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法律大辞典》作者[英]戴维·M·沃克,名字中的M表示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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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

法 律 作 用



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崐们会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公正和善德。这时,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崐所作所为,最后使得他们本人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崐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崐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该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事的主宰者,如崐果它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崐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种最佳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
[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27页。

法律之唯一目的在谋挢畲蠖嗍��畲笮腋�。

[意]贝卡里亚:《论罪与刑罚》,第43页。

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崐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举目所及乃实在(Dasein)*&127;的必然崐和美好,不间断的自我保存的呼救声至少有一段时间沉寂,以使良心的轻语终归能崐为人们所闻。

[德]拉德布鲁赫 著《法学导论》第11页



社会或国家的每项个别法律命令,只在它不挚看馔A粼谥缴蝾时才能被视为崐捻行У臄法律。此外,即使法律或许也由于违法行为例外地被打断,它仍会成为崐一种生活规则。只有这种法律,同时也包括一切由有法律设置资格的意志所设置和崐执行的法律,方是有效的法律。

[德]拉德布鲁赫 著《法学导论》第20页

法绝不仅仅保障经济的利益,而且保障各种各样的利益,一般地说,从最基本崐的利益:保护纯粹的个人安全,直至纯粹的思想财富,如自己的撊儆䲠和神力的崐撊儆䲠。它首先也保障政治的、教会的、家庭的或者其他权威的地位,和各种社崐会的优越地位。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370页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第15页。

法律中所存在着的价值,并不仅限于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种。许多法律崐规范首先是以实用性、以获得最大效益为基础的,简言之,即使个人付出的代价减崐少到最低的限度。

[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第2-3页。

法律规则的首要目标,是使社会中各个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得到保障,使他们的崐精力不必因操心自我保护而消耗殆尽。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法律规则中必须包括和崐平解决纠纷的手段,不论纠纷是产生于个人与社会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

[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第41页。

法律的任务就是努力在尊重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根本制度之间保持平衡。对这崐个问题的立法决策应当事先经过充分讨论,然后再以稳健的方式作出,这一点十分崐重要。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产生对某些法律的不合理性视而不见的现象,这些法令崐可能根本达不到自己的预定目的,或者将会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为实现其造福于社会崐的目的而过份地牺牲个人利益的后果。

[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第181页。

法律保障社会的凝聚力和有秩序的改变,其方法是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平衡。崐这些利益包括个人利益——个体公民的私人利益;社会利益——产生于社会生活的崐共同条件;公共利益——尤指国家的利益。

[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第82页。

在具体条文中,法律的每一要求或条款或禁止性规定,都要求制裁;没有制裁崐的规则是没有价值的。学理上的观战认为法律来自理性,而运用制裁的权力则取决崐于权威。奥斯汀认为,制裁是法律的一个必要因素,并能过臣民害性罪恶来加以实崐施。凯尔逊同意制裁是法律裨的实质的说法,但又认为它与怎样影响臣的头脑无头。崐社会学派把强制力和武力作为法律和制裁的基础。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第797页。

法律并不仅仅是强制性的起推动作用的力量,它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对崐这个任务而言,积极的推动经济比强制的措施有效得多。

[英]麦考密克[奥]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 第107页

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害。一个人可能在几个方面受到损害:首先,作为一个崐人;其次,作为家庭成员,再次,作为国家成员。

作为一个人,他可能在他的身体上、名誉上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作为家庭成员,他可能在父子关系上、夫妇关系上、主仆关系上或监护人与被崐保护者关系上受到损害。监护人与被保护者的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看待,一直到被保崐护者能够照顾自己为止。

作为国家成员,一个行政司法长官可能由于人民的不服从而受到损害,一个人崐民可能由于被压迫而受到损害,等等。

[英]坎肯:《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第32页。

法律告诉人们哪些事实是他们所可以依赖的,并据此扩展他们能够预见其行动崐的后果的范围。与此同时,法律也告诉人们哪些后果是他们在采取行动时所必须考崐虑的,或者什么是他们为此要承担的责任。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 《自由循序原理》第195页



法律虽然是为了防止作恶制定的,但并不是因为天下都是恶人才制定的。因为崐善恶混淆不清,才制定法律以保护好人。在一万人之中难保没有一个坏人,所以在崐一万人之中所施行的法律,也不能不按照制服坏人的目的来制定。

