增无减;三是开垦的土地面积要大。这3个条件在隋朝开国后已经完全具备。这样,均田制很快在隋代顺利推行,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我想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实行过的土地制度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

究竟是怎样的财政制度,才造就了隋朝的富有和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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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存在了38年的隋朝:其实非常富有,粮食烂在粮仓,国库很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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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均田制的历史是什么样的呢?
但是,北魏、隋朝和唐朝的均田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也正因为这些差异,三个朝代的命运也不同。事实上,在北魏之前,曾有过均田制的尝试。但之前的一些尝试并不成功。直到北魏孝文帝时期,由于土地制度的混乱。而各种矛盾逐渐激化。曾严重威胁到北魏的统治。因此,冯太后和孝文帝决定改革这种混乱的土地制度...

请问大家 隋朝与唐朝均田制的不同在哪里?以及唐朝的宦官掌权与明朝的比...
均田制的施行与作用均田令,一方面通过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业田(隋以后)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但限制他们占田过限。一方面又规定授田时先贫后富,以及限制民户出卖应受份额的土地,以期农民也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其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

隋唐为什么要实施均田制
对均田令条文的理解并没有什么问题,但问题在于这些条文并不能真实反映均田制实施的情况,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史料条件的限制,这里的差距的研究存在很大困难。 均田制作为一项土地制度,它的性质是什么,是地主土地所有制还是国家所有制,这是各家争论的焦点。 韩国磐认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一直都是国有制,因此均田制也是...

中国古代至现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以及所有权归属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均田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国库充盈的隋朝为什么仅仅存在了38年的短暂时间?
长久以往下去,隋朝的人口持续增长、户的数量也愈来愈多,隋王朝收缴的税自然增多。而隋朝除了按人头、按户缴税之外,还需要交纳租税。这个"租",指的是土地的租金,隋朝的土地制度是均田制,即隋王朝将无主的土地按照人口数分出去。哪一户人口多,分的地就多,租金也会随着增加。这样一来,百姓便...

临泽县18090546877: 隋朝租庸调制制度包括了哪些内容?
呼到银丹: 隋朝颁行的与均田制相适应的租调徭役制度.开皇二年(582年),隋在继续推行均田制的同时,制订了户籍赋役的新法令.规定男女3岁以下为黄,10岁以下为小,17岁以下为中,18岁到60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丁男一床(夫妇)纳租粟3石,调绢1 匹,棉3两(种麻者麻3斤).无妻室的单丁及奴婢缴纳一半租调.力役规定丁男每年服役1个月.开皇三年(583年),隋采纳苏威建议,对赋役、户籍法令作了较大修改.规定成丁年龄由18岁改21岁,使丁男少服3 年徭役和兵役.丁男每年服役期限,由1月改为20日,调绢1匹(4丈)改为2丈.开皇十年(590年),又补充规定“民年五十,免役输庸”,即丁男所服劳役部分实行以布帛代替力役的办法,称为“庸”.

临泽县18090546877: 隋朝的均田制有没有彻底推行 -
呼到银丹: 公元582年(开皇二年),隋文帝杨坚颁布均田令.隋文帝建国之初,在北齐、北周均田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均田制.当年,隋文帝颁布均田令,规定:成年男丁每人受露田80亩,种植五谷,再受永业田20亩;妇人每人受露田40亩,不给永业田...

临泽县18090546877: 简要概括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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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18090546877: 简述隋唐均田制推行的基本情况 -
呼到银丹: 均田制推行的前提是完善户籍制度,隋朝时间短,没有发展到土地更新换代的程度,而唐安史之乱让唐朝户籍制度几近崩溃,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从唐朝中期就取消了

临泽县18090546877: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
呼到银丹: ■秦代的赋税制度 《汉书·食货志》中载有董仲舒关于秦代赋税制度的一段话,很能说明问题:“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田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民常衣牛马之衣,...

临泽县18090546877: 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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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18090546877: 秦朝是郡县制,元朝是行省制,其他的唐朝隋朝分别是什么制度? -
呼到银丹: 隋朝“罢天下郡”,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州县制,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 唐朝道州县制(概而论之,中原内地是州县制或道州县制;边疆地区则为羁糜府州制).

临泽县18090546877: 我国古代从夏朝到隋唐的全部土地制度及影响? -
呼到银丹: 就是从共有到私有 周朝的时候是国有 也就是井田制 土地不能买卖 春秋时期 有几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 出现了“初税亩” 以后就渐渐私有化了

临泽县18090546877: 评价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
呼到银丹: 唐初继承北魏的均田制,并实施租庸调制.经过隋农民大起义及长时期的内战,唐朝手中掌握了大量无主荒地.政府将这些土地按规定分配给成年男女;受田农民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租税(租)及乡土所产的绢、帛若干斤、尺(调),并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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