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可以定罪吗

作者&投稿:驹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刑事案件中是不能单独以被害人的陈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没有其他的证据印证被害人的口供,不是说这口供就一定不被采信,只是这种情况下口供的可信度较低,不能仅以口供将犯罪嫌疑人定罪。

一、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可以定罪吗

刑事案件中是不能单独以被害人的陈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证人证言对于法庭断案有直接的影响,法庭应当认真查证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以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做到既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罪的人。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讲明真实情况,法庭对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证人,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七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第八十八条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第八十九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九十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第九十一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二条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十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第一百四十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第一百四十一条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对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或者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说明。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明被告人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情节等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提供。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证明被告人已满十二周岁、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可见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在刑事案件中律法规定及实施,还是非常严谨的,不单单以被害人的证言,还要结合现场物证、有关的书证,或是鉴定结论等,需要犯罪的证据充分,犯罪的事实清楚没有疑点,才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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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8个法定种类的证明力高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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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当事人陈述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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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证据能力层面,主要是对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获取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证据内容、形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证明力层面,主要是对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能否证明待证事实、是否与其他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相符、是否显与事理有违进行判断。在顺序上,应当是审查证据能力在前,判断证明力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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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证明力大小,证据的顺序可排为:1、物证、书证;2、档案、鉴定结论;3、勘验、检查笔录;4、证人证言;5、陈述;6、供述和辩解;7、视听资料。一般情况下物证的证明力是最大的,因为物证一般是最原始直接的证据,其次才是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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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证明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的“三性...

鄄城县15613664712: 一个被害人指证能定罪吗 -
祁馥欣舒: 所谓“孤证不证”,仅有一个被害人陈述肯定是不能定罪的,要有一系列的证据加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方能定罪量刑.

鄄城县15613664712: 被害人一方的证词有效吗 -
祁馥欣舒: 被害人的陈述 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

鄄城县15613664712: 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
祁馥欣舒: 只有被害人陈述,认定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处罚.

鄄城县15613664712: 强奸罪,只有被害人陈述和犯罪人供词.能不能定罪 -
祁馥欣舒: 能,只要无争议,法院就认定.

鄄城县15613664712: 被害人和证人指证可以定罪吗?但是是被冤枉的故意伤害罪已经被逮捕了,当事人已经去自首了. -
祁馥欣舒: 有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可以印证的就能定罪,自首是量刑情节

鄄城县15613664712: 保姆偷东西雇主的陈述能作为证据么? -
祁馥欣舒: 根据法律规定,财物被盗,被害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即被害人的陈述必须与其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只有当事人或者被害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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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馥欣舒: 仅有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话,是不能草率定罪的,强奸罪属于严重的 暴力性犯罪,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也非常严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才可以定案,否则无证据定罪的,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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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馥欣舒: 不能,需要有证据.被害人的体内jy留证据鉴定出来是嫌疑人的才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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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馥欣舒: 不能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定罪.定罪需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并经查证属实各个证据之间形成完的证据链,才可以作为定案量刑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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