在社会的交际中,即使法律日益繁多,法律的形式似乎无情,但不能因此而轻崐视法律。相反地,应该愈加把它巩固起来,愈加遵守它。就目前的情况而论,促进崐世界文明的工具,除了法制以外并无其他好的办法。

为防止坏人的作恶而制定的法律,并不妨碍好人为善。在法律繁多的社会里,崐好人依然可以毫无限制地为善。不过为天下后世着想,惟有希望日益繁多的法律,崐能够逐渐丧失其作用。这大概是数千年以后的事,因此,没有理由因为期待数千年崐的将来,而摒弃目前的法律。

[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第117-120页。

政府立法应力求简易,法律既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人民看到政府所制定崐的法律有不便之处,就应该毫无顾虑地提出意见。如已承认这些法律,并在其下生崐活,就不应窃议是非,而须严格遵守。

[日]福泽谕吉:《劝学篇》,第36页。

宗教能令人想象未来的天堂,但不能为我们解除目前的痛苦。教育能给予我们崐大量的知识,但不能为我们生产一日的衣食。法律能惩罚人,而不能给人以快乐,崐军备能屠杀人,而不能求人生命,唉唉,到底谁能解答这个谜语呢?

[日]幸德秋水 著《社会主义神髓》,第8页。

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崐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崐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俄]列宁:《社会革命党人怎样总结革命,革命又怎样给社会革命党人作了总崐结》,《列宁全集》第15卷,第309页。

确认、协调、批准、鼓励、活跃和促进工业、艺术和科学的发展,这将是法律崐的主要目的。指明、规定和管理共同的劳动和娱乐,制定实际治安措施和卫生措施崐——所有这一切亦都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法律将不会是含混不清、模糊难懂、模崐梭两可、暖味不明、富有弹性、凭空臆断的,也不会是万能的。法律拥有行善的效崐力,而将无力为恶。因为不要忘记,一切章程和法令、一切决议和决定,都应该严崐格地、忠实地以根本法为依据,都只应是根本法的应用和发展,否则就被视作完全崐无效。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第225页。

和平的法律本来可以日益加强仁爱而又善良的人民的社会联系,成为其它民族崐的强有力的样样;这种明智法制本来会逐步把自己的的温和权威伸展到整个世界,崐会使最凶狠的民族入下手中武器。

[法]摩 莱里:《自然法典》,第53页。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崐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如果我们要求法律来制止没有法律根本就不会存在的祸害,那末免是向法律提崐出最无意义的一种要求。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04页。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第52页。

对于国空来说,仅仅有基本法律是不够的,因为这种法律不能把一切都预先出,崐而且在任何时候都能适用;为了使我们的制度的精神维持不变,为了适应不能预见崐的场合,通常需要有新的法律。

[法]菲·邦纳罗蒂:《为平等而密谋》,第180页。

凭借自己的经验来改进工作乃人的天性;为了全面地实现社会的最终目的,就崐必须不断地通过法律把人们的经验总结起来用于社会管理。

[法]菲·邦纳罗蒂:《为平等而密谋》,第180页。



有效法律是最高政权所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其目的在于确立国家管理的崐秩序,保证遵守自然规律,维护或改变国内的习俗和生活习惯,根据国民的地位来崐调整他们的个人权利,在由于意见和看法不同而发生怀疑的场合权威性地说明正常崐秩序,并执行公平分配的决定。

[法]《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2页。

社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给它自己每个成员以必要的福利,保证每个成员能够崐满足自己真正的需要,而每个成员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则是为大众福利贡献自己的全崐部能力,以报答自己所获得的福利。

[法]皮佑:《皮佑选集》,第32页。

任何一个国家的实在法都应该建立一个保证秩序与进步、安全与公正的法律渊崐源的体系,否则就不能完成其使命。安全是人的行为所必需的,公正是人的精神宽崐慰所必需的。

[法]勒内·罗迪埃文:《比较法概论》,第78页。

使用强制和暴力手段,迫使那些危害社会的人遵守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社会机崐构,我们称之为国家;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我们称之为法律;操纵强制机器崐的机关,我们称之为政府。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著《自由繁荣的国度》,第76页。

