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管理层是劳动法里的劳动者吗?

作者&投稿:殷勤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企员工在外面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不违法,但有限制。  
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词条 国有企业_

  《劳动法》适用于国企里面的”临时工“。
  按照《劳动法》规定,随着《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所有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劳动部办公厅
  《对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二、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事假,以及能否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予以除名或辞退的问题。此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哪些人员以及是否适用《劳动法》问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996年11月7日

你好,国企管理层属于劳动法里面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当然国企也当然在境内企业的范畴之中。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可见,国企的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一,国企管理层纯属于劳动法里的劳动者,在中国这块土壤里,任何人都是劳动者人人平等,就是分工不同而已,在劳动者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再进一步说人与人之间就是担当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法律义务是相等的,例如:

      二,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2,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1)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劳动者的义务:

      1,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2,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
3,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

       4,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

       5,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



  国企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也是企业职工,所以国企管理层是劳动法里的劳动者。
  法规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哪些内容跟劳动法有必然联系
六、力资源员工劳关系: 1、业2、劳关系社3、行业关系社4、劳资谈判5、工化劳资谈判(安全、保安健康、安全健康项目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促进工作场所安全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安全) 力资源管理与竞争 1、力资源管理与竞争优势2、力资源管理发令及环境3、力资源规划4、工作析5、员招聘 6、培训发展员工 7、员工绩效评估 8...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原则
工会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工会也要与企业管理层协商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劳动法律的正确实施。综上所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原则是确保工会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工会可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根据劳动法与领导顶嘴需要受到金钱处分?
2,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企业做好劳动关系管理的方法?
对于法律法规,我们HR不但自己要学、要掌握,更要影响企业老板、企业管理层去学习,并且要倡导员工去学习,要让企业全体人员都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法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千万不要遮遮掩掩,这样,企业的劳资关系管理就会越来越融洽、和谐。2、完善沟通机制,建立积极劳动关系是根本。众所周知,...

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程序员退休是工人还是干部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条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企业工厂不给安排加班合法吗?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以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企业有哪些常见的却鲜为人知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违法行为二:加班不给加班费、只能调休《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个小时,超出工作时间部分需要支付150%的加班费,在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属于加班,需支付200%的工资,不过可以用补休来替代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上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工资,而且不能用所谓的补休来替代需要...

在劳动关系中调岗涉及的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

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包含什么?中小企业如何做好人力资...
基础知识:一、劳动经济法 二、劳动法 三、现代企业管理 四、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 五、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三、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面对人力资源开发的严峻形势,中小企业需在充分重视的前提下,从新的高度以新的眼光,采取断然对策。以求突破性地开拓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局面。这些对策可从两大方面...

钢城区15853004195: 公司董事、经理是否属于劳动者 -
益亚醒脾: ? □郑谷晨 前段时间,几位同门聚在一起讨论一位师兄的有关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博士论文.在讨论过程中,我们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公司董事、经理是否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它构成...

钢城区15853004195: 企业的董事长是法律上是属于劳动者吗 -
益亚醒脾: 企业的管理人员都不是劳动者,因为他们都是用人单位(国外称雇主)的利益代表. 保险公司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

钢城区15853004195: 论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雇主代表还是劳动者 -
益亚醒脾: 两者都是即代表了公司的发展目标去执行管理,也是公司的劳动者之一.

钢城区15853004195: 企业高管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
益亚醒脾: 分国企和私企,以及这个高管的身份.

钢城区15853004195: 在我国法律上哪一些人是劳动者? -
益亚醒脾: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包括以下人员: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钢城区15853004195: 我想咨询一下,“国有企业”(不是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之间是如何界定的,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
益亚醒脾: 以岗位定,在管理岗是干部,在技术岗是工人1992年国家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职工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开始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钢城区15853004195: 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一样管理吗? -
益亚醒脾: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一方面作为公司资产经营方的代表对公司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向公司提供劳动,从公司获...

钢城区15853004195: 劳动法是否只保护国营企业? -
益亚醒脾: 所有企业,包括私人企业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钢城区15853004195: 不适用于劳动法的是 A、在校学生,B国企高管、 C、公务员D保姆( 单选)并说明理由 -
益亚醒脾: ACD A:《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C\D: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钢城区15853004195: 职工总数包括经营管理者吗 -
益亚醒脾: 当然包括,包括所有人员的. 职工,指职员和工人.旧时单指工人.目前通指我国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 职工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