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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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改房维修基金~

房改房维修基金的含义:房改房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改房维修基金办理流程:
受理:房改房出售单位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改办领取《单位职工住房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携带资料来中心申请开立网上办公账户,或者在房管局网站房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注册申请,填报单位信息,并填写《受理申请表》;
开户:系统软件注册;
提交:房改单位录入业主信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
备案:备案,打印《交存通知单》;
公告:在小区张贴公告并将《交存通知单》发给业主;
交存:业主持《交存通知单》、身份证在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交存。

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下列标准交存:(一)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包括毛集实验区)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水泵间、走廊通道、地面架空层等。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路灯、绿地、道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房改部门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但属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没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居民依法自建自用的房屋除外。
  第七条 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下列标准交存:
  (一)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
  (二)非住宅物业(包括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三)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30%的比例交存、多层住宅售房款20%的比例交存。
  第八条 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
  违反前款规定,业主、建设单位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属建设单位所有,房改房单位交存或者从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房改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维修资金时,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额30%时,该业主应当及时续筹维修资金。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的续筹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经业主大会同意,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的续筹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
  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原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受让人足额交存后,凭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方可办理物业转让手续。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转让手续。
  第十五条 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业主办理余额支取手续时,应当提交物业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维修资金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和在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的增值部分,扣除市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外,应当纳入维修资金专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
  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下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日常绿化养护、水箱清洗、化粪池清淤、疏通水管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用户约定。
  第二十一条 使用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二)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符合使用范围。有
部分业主已交存,部分业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标准达成一致且将维修资金分摊额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的;
  (三)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的分摊,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屋顶等共用部位为部分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单独使用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受益业主自行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屋面庇护范围下各层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共有屋面或者共有墙体渗漏的,经相关业主申请可以直接使用相关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
  第二十三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并从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由该幢物业的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用于一个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由该单元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并从相邻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未售出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售出物业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首先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已购公有住房的受益业主按照其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物业交纳的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第二十七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状及业主意见,编制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项目名称、工程预算书、实施范围、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及资金决算方式等内容;
  (二)业主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使用方案业主表决确认明细表上签字,同时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受理审核。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工程预算明细表、业主大会决议或者业主书面签名等材料,向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经其现场勘查、审核。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组织未交维修资金的业主或者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分摊维修费用的业主补交维修资金,并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四)项目实施。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可自行或者委托相关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使用方案和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30%划拨到施工单位账户;
  (五)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向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决算分摊。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书编制项目决算,决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决算审计,以工程决算审价报告作为拨付工程资金的有效凭据。
  工程决算审核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将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明细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维修项目实施状况、完工时间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公示结束后,决算费用未超过工程预算金额或者在约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提交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明细表、决算费用分摊明细表公示证明、工程决算书、发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将工程尾款划拨到施工单位账户,并按照分摊明细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一)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二)楼体外墙装饰面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法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的;
  (三)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和公共阳台、晒台、扶梯等的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有脱落危险的;
  (四)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五)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的。
  第二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提出工程紧急使用方案,并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或者由有关法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其现场勘查并审核备案后,预先拨付抢修资金。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紧急使用方案应当在建筑区划内主要出入口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维修结束,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2/3以上同意竣工验收,或者经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现场查勘并审核,发生的维修费用从维修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第三十条 紧急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或者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费用进行审计,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作为拨付工程资金的有效凭证。
  第三十一条 使用维修资金的费用应当划转到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合同确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三十二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的需求,建立具有相关资质的审价、监理、鉴定、维修等中介机构库,供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选择。
  中介机构代理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列支。
  第三十三条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凤台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按购房款2-3%的比例支付,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8%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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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1、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由地产开发商代收;2、开发商将收到的房屋维修基金,会在30日内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再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也房产面积和购房金额来计算的,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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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维修基金从哪里提取
第六,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物业维修及升级、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当物业的任何部分遭受损失或者破坏,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时候,都有可能使用到房屋维修基金。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内容如下:房屋维修基金主要为了保障房屋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届满之后房屋主体...

房改房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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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啊?
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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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不交行吗?
城改房的房屋维修基金可能很多人都还不清楚,其实房屋维修基金包含了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个方面,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这方面的基金是有必要的。那么,城改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城改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可以吗?城改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

贡嘎县19468334694: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算 -
聂砌西扶: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

贡嘎县19468334694: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
聂砌西扶: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贡嘎县19468334694: 什么是房改房维修基金 -
聂砌西扶: 房改房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贡嘎县19468334694: 购房怎样计算维修基金 -
聂砌西扶: 您好,当前,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有两种算法;1、按照购房总价来算的:房屋总价的2%,2、按照建筑面积来算的;每平方米多少元,具体的价格与所在城市有关.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贡嘎县19468334694: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
聂砌西扶: 答: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同时,维修基金缴纳存在一定的标准....

贡嘎县19468334694: 房屋维修基金国家标准是怎么收的 -
聂砌西扶: 按照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约120元(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这是国家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地方都有相应的文件,内容大同小异.三四线城市房价特别低的还可以参照公改房维修基金收缴比例,即房屋合同价的1-2%缴纳.

贡嘎县19468334694: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
聂砌西扶: 相关法规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缴纳比率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

贡嘎县19468334694: 国家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一平 -
聂砌西扶: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拟为每平方米100元,高层全现浇结构拟为每平方米150元...

贡嘎县19468334694: 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算 -
聂砌西扶: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贡嘎县19468334694: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
聂砌西扶: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电梯、绿化等)维修更换的专项费用. 一般缴纳标准为房价的2%左右,或者建筑物重置价格的6-8%,基本算下来在150元/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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