没有强制措施,社会就会面临危险;为了保障人们的和平与合作,必须制定人崐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必须保留暴力和威慑手段,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使任何人破坏社崐会秩序。人们必须拥有足够的力量,迫使那些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个人自由和崐私有财产的人遵守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必要时必须使用暴力。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著《自由繁荣的国度》,第77页。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崐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31页。

法既是理性,也是经验。它是经过理性发展了经验,又是经过经验检验了的理崐性。除非造法者的意志受到理性和经验的支配,否则我们就没有理由期待他制订的崐东西能得到实行。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131页。

让我们在世界上建立一幢和平大厦,使弱者和强者享有一样的安全——在这幢崐大厦中,每一个人都尊重他人在不同制度下生活的权利——在这幢大厦中,人们不崐是以武力而是以思想的力量来影响他人。

[美]《尼克松总统连任就职演说》载《美国总统就职演说》第433页。



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中,并以法律为准绳,法律确定我们的身份:公民、雇员、崐医生、配偶以及财产所人。法律是利剑,是护身盾,是威慑力:我们坚持工资条件,崐或拒绝交纳房租,或被处以罚款,或被投进监狱,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这个抽象而崐微妙的最高主宰法律决定的。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前言第1页

我们之所以对法律感兴趣,不仅仅是因为我们为自己的目的而运用法律,不管崐它是自私的,还是崇高的,而且还在法律是我们社会体制中最有条理而且最具揭露崐性的东西。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 第11页。

在法律实踽中,每个角色都明白法律所允许和所要求的一切都有赖于命题的真崐实性,一方面这些命题的意义又是由实践所赋予的并且只有在实践范围内才有意义,崐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于这些命题的展示和争论之中。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第12页。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于根本失效,但崐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它意味着要求法官依法办事而不是无视法律,而且除突崐罕见的案子外,还要求公民服从法律,官员则要受法规的约束。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第40页。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崐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第81页。

法律的生命与其说是某些漂亮的迷信,不如说是整体性。……第一是立法的整崐体性原则,它要求那些以立法制定一项法律的人在原则上保持法律的一致性。第二崐是审判的整体性原则,它要求那些负责确定法律内容的人在理解和实施法律时以上崐述方式保持一致性。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第150页。

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缰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127;……从最广泛的崐意义来说,它是一种涉及政治的阐释性的、自我反思的态度。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晓崐社会对原则的公开承诺是什么及在新的情况下这些承诺要求的又是什么。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 第367页。



法律对社会的有益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在某些基崐本的生活条件方面,为个创设并维持了一种安全范围。法律保护国家成员的生命、崐肢体完整、财产交易、家庭关系、甚至生计与健康。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78页。

&127;法律便能够促进潜在于社会体中的富有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力量流入建设性的渠崐道;因此可以证明法律是文明建设贩一个不可缺少的工具。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78页。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合理分配权力、限制权力的一种工具。如果法律成功地完成崐了这一任务,那么它对社会团结与生活安全便作出了重大贡献。一个健康的法律制崐度将根据这样一种计划来分派权利、权力和现任。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79页。

由于法律规则是以一般的、抽象的术语来表达的,所以它们在特殊情形中有时崐只能起到约束物的作用。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89页。

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使人类为数众多、种类纷繁、各不相同的行为与关系崐在某种合理程度上得以理顺,并颁布一些适用于某些应予限制的行动或行为的行为崐规则或标准。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462页。

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健康,&127;从而使人民过上有崐价值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撋缁嵋缴鷶,其服务工作应当有崐益于法律最终目标的实现。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489页。

大多数法律争执是可以通过实践理性的各种工具而随时解决,法律的许多社会崐价值都不在于解决纷纷而在于通过规定人们遵守规则来防止纠纷的发生。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第572页

法律富有特色地维持着一种特定类型的秩序,这种秩序表现为众所公认的道德崐法典、身分体系和权力模式。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第7页

在法律一词在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于管理,它是一种促成自愿协议的崐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证件(例如信用证或所用权文据)和履行其他性质的崐法律行为。实际运作的法律包括人们的立法、裁决、执行、谈判和从事其他法律活崐动,它也是分配权利和义务和由此解决冲突和创造合作渠道的一个生活过程。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5页。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崐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美]斯蒂芬.L.埃尔金 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第128页

不是


一)国家的概念


故论其本始,国家不过以为战争之一手段,无战争固无国家也。
--朱执信:《朱执信集·上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55页。

