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就此问题特此咨询,谢谢!

作者&投稿:荀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聘用超过60周岁以上员工只能签订劳动协议吗~

劳动协议即劳动合同,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60周岁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如果没有领退休金继续工作则还应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1、60周岁以上的人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60周岁以上的人员,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重返工作岗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2、如果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发生工伤,可以申请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与单位建立的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与这类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则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劳动者可以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已符合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视为劳务关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退休返聘均属于劳务关系,在此种中也就没有工伤的概念,应按人事损害赔偿处理。

你虽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退休法定年龄为60岁,你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实际就是雇佣合同。你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按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对你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按人身损害标准计算。你得到的赔偿不会比工伤标准低。

1、因已满退休年龄,所签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与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所以构不成工伤;
2、如果是因工作受伤,公司要赔付因受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另外可以了解一下,是否能够评上伤残等级,如果能评上,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3、可以了解一下合同中关于解除劳务关系的规定,如果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也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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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14766856116: 劳动法 中针对车祸致伤的误工费有没有年龄限制,对超过60岁的人,是否没有误工费的说法. -
雕郊黄氏: 1、劳动法中没有针对车祸致伤的误工费有没有年龄限制的说法.2、6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在进行录用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因为此时过了退休年龄,已不受劳动法保护.但可订一劳务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楚雄彝族自治州14766856116: 60岁女员工被用人单位解雇应如何赔偿?受劳动法保护吗 -
雕郊黄氏: 能得到赔偿.但劳动合同法是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此员工在物业公司已工作了7年,却没有签劳动合同(无用人单位),也没有社保,是物业公司的错,但最好有证据证明.证明女员工与这家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作说明书和与工作相关的资料等.只要公司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就应该签立劳动合同,按你说的情况,劳动者应该被视为和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双倍工资.但要注意时间的问题,如果新劳动合同是08年1月1号开始生效,和员工的退休年龄,可到当地劳动局咨询.便无论怎么样,肯定是有赔偿的,详细操作到劳动局咨询,他们应该能更好的帮助你.

楚雄彝族自治州14766856116: 我爸在一个公司工作了5年多,现在60多岁了,公司要解雇他,他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
雕郊黄氏: 你爸签订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够60岁或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了没有?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建立的算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每个月二倍工资计算,60岁以后合同自动终止,转为劳务关系.目前无明文规定合同自动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楚雄彝族自治州14766856116: 因本人年满60周岁原劳动合同己解除但现在应干解除前的工作,病假是否给工资? -
雕郊黄氏: 年满六十岁了,再干原来的工作也算是临时工,如果是月工资还有得商量,因为月工资是有假期的.如果是天工,干一天给一天的钱,就算病假也不会给你工资,现在的老板大多不开明,不会法外开恩的.

楚雄彝族自治州14766856116: 中国公民60岁可以管门位吗 -
雕郊黄氏: 虽然当事人已经六十周岁,但只要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在提供劳务时,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

楚雄彝族自治州14766856116: 女员工50岁厂不续合同了有工资补吗? -
雕郊黄氏: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但是没有明确终止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所以,各地的劳动仲裁以及法院的审理法官有不同的看法和审判结果,一种是即便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养老待遇的,视同劳动关系,一种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继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你的问题具体要走了仲裁后才知道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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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郊黄氏: 误工费不以年龄划分,除了学生

楚雄彝族自治州14766856116: 我现在已经65岁.从1994年5月在一家企业做清洁工.单位说我年龄大了.到下月把我辞退(即2013 -
雕郊黄氏: 【1】你是94年5月工作,2013年9月底被单位辞退.【2】你65岁,过了退休年龄至少五年.你至少在2008年就应该退休了.【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本来你是可以在2008年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拿到经济补偿金14个月的工资.但是你超过了五年才想起这个事,过了仲裁时效,没有办法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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