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流浪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作者&投稿:闾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流浪儿童的相关政策法规~

从1990 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保障开始向国际看齐,与国际接轨,保障水平逐渐向国际水平靠拢;到1991 年第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至1998 年《收养法》的第五次修改,对于流浪儿童收养保护问题以及流浪儿童的被监护权问题都作了重要的、具体的规定;最后,2003 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随后制定、发布的该《办法》的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成为了目前流浪儿童权利保障救助工作中的最主要参考准则。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39号文),在措施中谈到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并具体强调了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评论:宪法保护儿童被抚养、受教育、不受虐待的基本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评论: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义务)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评论:法律明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评论:公安机关应当对那些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否则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评论: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的制裁,有法可依)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评论:依法及时受理,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评论: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公民有权检举、控告、申诉、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评论:公安人员行政不作为应当受到处罚的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评论:拐卖儿童将受刑法严惩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收买被拐卖儿童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论:控制、残害儿童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评论:阻碍解救也是犯罪行为)
6、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三条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
  第十九条 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贵照管儿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采取其他预防形式,查明、报告、查询、调查、处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在适当时进行司法干预。
  第二十条 1、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
  2、缔约国应按照本国法律确保此类儿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顾。
3、这种照顾除其他外,包括寄养、伊斯兰法的“卡法拉”(监护)、收养或者必要时安置在适当的育儿机构中。在考虑解决办法时,应适当注意有必要使儿童的培养教育具有连续性和注意儿童的族裔、宗教;文化和语言背景。
第二十三条 1、缔约国确认身心有残疾的儿童应能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
  2、缔约国确认残疾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应鼓励并确保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依据申请斟酌儿童的情况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情况,对合格儿童及负责照料该儿童的人提供援助。
3、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考虑到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经济情况,在可能时应免费提供按照本条第2款给予的援助,这些援助的目的应是确保残疾儿童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其方式应有助于该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包括其文化和精神方面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
第三十六条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行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

不能自己收养,要送到公安机关,或者福利院。私自收养属于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关于流浪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十九条 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贵照管儿童的人提供必要的...

保护弃婴有关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

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有哪些
三、妥善安置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是一项临时性救助工作,要真正实现流浪儿童不再反复流浪,必须实行有效的安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跟踪回访 救助保护工作如果仅仅简单地把流浪未成年人送回原籍,交给家庭,而没有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他们还会产生流浪的念头,还会再次流浪。为此,对已返乡或安置的...

关于关爱流浪儿童的宣传标语
携手呵护幼苗,共享一片蓝天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发展息息相关 幼苗需要呵护才能茁壮成长-让我们共同关爱未成年人 用我们的关爱,托起明天的希望 托起明天的太阳,拯救流浪儿童 让我们用爱心给流浪儿童点一盏明灯 让同在一片蓝天下的所有孩子都快乐成长 关注流浪儿童从你我开始 让我们共...

流浪儿童的相关政策法规
从1990 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保障开始向国际看齐,与国际接轨,保障水平逐渐向国际水平靠拢;到1991 年第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至1998 年《收养法》的第五次修改,对于流浪儿童收养保护问题以及流浪儿童的被监护权问题都作了重要的、具体...

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特征与救助
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和原则,各地市都建立了集救助、预防、管理、教育、矫治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也都在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模式。近年来,民政部出台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中对于流浪未成年人增加了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方面的内容。规定救助部门应定期对受助未成年人...

我国有没有针对流浪人群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8、国家民政部正在起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介绍详见http:\/\/www.chinacourt....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立法强制收留流浪儿童
立法强制收留未成年人顺理成章。其三,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收留未成年人势在必行。06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有关部门对流浪儿童的临时监护权,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监护义务,同时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立场,他们对被监护人也具有包括住所指定权在内的人身监护权。

假如遇到流浪儿童,怎么办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拯救可怜的乞讨儿童
建议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实际上,我国通过立法对拐卖儿童、强制儿童乞讨行为的打击从未停止过。我国现有的保护儿童权利的主要法律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现行法律虽有相关保护性规定,大多过于原则,没有责任主体,在具体执行中困难重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

合水县15088281810: 我国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有哪些法律构成?
裘盼口服: 已经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合水县15088281810: 保护儿童的法律有哪些呢?
裘盼口服: 为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

合水县15088281810: 有哪些保护儿童的法律 -
裘盼口服: 1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 2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二百四十二条 3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4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合水县15088281810: 我国如何提高对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的法律保护 -
裘盼口服: 如下: 1.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

合水县15088281810: 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 -
裘盼口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

合水县15088281810: 关于我国的孤儿所享受的权利,以及法律中所有与孤儿有关的条例 -
裘盼口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第八条 第二款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合水县15088281810: 流浪儿童问题的原因和国家出台的政策
裘盼口服: 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人们逐渐认识到几个共同的问题,它们正在慢慢改变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在流浪儿童问题上所采取的回应措施.这些共同问题首先包括,流浪儿童这个群体本身是定义模糊的,这能够而且经常造成流浪儿童在他人眼中缺少...

合水县15088281810: 乞讨儿童享有哪些权利
裘盼口服: 和正常人权利相同

合水县15088281810: 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裘盼口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