天尊地卑乾坤定,卑高以成上下位,有君即有臣,有臣即有民。民积民成国,国积国成天下。
--《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第92页。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工具。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110页。

我们认为国家是一种高度发达的政治制度,是具有合法管理权力的特殊政治组织。
--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199页。

一般讲,国家在形式上应具有一定的领土与居民等。从本质上看,国家与阶级、阶级斗争有直接联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155页。

在现代,“国家”一词有两种基本的意义:一种含义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统治的工具;另一种含义是指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例如俄罗斯、美国、法国、日本等等。对后一种含义应称为“国度”。
--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75页。

到了现代,“国家”是指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如美国、中国、日本等。
--阎铁力、沈火林:《政治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0页。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定义应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对社会实行统治的机关;国家是人口、领土、主观三者的总合体。
--阎铁力、沈火林:《政治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2页。

国家是历史的产物,其实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王仲田主编:《政治学导论》,中共中央学校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87页。

国家一词指称国家政权和行使政权的国家机构体系。例如,列宁曾把国家比做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这个机器是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官僚集团所组成的一套机构,是来自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419页。

国家是一个有政治组织的社会。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5页。

国家是伦理理念的观点--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

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中那样),而且一方面通过自身过度到普遍物的利益,他方面他们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0页。

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上有意识地使自身成为实在,至于在自然界中,精神只是作为它的别物,作为蛰伏精神而获得实现。只有当它现存于意识中而知道自身是实存的对象时,它才是国家。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8页。

国家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其阶级敌人的反抗的机器。
--[俄]斯大林:《列宁主问题》(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3页。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俄]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6页。

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带有一种表现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

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和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区分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并且为了维护政权而把实力机构、暴力机构、适合于每个时代的技术水平的武器把持在自己手中。
--[俄]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48页。

这一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帮,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26页。

在我看来,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
--[英]洛克:《论宗教宽容》(中译本),吴云贵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页。

我认为国家只不过是同一个社会集团的人们中间的一种自然分化的产物,有时很简单,有时又很复杂,由此才产生出人们所称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绝不能因它的起源而被认为合法,而只能因它依照法律规则所作的服务而被认为合法;从而近代国家就逐渐成为在统治者领导和监督下共同工作的一种个人团体,来实现各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所以公务概念就代替了公共权力的概念;国家变成一个劳动集团,不复是一种发号施令的权力,而握有公共权力的人们只有为了确保共同的合作才能使这种权力合法地运作起来。
--[法]里昂·狄骥:《宪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译本),张学仁等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07页。

国家一词要就指统治者或政治权力,要就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分化,从而存在有一种政治权力的社会本身。……国家是由强制权力所构成的。无论在任何地方,如果我们证明某个共同体内存在一种强制的权力,我们就可以说也应当说已经有了一个国家了。
--[法]里昂·狄骥:《宪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译本),张学仁等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31页。

国家只是政治体特别与维持法律、促进共同福利和公共秩序以及管理公共事务有关的那一部分。国家是专从事于整体利益的一个部分。它并不是一个或一批人,它是联合成一个最上层的机构的一套制度。
……国家不过是一个有资格使用权力和强制力,并由公共秩序和福利方面的专家或专门人才所组成的机构,它不过是为人服务的工具。
--[法]雅克·利旦:《人和国家》,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译本),张学仁等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76页。

国家是指生活在地球表面的确定部分、在法律上组织起来并具有自己政府的人的联合。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51页。

人们称之为国家的东西是依附和依恋的织物和网状物,是一个复合物、一个结合物。在那里共同的附属物互相适应,简言之,彼此互相依赖;国家是这一依附性的秩序。……如果无秩序胜利了,那么国家就消灭了。
--[德]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41页。

国家是由国内的(不同于国际的)法律秩序创造的共同体。国家作为法人是这一共同体或构成这一共同体的国内法律秩序的人格化。
--[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3页。

国家是我们称之为法律秩序的个人行为秩序,是某种人的活动所适应的秩序,是人们自己的行为与之适合的那个观念。……国家是--集权化的--法律秩序。
--[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212页。

国家被认为是居住在地球表面上某一限定部分并从属于某种权力的人的集合,整体意义上的人民(people)。
--[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3页。

国家,作为通过其机关而行为的主体、作为归属的主体或者作为法人,都是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国家--仅仅是规定义务和权利的那个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如何能使自己,作为一个法人,而具有义务和权利。
--[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1-222页。

