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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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利害关系人能做证人吗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特点: 1、证人出庭率低,出于人情社会的传统,证人不愿意参与诉讼活动,不想得罪任何一方当事人,要么是仅提供书面证言,要么不到庭作证。 2、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往往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亲属关系、好友关系、工作上或者职务上或者利益上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公正性。 3、证人提供的证言极易掺杂个人情感,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真实性难以保证。 4、证人与当事人存在的密切关系,在使其公正性更容易受到怀疑的同时,也使其更容易接触案件事实,其证言的内容可能更接近客观事实。甚至在某些 民事纠纷 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为数不多甚至仅有的证据。 然而,现行 民事诉讼法 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伪证处罚等问题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实践中也很少出现证人因在 民事诉讼 中做伪证而受处罚的情形,故而证人出于利害关系做伪证的可能性相当大。在缺少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的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法官对证人证言的认证基本上是自由心证,主要借助对证人的职权式询问,依靠法官个人的职业素质和经验。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该完善对证人的询问程序。法官在证人出庭作证时,首先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询问证人的过程,在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对案件事实查清有重大意义时,更应强化证人询问环节,例如对证人证言进行仔细质询,在证人证言的质证环节提供较多的时间等等。其次,法官在认为必要时,应依职权直接询问证人,详细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强调法官严守中立的原则下,我们的法官对于法律赋予的依职权查清事实的权力的使用有了畏惧,主动调查的积极性降低,这是不可取的。法官在认证时除了要判断证人的陈述内容,还应综合考量作证时的神态、表情、语气、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经过对证人的询问后,仍不能对证人证言作出明确的判断。法官应该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的证据规则关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规定,对证据不予认可或者作出证据证明力较低的判断。如果无法使法官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则该证据就不具备成为定案的依据。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可以定罪吗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法律主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符合相关法定条件是能当证人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律客观:《刑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

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当证人吗?
"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一般情况下,不管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当证人。但是对于 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法院在审查时要慎重,真实可靠的可以采用。

利害关系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可以做证明,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不能当证人?
"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一般情况下,不管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当证人。但是对于 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法院在审查时要慎重,真实可靠的可以采用。"

被害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被害人不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关于被害人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一、被害...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
一、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证人只要不对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对案件进行客观的陈述,并且对方在法庭上没有证据证明证言是假的,则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对方有证据证明证言存在问题或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则证人证言不具备法律效力。二、对证人的要求1.法律规定,如果证人是因生活压力导致精神上出现问题的...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陈述是直接证据
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民事诉讼中怎样认定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

东兴市19440006546: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吗 -
孟亨塞诺: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证明效力低于没有厉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同时不能单独使用,应该结合其他证据来使用

东兴市19440006546: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能做证明吗? -
孟亨塞诺: 补充: 可以,但是如果有无利害关系的人做相反的证明,那么有厉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用的.不能做证人的有: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同样,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

东兴市19440006546: 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能做证吗 -
孟亨塞诺: 可以的,因为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证.

东兴市19440006546: 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能作为证人么 -
孟亨塞诺: 可以,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判案的依据

东兴市19440006546: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不能当证人?
孟亨塞诺: "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管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当证人.但是对于 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法院在审查时要慎重,真实可靠的可以采用."

东兴市19440006546: 打官司仇人亲戚自己人能作证吗? -
孟亨塞诺: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证明力比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证明力弱.

东兴市19440006546: 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说辞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吗 -
孟亨塞诺: 1、单纯的与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亲属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与该亲属证言形成相互印证证据效果的情形下,难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2、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人证言均属于主观证据,且与案件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均难以单独作为认定客观事实的依据.刑事诉讼的辩方,如果想使用该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证言,应当设法搜集其它客观证据与该亲属的证言形成相互印证的效果,从而使人民法院认定己方所主张的事实,从而实现目的

东兴市19440006546: 如何对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呢?
孟亨塞诺: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东兴市19440006546: 和自己有矛盾的人说的话能做为证据吗? -
孟亨塞诺: 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而且都应该作证.只是有亲属关系或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弱一点,没有其他的证据的证明力强.A和他朋友说的话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上所说证明力较弱,另外他朋友只是听他说的,而自己没有经历过案件事实,则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更弱.如果仅有此证据,一般是不能定事实真假的.

东兴市19440006546: 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
孟亨塞诺: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说明、陈述,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如证人讲那天晚上从被害人家逃出的凶手好像是张三,实际上凶手是像张三的另一个人;还有的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歪曲事实,作虚假的陈述证明.这些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可能会冤枉好人或者是放纵了坏人.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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