近代国家表现为一种矫揉造作地设计出来的复杂的制度,……它具有一个经过深思熟虑建立的框架。……特定国家的发展无论如何突出,无论它们在各地的发展在速度、结果和具体步骤上有何不同,从整体上看,伴随着它包含的自觉的作用和有意识设计好的安排,它充分显示了我们现在对国家建筑的设想。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中译本),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4页。

国家是作为一个正式的组织构成和运行的;在它内部每个机构及其决定都是和官职的能和权能的表现和实现。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中译本),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1页。

国家的概念值得加以界说,因为它充分发展,异常现代化,也符合它的现代的类型--然而又必须从我们正是现在所经历的、可变的内容的目的加以抽象化。当今国家在形式上的特点是:一种通过章程可以修改的行政管理班子的团体行为的运行以这种制度为取向,它不仅要求适用于--基本上由于出生而加入到团体里的--团体成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在被统治的地区发生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区域强制性机构性质的)。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中译本)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4页。

国家恰如历史上在它之前的政治团体一样是一种依仗合法的人。也就是说:被视为合法的暴力手段的人对人的统治关系。因此,为了使国家存在,被统治的人就必须服从进行统治的人所要求的权威。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中译本)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2页。

因此,对于我们的观察来说,纯粹概念上必须指出:现代国家是一个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它在一个区域里曾经卓有成效地争取垄断合法的、有形的暴力作为统治的手段,为此目的把实物的运作手段都聚拢在它的领导人的手中,剥夺了从前自己有权拥有这些手段的所有有独立权利的、等级干部的财产,并使它自己的最高领导取他们而代之。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中译本)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2页。

国家乃是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共和国论法律》(中译本),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david m.walker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译为约翰·维尔逊,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译为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Wilson, Junior, 译为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译为乔治·史密斯第三。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M是本人名的第一个字母

david
m.walker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译为约翰·维尔逊,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译为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

笔名,以表区别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是什么?
” 《牛津法律大辞典》也注意到了这种观点的客观存在,它说,“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高于国家,国家从其产生之日起即受到法律约束。这种观点接近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认为,国家虽然可以制定实在法,但它必须受自然法的约束。一些现代思想家否定国家创造法律的观点,认为法律的渊源另有所在,例如公众权利的主观意识、...

法律的制定环节不包括
在这里,创制意指制定一部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分别意指对已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大规模和小规模的改动;废止意指终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关于法律制定的概念,各国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在解释“立法”(即法律制定)概念时指出:立法是“指通过具有特别...

法治和人治,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制、法治以及人治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首先,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的用法历来不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赞成人治则意味着反对法治。法治和人治...

我不知道国家的概念
--[法]雅克·利旦:《人和国家》,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译本),张学仁等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76页。国家是指生活在地球表面的确定部分、在法律上组织起来并具有自己政府的人的联合。--[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

为什么说城市法和商法既有封建主义的性质,又有资本主义的因素_百度知 ...
①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年版。第120页。 马法上的公法与私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范畴。直到《拿破仑法典》制定时,作为 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已被从私法中分离出来作为公法处理。①虽然法国于1807年颁布的商 法典中专门规定了商事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1958年法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法没有变动商事...

知识产权有什么发展历史吗?
迄今为止,经过数百年的洗礼,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保护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中的“Property”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1980年《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财产权,财产”。严格地讲,这个术语用来指财产所有权,法律规范规定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便是如此。在作为财产所有权...

学术自由各个权威与著作的解释
学术自由是一项核心原则,被广泛认可并体现在多个权威资料中。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1988)明确指出,学者和教师在研究领域内有权利追求真理并传达给他人,即使这可能引起政府、教会或上级的不满,他们也不必为了迎合这些势力而修改研究成果或观点。国际教育领域同样强调学术自由,如《国际教育百科全书》(...

信用权的社会评价
(注:[英]戴维。M.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从法学、会计学、财税学等多方面阐述了Gredit的基本含义,其中主要有两种:一是指商家或个人贷款或取得货物的“能力”(ability)。这是依据美国福特总统的政令所作的解释。二是指债权人赋予债务人延期支付或...

《牛津法律大辞典》作者[英]戴维·M·沃克,名字中的M表示什么意思?_百度...
david m.walker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译为约翰·维尔逊,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译为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

什么是信用
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中,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度,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 《货币...

金门县13451768298: 《牛津法律大辞典》作者[英]戴维·M·沃克,名字中的M表示什么意思? -
阴峡倍兴: 笔名,以表区别

金门县13451768298: 商法上的善意,恶意具体含义是什么 -
阴峡倍兴: (一)善意的定义 善意(拉丁语Bona fides,英语good faith)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占有之诉(actio publicaca),是产生于共和国末期的一种以时效取得为基础的虚拟的要求返还所有物之诉.查士丁尼法中,又增加了“扩用确认之诉”(...

金门县13451768298: 什么是法官自由裁量权 -
阴峡倍兴: 依《牛津法律大辞典》所谓自由裁量权,指(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之.法官自由裁量权,亦称司法自由裁量权(当然,在我国,广义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主体还包括检察机关),是指法官或者审判组织根据自己的认识、经验、态度、价值观以及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而选择司法行为和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

金门县13451768298: 我是学法律的,想要一本法律英语字典,大家推荐一下(除了Black"s law dictionary之外) -
阴峡倍兴: 附:我的法律英语翻译工具书和其他资料 专业英文版:全英文 Black's Law Dictionary (8th) 《牛津现代法律用语辞典》 《牛津法律词典》《韦氏法律词典》《朗文法律词典》专业中英文版 《元照英美法词典》

金门县13451768298: 如何学会敬业? -
阴峡倍兴: 敬业是一个道德的范畴,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不负责的态度.道德就是人们在不同的集体中,为了我们集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所以,敬业就是人们在某集体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金门县13451768298: 求~高人推荐一本法律英语词典 -
阴峡倍兴: 我这些字典都用过 我觉得要看你偏向什么 如果你是做法律翻译,涉及中国比较多,有本汉英法律词典不错的~黑色封面的.如果你要的是英美法律的话,推荐BLACK,这个最权威,但是好贵的 而且,一直再版,我一直想买,都不敢买~~哎 其他的有牛津法律大词典,这本不错的,有中文解析~~不过缺点是不是全英文的~~但是讲英国法律的东西讲的不错的,LZ可以去看看有没有原版的卖,中国的是翻译的版本~~ 偶觉得初学的话,不用这些词典的,买那么厚,你不会去看的 网上有很多法律词典的网站的~~~我觉得足够了~~

金门县13451768298: 戴维和大卫 英语怎么写? -
阴峡倍兴: 戴维和大卫英语表达都是:David 一、读音:英 ['deɪvɪd] 美 ['deɪvɪd] 二、意思是:n. (名词)戴维(男子名),大卫(男子名) 三、例句: 1、I tried to dissuade David from accepting the job. 我试图说服戴维不要接受这份工作. 2、...

金门县13451768298: 他的英文名字叫戴维用英语怎么说 -
阴峡倍兴: 他的英文名字叫戴维的英文:His English name is David name 读法 英 [neɪm] 美 [nem]1、n. 名称,名字;姓名;名誉 2、vt. 命名,任命;指定;称呼;提名;叫出 3、adj. 姓名的;据以取名的 短语: 1、first name 名,西方人名的第一个字 ...

金门县13451768298: 1806年,英国化学家戴维用电解法从苏打中得到一种新的金属,他对新金属做了如下实验:取一块金属,用小刀 -
阴峡倍兴: 物理性质:能用小刀切下一小块说明这种金属硬度小,能够浮在水面上急速转动说明密度比水小,在水中立刻熔化为一个闪亮的银白色小球说明这种金属的熔点低、是银白色固体,这些性质不需要通过化学变化表现出来,属于物理性质. 故填:质软、密度比水小、熔点低、银白色固体. 化学性质:它浮在水面上急速转动,发出嘶嘶声,过一会儿小球逐渐变小,最后完全消失,说明这种金属能和水反应生成气体. 故填:能与水反应生成气体.

金门县13451768298: 1806年,英国化学家戴维用电解法从苏打(碳酸钠)中得到一种金属.他对这种新金属作了如下实验:取一块金属 -
阴峡倍兴: 物理性质:密度小于水,熔点低,硬度小 化学性质:同水反应放出气体,产生热量 反应中有能量变化,产生的热量使得金属融化 该金属为钠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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